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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中节蓝天咨询公司二○○九年七月主要内容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能评”)的相关背景二、“能评”办法简要介绍三、工信部灾后重建项目“能评”工作试点1998年生效的节能法第十二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一、“能评”的相关背景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计交能【1997】2542号),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篇(章)”;“节能篇(章)应经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凡无节能篇(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未经评估,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规定》中也对节能篇(章)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2006年上半年全国人大组织的节能法执法检查中发现,原《节能法》中关于合理用能专题论证的制度性规定基本上没有得到执行。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节能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必须建立独立的、前置性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并要求在修订节能法时就此做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2008年4月1日实施的新的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人大节能法修订起草组编写的节能法释义明确指出: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的前置条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的通知(中发[2008]11号),要求出台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均要求抓紧建立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中明确:“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要求,“要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地方开展“能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强调要“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2006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开始组织研究起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2006年底到2007年初,国家发改委相继下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重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篇(章)有关规定,明确了节能评估审查依据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及设计规范等,作为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前的过渡措施。《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主要内容:1.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篇的评估意见;国家发改委的批复文件或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篇的批复或请示内容。节能篇应包括的内容: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2.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结合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程序,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3.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更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不按照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建设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给予处罚。4.本通知从二OO七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在此之后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必须按要求编制节能篇。否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不予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发改环资[2007]21号)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3.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4.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等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19952.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GB/T18710-20023.水利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DL/T5140-2001等(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3.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01等四、交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JTJ228-20002.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20003.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TB10016-2002五、农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GB/T15405-20062.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T17522-20063.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20319-20064.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GB/T20320-2006《节能法》配套的46项节能减排国家标准,包括:22项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5项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11项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准;8项能源计量、能耗计算、经济运行等节能基础标准。从2008年6月1日起陆续实施。首批实施《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9项强制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内容覆盖了粗钢、烧碱、常规燃煤发电、铜冶炼企业、锌冶炼企业、铅冶炼企业、镍冶炼企业、水泥和建筑卫生陶瓷等9大领域。按照节能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绝大部分省市,均已制定出台了地方性的“能评”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工作。国务院对省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是否建立“独立的”能评制度,作为一项考核计分内容。北京市“能评”文件:(1)关于发布《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07]286号)(2)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07]343号)(3)关于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独立节能专篇内容深度的要求(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07]576号)(4)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07]1107号)北京市“能评”管理办法规定:(1)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2)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3)其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应编制独立的“节能专篇”,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登记管理。天津市:市经委负责审查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耗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下或年耗电500万千瓦时以下的项目由区县和市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争取年内出台。二、“能评”办法简要介绍节能评估指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或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对项目能源利用状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节能规划、产业政策、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其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和评估,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行为。节能审查指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的行为。一、坚持独立性和前置性根据节能法要求,节能评估和审查要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强制性的前置条件。即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能评未通过的,项目审批核准单位不予以审批核准,建设主管部门不允许开工建设。主要思路二、简化审批程序使能评既能严把能耗增长源头,也不影响项目进展速度。按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与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部门是否为同一部门,分别设计节能审查程序。节能评估抓大放小,节能审查分级管理。能评与环评可同步开展。三、实行节能评估分类管理和节能审查分级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年综合能耗标准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或报告表,并针对工业、建筑、交通三类行业项目设置不同标准。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对节能评估文件审查进行分级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结构等级1万吨级及以上的货运码头项目,应当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分类管理原则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下、5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结构等级1万吨级以下、5000吨级及以上的货运码头项目,应当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2009年1月13日,工信部于下发《关于开展四川灾后重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15号),选取了7个灾后重建项目,对开展工业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进行了探索。三、工信部灾后重建项目能评试点7个试点项目行业分布:钢铁:2个建材:2个(1个水泥,1个煤矸石制砖);化工:3个(1个合成氨,1个磷酸氢钙,1个中药)1.项目概况(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2)项目基本情况;(3)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工艺技术方案;厂区总图布置与各车间工艺平面布置;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能源消费品种、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包括原有及新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内容要求2.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1)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状况;(2)拟建项目能源消费的可供性,以及对区域资源(交通运输)和能源供需的影响。3.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1)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等;(2)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等;管理与设计标准和规范、产品能耗限额(准入)标准、合理用能标准、工业设备能效标准等。(3)建筑类相关标准及规范;(4)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4.项目用能状况及
本文标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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