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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1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各区市科技局:为加快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步伐,培育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我局在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中设立了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简称:培育计划),其目的是通过培育计划的滚动支持,扶持一批具有活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推动我市经济、科技快速发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服务的中小企业,年销售额一般不超过一亿元。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二、支持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鼓励产学研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高附加值,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2、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换代产品,在技术、工艺及产品性能上有较大创新,经过三年的滚动支持可形成新的增长点。3、项目产品处于中试阶段后期或产业化前期,以及市场急需的、具有创新性发展潜力的项目。三、培育计划支持的方式培育计划每年支持30家左右创新型中小企业,以财政拨款为主,项目实施三年为成长期,按年度计划目标择优滚动支持。项目按要求实施完成后,进入市科技风险投资备选项目,进一步培育上市。四、培育计划项目的申报1、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方式,按照“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要求填写,一式五份报送项目所在区市科技局。22、各区市科技局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要求组织推荐2—3个项目,由区市科技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3、相关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和2006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3)特殊行业许可证(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环保证明等);(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5)其他相关材料。五、项目申报时间2007年7月2日至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六、联系方式青岛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联系人:焦芩联系电话:85911343附件: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本文标题:关于组织申报青岛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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