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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涟水绿源铝塑再生有限公司铝塑复合材料边角料再生利用项目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涟水绿源铝塑再生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一二年十二月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51号2本简本内容由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评价机构)编制,并经涟水绿源铝塑再生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确认同意提供给环保主管部门作铝塑复合材料边角料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涟水绿源铝塑再生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评价机构)对简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以及与环评文件全本内容的一致性负责。31总则1.1项目背景随着现代工业技术的高速发展,铝塑技术及产品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铝塑制品已广泛应用到了人们生活各种领域中(如食品厂、卷烟厂、制药厂、现代装饰材料、化工等众多行业的产品包装),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同时也带来了诸多不利。这些纯度极高、价格昂贵的铝与塑料,其边角料如果不加以处理利用,会严重影响到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而且数量有增无减。不但污染环境而且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铝塑边角料再生利用分离的塑料可直接外售塑料厂作为加工原料,铝箔更是银粉厂、烟花厂、铝厂(炼成铝淀)上等原料,市场潜力巨大。为此,涟水绿源铝塑再生有限公司投资2900万元,在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石湖镇工业集中区建设“铝塑复合材料边角料再生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用于铝塑复合材料边角料回收利用,预计年再生利用5600吨铝塑复合材料边角料,本项目所用的铝塑复合材料边角料为外购印刷厂未印染的边角料,不含油墨、颜料等。2012年8月10日,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详见附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208262012134。41.2评价目的和原则1.2.1评价目的本次评价旨在通过调查掌握项目地区的环境,根据项目的污染特征和建设地环境特征,分析和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其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避免和减少污染环境的对策与措施;从环保方面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并为落实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2.1评价原则评价工作总的原则是“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和有关环保要求,本次评价重点如下:(1)根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节能减排、总量控制”的原则,通过产排污环节分析,采用实测、类比调查、经验公式计算等方法确定新建工程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物产排情况,对污染源进行达标分析;(2)对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特别是废水处置措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措施的可行性;(3)对工程进行清洁生产分析,综合评价该工程清洁生产水平;(4)在落实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环境要求,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5)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可行性做出明确的结论。5本次评价采用的评价技术方法:(1)污染源分析: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具体情况和类比其他项目情况经行污染源分析;(2)环境现状评价:主要采用现场勘察、进行必要的现场监测,并经行数据统计,对环境现状进行评价;(3)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采用数学模型、类比实测和抓也判断等方法,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的达标可行性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出环保措施及建议。1.3编制依据1.3.1法律、法规及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8.29;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29;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本)》;6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11.29;13)《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国务院(95)183号令;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2011.1.1;15)《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项目的通知》国环办函【2006】394号;1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11年本)》国发改【20011】9号;18)《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20)《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21)《2012年江苏省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环办【2012】320号);2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苏环委【98】1号;23)《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24)《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环管【2007】72号;725)《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环境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环控【1998】46号;26)《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园区环境保护与建设水平的意见》苏环管【2005】1号;27)《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15号;28)《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开发区环境管理水平的工作方案》苏环管【2008】56号;29)《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苏发【2006】4号;30)《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92号;31)《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32)《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3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苏北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2号。34)《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苏北地区产业优化的意见》苏环委【2007】19号;35)《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36)《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8【2007】879号;37)《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实施细则(试行)》苏环监【2006】13号;38)《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2011】第71号令;39)《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09】357号;4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41)《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控【97】122号;42)《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环保厅,苏水【2003】29号;43)《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江苏省环保局1998年9月;1.3.2技术文件4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2011;4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4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4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4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50)《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9【2012】4号;51)《废塑料回收及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5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53)《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内容标准化编制规定》,2006.5;1.3.3项目有关文件54)《连水县石湖镇总体规划》(2010-2030),淮安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5)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号:3208262012134)关于涟水绿源铝塑再生有限公司铝塑复合材料边角料再生利用项目备案的通知;56)其它相关生产数据以及建设方对数据真实性的证明。1.4环境评价标准1.4.1质量标准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区为二类功能区,空气质量执行二级标准。详见表1.4-1。表1.4-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单位引用标准SO2年平均0.06mg/m3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平均0.15小时0.50PM10年平均0.07日平均0.1510NOX年平均0.05日平均0.10小时0.25非甲烷总烃小时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⑵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唐响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4-2。表1.4-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值无量纲)项目pHCOD氨氮总磷石油类Ⅳ6-9≤30≤1.5≤0.3≤0.5标准来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⑶声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位于石湖镇工业集中区内,周边存在零星的居民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见表1.4-3。表1.4-3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类别标准值dB(A)昼间(06-22时)夜间(22-06时)2类区6050标准来源《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4.2排放标准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4-4。11表1.4-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排气筒高度(m)二级SO2550152.60.4GB4297-1996二级NOX240150.770.12颗粒物120153.51.0非甲烷总烃12015104.0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水经沼气净化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4-5。表1.4-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序号项目类别作物种类水作旱作蔬菜1五日生化需氧量/(mg/L)≤6010040a,15b2化学需氧量/(mg/L)≤150200100a,60b3悬浮物/(mg/L)≤8010060a,15b4pH5.5~8.55粪大肠菌群数/(个/100mL)≤400040002000a,1000b6蛔虫卵数/(个/L)≤22a,lba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b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⑶噪声排放标准项目拟建于涟水县石湖镇工业集中区,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见表1.6-7。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见表1.4-6。12表1.4-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别标准值dB(A)昼间夜间2类区6050表1.4-7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夜间7055⑷固体废物控制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有关规定。1.5评价范围与环境保护目标1.5.1评价范围评价范围: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下表。表1.5-1评价范围评价项目评价范围区域污染源根据评价等级判定结果,重点调查评价区内废气排放源环境空气以污染源为中心、半径2.5公里的圆形范围地表水唐响河,排污口上游500m至下游5000m声环境建设项目厂界外200米范围内土壤建设项目所在地风险评价以本项目风险源向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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