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对股权投资发展的看法和券商对项目的喜好-相关资料
CFSC1“对股权投资发展的看法和券商对项目的喜好”相关资料2010-3-20目录展望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前景.................................2投行的黄昏私募的黎明....................................7金岩石:高盛已从投资银行变成全球最大私募.................9魏建平:投资的个性(PE+投行模式)........................12三羊资产林少立:核心行业、优势企业、合理估值.............14基于创业板市场的证券公司直投业务研究....................19券商直投业务布局加速....................................25直投创业板原始股都赚了券商初尝甜头加紧掘金.............27三券商“直投”六家创业板平均回报超4.57倍.............2816家券商加入直投大军搅局PE掀新一轮洗牌................29CFSC2展望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前景依据全球私募基金的发展经验,我国私募基金正迎来一个辉煌发展期,主要表现在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旺盛的投资市场需求以及较为充足的人才储备、行业经验等。但同时,当前我国私募基金也急待政策制度的进一步明朗化,以尽早走上阳光大道,发挥更大的价值创造力。私募基金的投资空间广阔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市值不断增加,流动性不断提高,同时金融衍生品市场即将推出。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交易制度不断创新,发展衍生品市场是历史必然。从全球共同基金的发展看,各国对共同基金使用杠杆工具和投资衍生品市场都有严格的限制,共同基金很少参与衍生品交易。目前,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市场有严格的限制,估计未来对共同基金进行融资融券业务、参与卖空交易和投资衍生品都将有更为严格的规定。目前,我国现货市场已经推出权证产品,融资融券制度刚刚开始实施,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已经筹备。融券卖空以及投资衍生产品,显然不适合散户操作,主要由各种专业和机构投资者组成。其中,共同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的主力不可能成为衍生品市场的主要投资者,私募基金将成为我国未来杠杆工具和金融衍生产品的主要投资者之一。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新产品不断出现,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流动性不断增强,可供私募基金的投资空间日益扩展,私募基金在市场中的重要性将不断提高。海外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个人投资者、捐赠基金(endowments)、基金会(foundations)、养老基金和企业投资者。据统计资料分析表明,个人投资者仍是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群体,私募基金超过80%的CFSC3资产来自个人投资者。2006年上半年,我国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超过15.5万亿元。其中大约80%的资产掌握在20%的人手中。根据我国某经济发达地区某国有银行的调查,在该行存款超过5万元的居民,其存款占该行所有居民存款的80%,存款超过100万元的居民,其存款占该行所有居民存款的11%。如果按照这一比例,考虑到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素,以及我国家庭通常以不同家庭成员的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银行帐户等因素,全国存款规模超过100万元的家庭,其储蓄存款总额将超过1万亿元。富有个人占有规模如此庞大的现金类资产,其投资需求将成为我国私募基金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供给。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富有个人资产规模将进一步迅速扩大,私募基金的发展潜力巨大。另外,我国企业经营中的闲置资金数量庞大,也是私募基金的有效资金供给源。合信托计划。其基本的监管框架是,依据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其监管思路与共同基金的监管思路非常相似,将所有投资者纳入私募基金的投资者范畴,同时也纳入监管者试图通过监管政策保护的投资者范畴。因此,在制定具体的监管政策时,很大程度上仍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角度出发,与共同基金监管同质化。但是,根据全球私募基金发展的经验,私募基金的监管主要是通过禁止私募基金募集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小投资者的资金,从而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有专家学者提出,私募基金监管的重点应放在对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进行区分,仅允许私募基金为那部分具有相当经济实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目前我国民间私募基金协议双方是典型的委托理财关系,而我国目前对这种委托理财业务是否合法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该理财方式和理财协议的合法性一直处于灰色地带。合作双方在此合作关系中都面临一定风险,如果对方违约,任何一方都很难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如果委托人到期不按照协议向投资管理人支付投资咨询费或投资收益分成,投资管理人可以采取的措施非常有限。另外,如果投资管理人从事为他人锁仓、拉抬,以及其他不正当投资行为造成损失,委托人也很难了解其中内幕,追索投资损失。实际操作中,采用这种方式的委托双方通常有一定的私人关系,对对方个人有一定了解和信任。因此这种合作方式是建立在相互了解和信任基础上签订的“君子协定”很难大面积推广和发展。CFSC4由此,业内人士大力呼吁,目前急需解决民间委托理财关系的合法性问题。只有明确了民间委托理财关系的合法性,民间私募基金当前普遍采用的这种方式才可能有长期发展的前景。综上,业内权威专家指出,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方向重点在于把握以下原则:第一,明确私募基金在我国金融市场的合法性及其地位,既不能一律封杀,也不能放任自流;第二,明确私募基金的特色和优势,通过政策鼓励和发展它的特色和优势,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优化;第三,明确对私募基金的监管重点和方向,避免使私募基金与共同基金趋同。2006年以来,我国私募基金的“阳光化”进程大大提速,经过多方努力,我国已具备设立私募基金的法律依据,私募基金政策框架初露端倪,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明确表示:“目前我国私募基金的设立在法律上已经没有障碍”,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多集中在监管实施细则的制定及执行力的贯彻上。相信不久的将来,私募基金将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大放异彩,成为中国金融业不容小视的一支主力军,对中国以及全球金融体系产生重要影响力。资料链接:国外私募基金的运作机制目前,国际上开展私募基金的机构很多,包括私人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顾问公司等,特别是随着国际上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几乎所有的国际知名金融控股公司都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私募基金在投资策略和运作机制方面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严格限制私募基金的投资者范围。资者必须要有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并且最近2年的个人年均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义进行投资,夫妇两人最近两年的年均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如以机构名义投资,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同时,对于私募基金的参与人数,各国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这些“有资格的投资者”在参与私募基金时因其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并能积极地、主动地进行自我保护,从而能有效地规避私募基金的风险,这里主要是要求投资者具有风险承受能力。2、严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私募基金一般都是暗箱操作,其投资策略高度保密,不要求它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但CFSC5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控制私募基金的风险,私募基金也有信息披露的要求,如在设立私募基金时,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风险,基金设立之后,应该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组合情况及其资产状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备案,以便投资者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其运作情况及风险状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3、私募基金一般都运用财务杠杆进行操作。私募基金的投资目的是获取高额利润,因此,为了突破基金自身资金不足的限制,它们经常大规模地运用财务杠杆,即通过借贷的方式,扩大其资金规模,一般情况下,基金运作的财务杠杆倍数为2-5倍,最高可达20倍以上,在某些情况下,杠杆倍数可能会更高。4、私募基金一般采取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同时还建立了有效的风险承担机制。国外私募基金通常的做法是私募基金只给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费以维持开支(甚至没有管理费),其收入从年终基金分红中按比例提取(通常是提取5%-25%之间的投资利润作为奖励),这使得投资者与管理者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一般还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者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这部分将首先被用来支付,以保证管理者与基金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通过这种激励机制,有效地解决了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的利益机制问题,成功地激励了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据统计,1988年至1994年,美国私募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高达18.5%,远高于其他类型的投资收益率。而我国目前按证券法规定的报酬方式,则值得改进。我国证券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当日报酬为上日基金资产净值乘以1.5%乘以1/365,这种分配方式使得基金管理者可以通过在短时间内抬高资产净值获取收益,快到年底分红时,又迅速做低净值,造成净值的大起大落。5、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私募基金的明显区别是其募集方式不同。后者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如美国法律规定它在吸引客户时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其参加者多为中产阶级,他们主要是通过在上流社会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某个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即主要通过私人关系来参与私募基金的投资。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回顾1993年-1995年:萌芽阶段,这期间证券公司与大客户逐渐形成了不规范的信托关系;1996年-1998年:形成阶段,此期间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承销商进行投资,众多的咨询顾问公司成为私募基金操盘手;1999年-2000年:盲目发展阶段,由于投资管理公司大热,大量证券业的精英跳槽,凭CFSC6着熟稔的专业知识,过硬的市场营销,一呼百应。2001年以后:逐步规范、调整阶段,其操作策略由保本业务向集中投资策略的转变,操作手法由跟庄做股到资金推动和价值发现相结合转变。CFSC7投行的黄昏私募的黎明来源:北大商业评论作者:孙黎童文峰阎大颖发布时间:2009-2-10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正在重建资本市场的秩序,独立的投资银行不复存在,大量的投行业务被正在崛起的巨型商业银行吸收,基于资产的业务正处于痛苦的“去杠杆化”过程。投资银行为产业界提供资本血液的功能逐渐被新兴的私募资本所取代,这些新兴的私募资本正为重组全球的产业结构贡献新聚合的金融资本与人力资本,从而在根本上改变全球金融市场的格局。20世纪末期,投资银行不再固守经纪、承销、财务顾问的佣金,而将主要利润来源转向了赚取买卖差价,通过高杠杆、高风险、短债长投的操作模式来赢取高额利润。过去十年,中国、中东等国家积累的大量外汇储备,给资本市场提供了充足的廉价资金和流动性。但2007年8月后,投行的四大业务—贷款、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并购顾问的交易量开始大幅萎缩,对投行而言的好时光已经一去不返,大型的独立投行2008年后终将成为历史。近年来,拥有强大资金募集和投资能力并且独立运营的私募资本十分活跃,他们的操作包括创业投资、管理层并购、杠杆型并购、或其他特殊基金。截至2009年初,私募资本占据了全球25%的并购活动、50%的杠杆贷款数量和33%的高收益债券市场。与传统的投资机构相比,私募资本的运作呈现如下特点:筹集资金能力提高;并购交易额大幅提高;吸引精英人才加盟,加速社会资本的积累;优化企业的债务结构;保持良好的绩效。在这次金融海啸中私募运营公司由于没有沾手金融衍生产品,虽然有些杠杠并购的股权价值已经近似于零,但公司本身未伤元气。有些私募资本甚至趁火打劫,低价收购一些银行的问题资产的基金,以逢低吸纳。渡过经济衰退的深寒后,私募资本将以更强大的面貌展现于世人面前。社会经济学家麦肯齐和运营对冲基金的布克斯塔伯有预见性地揭示了这次金融海啸的
本文标题:对股权投资发展的看法和券商对项目的喜好-相关资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7201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