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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定下发三项人才工作方案市制定下发三项人才工作方案去年4月,银川市出台“1+2+7”一揽子人才新政,求贤若渴,向全国人才抛出橄榄枝。一年过去了,今年4月,我市再次拿出真金白银,一连制定下发了《2021年度银川市优秀返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选补助工作方案》《2021年度银川市优秀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认定支持工作方案》《2021年度银川市优秀引才机构和个人评选奖励工作方案》,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深挖引才育才潜能,激发产业发展动能,助力“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建设。优秀返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最高可补助50万元为鼓励和支持“塞上骄子”、海外留学人员等返乡人才在银创新创业,我市制定下发了《2021年度银川市优秀返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选补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返乡人才创业项目评选方案》),将根据返乡人才在银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的营业收入、纳税及吸纳就业人员情况,分三类给予项目补助。经过评选,返乡人才在银创新创业项目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补助。以上三项工作方案中,申报所需表格请登录“银川人才云”()或“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yinchuan.gov.cn)下载。申报人员和所属单位在填写纸质材料的同时应登录“银川人才云”平台完成注册,完善相关信息,为今后网上申报奠定基础。根据《返乡人才创业项目评选方案》,上一年度或前三年平均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纳税150万元以上,或吸纳就业人员100人以上的项目,补助40万—50万元。上一年度或前三年平均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或纳税80万元以上,或吸纳就业人员50人以上的项目,补助20万—40万元。上一年度或前三年平均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纳税30万元以上,或吸纳就业人员10人以上的项目,补助5万—20万元。此外,获得补助支持的优秀返乡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引领、“人才小高地”建设、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双创”人才培养和技能人才培养等“五大人才工程”,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项目补助:在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学习归来的宁夏籍学生(自申报通知下发之日起毕业不超过5年的毕业生);近三年在区外工作且在当地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宁夏籍人才;在区外自主创业(含企业法人、所有人、股东或合伙人)且企业近两年正常纳税的宁夏籍人才;曾来宁工作、从军、学习或直系亲属在宁工作生活的各类优秀人才。此外,参加评选需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申请优秀返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补助的人才须为申请企业法人、所有人、股东或合伙人;申请企业须在银川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项目要符合银川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省(区)、市相关产业、环保、安全等政策,具有一定市场潜力并产生一定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需要注意的是,每名返乡人才只能申报1个创新创业项目。优秀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最高可获50万元经费支持我市制定下发《2021年度银川市优秀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认定支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认定支持方案》),旨在鼓励和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实习实训基地、社会培训机构大力培养符合银川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凡在银川市依法登记注册的职业(技工)院校、实习实训基地、社会培训机构等均可申报。根据《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认定支持方案》,此次认定的人才培养基地需结合银川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和企业发展需求培养人才。a++级优秀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需具备每年开展技能型人才培训(获得学历证或技能证)不少于2000人,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委培式”技能培训,每年为银川市企业成功推荐就业的技能人才不少于300人(签订就业合同,并工作半年以上)等条件。经评选认定后一次性给予40万元—50万元的经费支持。a+级优秀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每年开展技能型人才培训(获得学历证或技能证)不少于1000人,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每年为银川市企业成功推荐就业的技能人才不少于200人(签订就业合同,并工作半年以上)等条件。经评选认定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经费支持。a级优秀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每年开展技能型人才培训(获得学历证或技能证)不少于500人,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每年为银川市企业成功推荐就业的技能人才不少于100人(签订就业合同,并工作半年以上)等条件。经评选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已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可依据基地技能人才培养成效申报认定a++、a+及a级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不受上述认定条件限制。对引才机构实行“积分制”100分及以上可奖20万元全职引进1名a类人才积80分、b类人才积60分、c类人才积40分、d类人才积20分、e类人才积10分、行业高技能人才、高级社工人才、高级农村经营管理人才等实用型人才积2分;疫情防控期间,每招聘1名产业工人积0.2分……近日,我市制定下发了《2021年度银川市优秀引才机构和个人评选奖励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引才机构和个人采取积分制评选,并按照100分及以上等4个层次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方案》,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在人才引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疫情期间帮助企业解决人才招聘和用工问题的引才机构和个人都可申报积分。柔性引进人才也可获得积分,柔性引进1名a类人才积20分、b类人才积15分、c类人才积10分、d类人才积5分、e类人才积2分、行业高技能人才、高级社工人才、高级农村经营管理人才等实用型人才积1分。值得一提的是,优秀引才机构和个人引进的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引领、“人才小高地”建设、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双创”人才培养和技能人才培养等“五大人才工程”,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引进的人才应为近3年(201x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银川市以外全职或柔性引进的人才,目前仍在银工作,服务单位应为银川市属各级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如服务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符合《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暂行)》的a、b、c、d、e类人才,或行业高技能人才、高级社工人才、高级农村经营管理人才等实用型人才标准;招聘的产业工人为疫情防控期间(2021年2月3日以来)到本市企业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同一人才只能由一个机构或个人进行申报。三项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市“三项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基层组织“三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村繁荣。县“三项工程”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组织实施“三项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开发项目。在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及种养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人等农村实用人才为重点,通过开展培训、考察、学习交流等项活动,提高广大农村实用人才的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为全面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二、目标任务在全县广大农村实施“111”培训计划,到2021年底,依托省内现代农业培训基地,培训100名技术指导员;依托技术指导员,培训1000名农业科技示范户;依托科技示范户,培训10000名骨干专业农民。通过实施此项工程,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的村干部带头人,培育一批种养加科技大户,发展一批有较强市场意识的农村经纪人,锻造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小老板,提高我县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三、开发对象1、全县现有的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和再生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2、从事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经销活动,年交易额超过5000元的人员;3、每年累计从事经营和中介活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包括:从事餐饮、娱乐,医药等各行业);4、促进我县某一农副产品销售市场发展,并形成气候和产生一定影响力的人员;5、农村从事种植、养殖及加工业且年纯收入超过3万元的人员;6、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创业活动的大中专及高中毕业生。四、培训方式在积极配合市里组织的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同时,紧密结合我县农村发展实际,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1、全县每年举办10期培训班。聘请经验丰富的企业负责人或科技人员对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及科技型农村实用人才进行专题培训,每年培训5000人次。2、每年聘请省内外专家教授为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搞2次专题讲座。3、每年组织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到新型组织发展较好的区域参观考察学习1次。4、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县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暨科技型农村实用人才经验交流会或总结表彰会,对优秀典型给予特殊政策扶持和表彰奖励。5、利用远程教育系统,每年对农村种养大户、能手进行3-5次技术技能专题培训。五、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6月)1、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乡镇(场)对全县各类新型经济组织及符合开发条件的人员进行广泛调查,建立农村实用人才档案库。2、组织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研讨会,研究制定《县“三项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二)项目实施阶段(7月-2021年10月)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培训基地、师资力量、培训经费、扶持政策等,组织相关人员按既定方式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实施。具体步骤如下:活动安排:7月:组织落实培训基地,聘请专家教师,建立教师档案。同时,各乡镇(场)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贯彻落实方案,建立和完善相关档案信息。8月:举办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班。并聘请省内专家教授对我县新型合作组织带头人进行专题讲座。9月:组织新型合作组织带头人外出考察学习,学习人员要撰写学习体会。11月:组织召开全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总结表彰会。同时,协调组织“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项目的申报,实施。12月:协调县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进行职称评定工作,并举办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班。活动安排1-2月:调整制定《县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3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摸底调查,了解农村发展情况,调整完善实施方案。4月:举办全县农村实用人才技术技能培训班。7月:聘请省内专家教授对我县新型合作组织带头人进行专题讲座。8月:组织新型合作组织带头人外出考察学习,学习人员要撰写学习体会。11月:组织召开全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总结表彰会。12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进行职称评定工作,并举办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班。2021年活动的实施,按照和的总体思路延续,结合新时期的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三)验收评估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1、每年年末,组织部门、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验收,表彰典型,形成详细的总结报告。2、将五年来的活动情况,过程性材料及时归档备案,做好迎接市里检查等各项工作。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业管理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科协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统一调度和组织实施。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乡镇(场)农经站作为本地管理农村实用人才的责任单位,要制定本乡镇农村实用人才发展规划,按照既定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开展。(二)落实项目经费。在用好用活农民绿色证书培训项目专项资金的同时,我县要将“三项工程”农村实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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