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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20.99;77.140.60H44EJ/T1126—2000压水堆核电厂安全二级压力容器螺栓材料技术条件Specificationforsafety-class.2boltingmaterialusedinpressurevesselforpressurizedwaterreactornuclearpowerplants2000-09-20发布2001-01-01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前言鉴于本标准所包含的安全二级压力容器螺栓材料在核电厂已得到使用,故制定本标准,使压水堆核电厂安全二级压力容器螺栓材料的制造和验收工作有标准可循。本标准包含了标准的应用范围,材料的制造,热处理,化学成分要求,力学性能要求,宏观、微观检查要求,无损检验要求及订购注意事项等内容。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美国ASME规范及法国RCC-M标准。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直径d≤180mm的42CrMo和40CrMoV合金钢锻、轧棒材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安全二级压力容器螺栓用材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下列注明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下列未注明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26-91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GB/T228-87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9-94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231-84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CB/T1979-80结构钢低倍组织及缺陷评级图GB/T2101-89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3077-88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T4338-95金属高温拉伸试验方法GB/T10561-89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YB/T5148-93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EJ/T1039-1996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验规范3制造3.1冶炼钢采用电炉或电炉加炉外精炼工艺冶炼,或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采取其它相当或更好的方法冶炼。3.2锻造比为保证质量,钢锭应充分切除头尾,清除缩孔和主要偏析部分。锻造时总锻造比应大于3。3.3机加工在成品热处理前,螺栓用的棒材要进行机加工,螺母和垫圈用的棒料还要进行钻孔,其尺寸应尽量接近交货件尺寸。最终热处理后,棒料按图纸要求进行机加工,表面粗糙度Ra≤6.3μm。3.4交货状态棒材以最终热处理状态交货。按退火处理订货的材料,应适合于机加工。供货者应保证棒材具有最终热处理状态的性能。按调质处理订货的材料,应淬火、回火。推荐的规范为850℃奥氏体化油淬或水淬,42CrMo回火温度应大于或等于600℃,40CrMoV回火温度应大于或等于650℃,空冷。棒材热处理温度和保温时间应列入试验报告。校直后需消除应力,消除应力温度应比回火温度低55℃。4技术要求4.1化学成分4.1.1规定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表1棒材化学成分(%)牌号CMnPSSiCrMoVCu42CrMo0.38~0.450.75~1.00≤0.020≤0.0150.15~0.350.90~1.200.15~0.25-≤0.2040CrMoV0.36~0.440.45~0.70≤0.020≤0.0150.15~0.350.80~1.150.50~0.650.25~0.35≤0.204.1.2取样4.1.2.1熔炼分析应从浇注的那炉钢包中取样。4.1.2.2成品分析时,每一炉号应测定一根棒材的化学成分。成品分析用试样可在做力学性能试验的多余边角料上制取。4.2力学性能4.2.1力学性能最终热处理状态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棒材的力学性能牌号直径dmm室温高温350℃冲击试验a屈服强度σ0.2(MPa)抗拉强度σb(MPa)伸长率δ5(%)断面收缩率ψ(%)硬度(HB)屈服强度σ0.2(MPa)冲击吸收功Akv(J)侧膨胀量LE(mm)0℃42CrMoΦ≤65≥720860~1060≥16≥50253~319≥570≥41≥0.6465Ф≤105≥655790~990≥16≥50≥520≥41≥0.64105Ф≤180≥520690~890≥18≥50≥410≥60≥0.6440CrMoVΦ≤65≥725860~1065≥18≥50253~≥620≥41≥0.6465Ф≤105≥655790~990≥17≥50319≥570≥41≥0.64105Ф≤180≥585690~890≥16≥50≥510≥60≥0.64a应测量并提供冲击试样纤维断口百分率数据。退火状态交货的棒材,应从棒材上取下长度大小3倍直径的试件进行淬火回火处理;按要求做力学性能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4.2.2试样的切取试样的切取应满足下列条件:a)同一熔炼炉次,经过同样制造过程,在同一炉中进行热处理的同直径棒材定义为一批。b)在最终热处理后,每批逐根在棒材两端测量硬度,取硬度最高值和最低值的两根截取试料。若棒长大于4m时,在两端取样,棒长小于4m时,在一端取样。试料应有足够大的尺寸,以便必要时能截取复验所需的试样。c)试样应纵向截取。试样轴线离表面的距离规定为:d≤25mm时,在棒中心线处;25d≤50mm时,离表面12.5mm处;d50mm时,位于1/2半径处。试样有用部位与棒料端部的距离应等于或大于棒材直径。d)应在每批棒材中从具有最低和最高硬度的两根棒材上,在规定的取样部位各取一个试样进行室温拉伸试验。每批中从一根具有最低硬度的棒材上,在规定的取样部位各取一个试样进行高温拉伸试验。拉伸试样采用Ф10mm的圆截面标准试样。e)直径大于15mm的棒材需作冲击试验。每批从两根具有较高硬度的棒材上在规定的取样部位取一组(三个)冲击试样。冲击试样须平排截取,如不能平排截取可沿轴向截取。V型缺口应该在径向。测得的纤维状断口百分率作为资料保存。4.3酸浸低倍检验在棒材横截面酸浸低倍试片上,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缩孔、气泡、翻皮、夹杂、裂纹、白点、折叠等缺陷。一般疏松、中心疏松、偏析均不大于2级。4.4金相试验4.4.1晶粒度最终热处理后的晶粒度要求6级或更细,每批取一个试样。4.4.2非金属夹杂物非金属夹杂物分四类,分别满足如下要求:a)A类(硫化物)夹杂≤1.5级;b)B类(氧化铝)夹杂≤1.5级;c)C类(硅酸盐)夹杂≤1.0级;d)D类(球状氧化物)夹杂≤1.0级。4.5无损检验4.5.1目视检查在棒材粗加工和最终机加工过程中都要作目视检验。表面应完好无损,不允许有发纹、裂纹、切痕和有损于使用性能的其它缺陷存在。4.5.2超声波检验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棒材,应在加工螺纹前进行100%超声波检验。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按EJ/T1039有关规定进行。4.5.3磁粉或液体渗透检验直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棒材,可用磁粉检验或液体渗透检验进行探伤。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按EJ/T1039有关规定进行。4.6缺陷的清除只允许用磨削等机加工方法清除表面缺陷,清除后交货件尺寸仍应在公差范围之内。不允许对缺陷进行任何焊补。打磨后还应进行磁粉或液体渗透检验。5试验方法5.1化学分析按供需双方认可的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5.2力学试验a)按GB/T228规定进行常温拉伸试验。b)按GB/T4338规定进行高温拉伸试验。c)按GB/T231规定进行硬度试验。d)按GB/T229规定进行冲击试验。5.3金相试验a)按GB/T226检验低倍组织及缺陷。b)按YB/T5148评定棒材的晶粒度。c)按GB/T10561评定非金属夹杂物。6复试与重新热处理如果拉伸试验中一项或几项结果不合格,冲击试验结果中仅有一个试样低于规定值且试样的AKV或LE值不低于规定值7J或0.13mm,则取双倍试样进行复试。复试试样应取自不合格试样的邻近部位。两个试样的复试结果都必须符合规定的指标。如仍有试样不合格,则该批棒材判定为不合格,但可进行重新热处理,并重新进行全部试验。重新热处理不得超过两次。7包装、标志、质量保证及质量证明书7.1包装包装应符合GB/T2101的有关规定。7.2标志棒材出厂时应有如下标志:a)生产厂名称或代号;b)订货号或合同号;c)钢材牌号;d)炉罐号等。7.3质量保证为了在棒材制造、试验、检验中进行质量控制,生产厂有责任建立和保持一个质量管理系统,以保证提供的棒材符合本标准要求。7.4质量证明书在棒材交货时,应同时向需方提交每批棒材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如下:a)订货号或合同号;b)炉罐号;c)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d)热处理记录;e)力学性能;f)酸浸试验结果;g)金相试验结果;h)无损检验结果;8验收性复验订货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及订货合同,对材料制造厂提供的材料进行验收性复验。验收性复验要求应在订货合同中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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