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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中村项目改造开发合同合同签订地:甲方:乙方:丙方:为推进xx市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服务、管理等水平,落实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同时,也为实现政府倡导的“新农村、新生活”的共同目标。依据xx市人民政府x政〔2003〕32号、x政〔2003〕35号、x政〔2003〕127号、“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确实改善城中村居民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味和郑州市形象。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就x整体进行“城中村”改造开发事宜,达成一致意向如下:第一条定义条款城中村改造: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已经没有或基本没有耕地的仍然保留农村体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行政村,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主管,以村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建并授权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有实力和资质的开发企业为混合主体,依法组织、实施的旧村改造建设活动。第二条项目开发的宗旨:22.1统一规划,整体开发,以居民的集体利益为基础,个人利益最终服从集体利益,要始终坚持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改造方针,以提高居民的整体生活质量标准为前提。2.2坚持优先安置居民的原则为导向。2.3项目改造符合x市市政府的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城中村改造的总体要求。2.4创x市“城中村”改造典范工程。2.5该项目的开发重要是要实现社会的综合价值,一定做到避免劳动力闲置,增加劳动就业岗位,力增有劳动能力愿意就业的劳动力,人人有活干、有事做。第三条开发项目所处位置及改造面积:3.1x“城中村”项目具体位置:x,xxxxxxxxxxx3.2以上范围所涉及面积(项目用地):公顷(合亩),净使用土地亩,包括属于乙方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全部土地,具体面积以郑州市职能部门实际测量数据为准。第四条项目开发名称:x城中村改造项目名称:。第五条整个项目总体规划:5.1。5.2。5.3。第六条项目开发过程中组织机构的设立、投资、运行:36.1甲方作为基层集体组织,在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不投入,也不收益;乙方代表全体村民以土地出资,享受合同约定的收益归全体村民所有;项目开发资金由丙方投资及筹资。6.2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城中村改造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x万元,乙方出资x万元占总注册资金的20%,丙方出资x万元占出资80%;所注册公司董事长由乙方担任,总经理由丙方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6.3公司名称:。6.4乙方享受该公司20%的利润分配,丙方享受该公司80%的利润分配。6.5项目开发的房地产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组建、管理,进行市场化运作。6.6如果开发过程中遇到资金问题,经乙、丙双方协商,并经乙、丙双方共同设立房地产公司股东会同意,可以吸收其他投资主体参与开发和建设,具体权利义务事宜,由合同另行约定。6.7项目范围内开发商业项目,由乙、丙共同设立的房地产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策划、招商、销售工作。6.8乙、丙所有的投入都计入开发成本。6.9为落实项目开发宗旨第5项,公司及其设立其他附属公司,优先安排乙方村民务工,但必须符合本职工作要求。第七条项目土地的开发利用:7.1本合同签订之后,只有乙、丙双方共同组建城中村改造的房4地产开发公司有权支配土地的使用。7.2土地性质变更为国有土地后,除安置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乙方及时把土地变更为商业建设用地。7.3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办理在乙、丙双方共同设立的房地产公司名下。7.4根据实际情况,项目土地暂时未开发土地,经公司研究决定可以暂时用于其他用途,所得收益,用于公司开发。7.5由于开发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可以把土地的使用权进行银行抵押贷款,所贷款项只能用于房地产开发,任何一方不得挪做他用。7.6整个项目用地,如遇政府强制征用,征用公告或者补偿合同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分别补偿的,土地的补偿规乙方所有,地上补偿归丙方所有;如补偿是混后价,补偿金额乙、丙双方各得50%。第八条改造过程中的原则8.1按照城中村改造的法规、政策进行拆迁、补偿、安置。8.2拆迁、补偿费用全部进行产权调换,不使用现金支付,预算后进行等价值交换。8.3以政府城中村领导小组下达列入城中村改造日期,为乙方为安置人口统计截至日期,但总的安置人口上限为人,超过人以上的安置由甲方所得40%利润中安置,村民的安置标准:人均建筑面积平方米左右,建多层普通住宅楼安置具体位置根据整体规划方案,甲、乙、丙另行协商确定。58.4除安置村民住房用地外,剩余土地作为双方合作开发商业用地。8.5补偿安置房的标准:8.5.1主体为砖混结构楼层6层毛坯房(顶层为花园复式),符合商品房建筑要求。8.5.2基本户型:114M²三室一厅一卫、60M²二室一厅一卫。8.5.3水、电、天然气、电信通讯、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到位,具体使用有政府职能部门到位后开通,其他配套设施的添加另行协商。8.6补偿安置房进行集中建设、整体移交,每户具体分配有乙方实施,甲方进行协调。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9.1x委员会负责城中村改造项目向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并积极使该项目早日由人民政府城中村领导小组及有关职能部门批准。9.2x委员会负责做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民全体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并做好会议记录、签字(一式三份),保证会议记录的完整,把会议记录提供给乙方、丙方。9.3x委员会负责与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城中村领导小组及有关职能部门委派人员的的协调、沟通、疏导。9.4x委员会负责与开发项目周边的相邻关系。9.5x委员会负责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村民稳定工作。9.6x委员会委派两名人员督促有关项目的进展,并和x负责所涉及改造区域内:人口,居民原宅基地、附属设施、坟墓等统计详细6情况,并保证该信息的真实性;如果该统计情况不实,对该不实部分甲乙双方共同向丙承担所涉及多安置补偿部分双倍责任。9.7x委员会负责协调第五、六村民组的村民与丙方之间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9.8x委员会负责搬迁、拆迁的宣传、动员及组织工作。9.9x委员会负责协助丙方办理该项目开发土地的征用、过户、性质变更、建设等相关手续办理。9.10x委员会负责项目用的范围内非法用地的清理、整顿,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9.11在整个项目的开发过程中,x委员会不得干涉整个项目的开发,同时保证x其村民不干涉整个项目的开发,以利于整个项目早日完工并交付使用,如果因为x委员会、x组或其居民干涉项目开发,致使项目延期交工,x对此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10.1x组有义务组织6名专职人员配合甲方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报批立项。10.2x组有义务组织专职人员配合甲方实施的第八条第三项内容实施。10.3x对村民关于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意见及时反馈给甲方、丙方,并积极做好整个开发过程中村民的安定工作。10.4x协助丙方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0.5x组配合甲方做好搬迁、拆迁的宣传、动员及组织工作。710.5x组负责项目用地范围内非法用地的清理、整顿,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第十一条丙方权利、义务:11.1该项目开发由乙方和丙方共同设立城中村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与开发有关的事项x组无权干涉。11.2项目由乙、丙双方共同设立房地产公司组织资深的策划、规划、设计公司参与该项目,并履行有关开发的报批手续。11.3整个项目坚持“以人为本,塑造x居生活典范”开发理念。11.4丙方负责整个项目的所需投入资金的筹集,包括跟开发整个项目有关项目开发。第十二条项目进展期限安排。12.1整个项目共分三期开发,预计x年;第一期为安置工程于2007年月日开始。12.2项目开发预计陆续需投入资金x亿元;第一期开发资金预计投入x万元。12.32007年月日前完成x组全部包赔统计情况。12.4合同签定时丙方提供x万元,由乙丙双方共同设立共管帐户,作为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该部分资金不得挪做他用,待项目开工时作为丙方的投资,用于项目开发。12.5第一期安置工程于2007年月日开工。12.6第一期安置工程于2007年月日前交付。第十三条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813.1乙方欠甲方x万元借款,待乙方出资设立的房地产公司开发所取得的收益后,用其受益支付,具体履行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还款协议。13.2乙方项目运作经费需x万元,因乙方缺乏资金,暂时由丙方借给乙方,由乙方组长作为担保人;以上资金分两次给付,具体由借款合同约定,由乙方以其收益偿还。第十四条违约责任的承担14.1合同签订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解除本合同。否则,提出终止、解除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整个项目拟投入项目开发预计投入资金50%作为违约赔偿金。14.2甲乙双方应服从本合同约定各项条款,并积极履行。如因乙方村民或与土地相关的第三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全额全额退还丙方已支出费用和投入资金,并加一倍赔偿作为丙方的损失。14.3政府下达城中村改造文件后,甲、乙方应在丙方在进入工地前三个月内完成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迁;丙方应按时进行施工,甲、乙、丙任何一方没有完成承诺,违约方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4.4丙方因自身原因(如资金不足或其它原因)停工3个月的,开发项目不能正常运行,甲、乙有权终止本合同,甲、乙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此项目开发的投入资金及在经营和开发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丙方独自承担。914.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国家及政府相关政策变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对无法履行部分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并对善后事宜达成一致。第十五条其他事项:15.1本合同签订后,前期所签订预约合同等临时合同废止。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如果涉及其中两方利益的,两方可以对双方利益部分单独签订协议),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所签订的任何补充合同或新的合同,不能造成本合同无效,否则,补充合同或新的合同涉及本合同效力部分无效。15.4本合同附件部分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15.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甲、乙、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有争议各方可提请当地有关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16.6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丙各持两份,x政府、区城中村领导小组各备案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7本合同自三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终结条款本合同共十一页,合同正文十六条、附件九条,除负责人签字外,全部打印,任何人不得涂改。10(甲方):x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二00七年月日(乙方):x负责人:二00七年月日(丙方):x法定代表人:二00七年月日附件:(一)甲方组织机构证明;(二)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甲方法定代表人身证复印件;(四)乙方织机构证明;(五)乙方负责人身份证明;(六)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七)丙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八)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九)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文标题:城中村改造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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