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关于推广使用普通话的暂行规定
关于推广使用普通话的暂行规定为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司内部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的有效沟通与交流,创建文明和谐的企业环境,促进企业文化的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公司员工工作、生活、学习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制定本规定:1、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领导干部应带头使用普通话,同时制定出本部门普通话推广使用工作的具体方案,方案电子文档上传至公司OA系统,标题为“部门名称+普通话推广使用计划或方案”。对此项工作抓管不力的领导干部,将给予书面批评,并进入年终考核。普通话推广使用方案及其实施状况分为良、中、差三个级别,年终考核标准:良,奖励150元;中,奖励30元;差,罚金180元。2、正常办公时间和执行公司公务期间,所有员工须使用普通话,违反此项规定者,将定期公布其名单,并处以每人每次10元罚金,以示警告,每人每天最高罚款额度不高于10元。特殊情况除外。3、非工作时间,在公司厂区及办公区,领导干部及所有员工与人交流和沟通须使用普通话。4、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的各类文件,如公文、通知、通告、财务报表、菜单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5、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生效,请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远东控股集团2007年8月14日
本文标题:关于推广使用普通话的暂行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69675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