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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单位:邹平筑路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17年8月14日国家环保部制1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单位邹平筑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贾鑫淼联系人贾鑫淼通讯地址邹平县黄山街道办事处腾达路东首联系电话18254325806传真邮编256200建设地点邹平县黄山街道办事处腾达路东首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3021水泥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40000绿化面积(平方米)4000总投资(万元)13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8%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7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商品混凝土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可以代替城市各建筑工地的现场搅拌站,商品混凝土的集中生产供应可以消除各建筑工地在生产混凝土时引起的粉尘和噪声污染,减少了建筑工地污染环节,同时大量利用工业废料,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商品混凝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也是提高建筑工程机械化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规模施工、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的需要。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和房地产开发的高速发展,对商品混凝土的要求也日益强烈。邹平筑路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一直未办理环评手续,属于违规建设项目,此次为补办环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条款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项目投资方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5境影响报告表,为主管部门审查和决策、设计部门设计和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253号);(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10)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3日);(11)国家环保部HJ2.1-2016、HJ2.2-2008、HJ/T2.3-93、HJ610-2016、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及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12)《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6月4日);(13)鲁政发〔2007〕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4)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15)《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16)邹平筑路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17)邹平筑路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三、项目选址及建设可行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修正)》,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6范畴,是国家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厂址位于邹平县黄山街道办事处腾达路东首。项目所在地工业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进行生产,符合邹平县黄山街道办事处用地规划。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规定,项目不属于《禁止目录》和《限制目录》中的建设项目,不属于该文件中限批或禁批的范围。3、项目与环发[2012]77号文符合性分析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本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后,工程的事故对周围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本项目建设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相关环保要求。4、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基本原则符合性分析(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拟建项目按照程序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二)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经分析,拟建项目符合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拟建项目符合黄山街道总体规划(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本次评价包含环境风险评价部分(五)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选项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是□否√7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是□否√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是□否√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是□否√结论:拟建项目不在省环保厅审批的限制性要求的范围内。(六)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选项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内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6个月内对该县(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排在最差的前3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对其所在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是□否√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3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3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是□否√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1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是□否√结论:拟建项目不在省环保厅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的范围内。(七)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选项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是□否√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是□否√8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是□否√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是□否√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要求。5、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情况序号具体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已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符合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
本文标题: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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