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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设备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该指南是依据《中国铁建股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和《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参照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和三个认证管理体系要求,结合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要求制定的,是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实际操作的细则和指导性文件。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工程指挥部等单位。第三条本指南中所称设备是指在生产活动中可供长期反复使用的机械、车辆、机具等固定资产。第四条本指南的编制遵守国家及上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设备管理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经营、保障安全、保护环境、节能降耗的方针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再制造、改造与更新相结合;闲置设备内部调剂与市场租赁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集团公司的各级设备管理组织和机构要对设备规划、选型、购置、设计制造、监造、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修理与改造、处置、报废实行全过程管理。第六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2法令、条例,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设备管理规定;通过技术、经济手段和监察措施,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运行,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实现设备寿命周期费用经济,促进设备投资效益最大化。第七条设备管理工作纳入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范围,该考核以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负责人设备物资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工程指挥部建立健全设备管理体系,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设备工作;设置设备管理职能机构,配备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子、分公司下属的项目经理部、集团公司指挥部下属的项目分部,下同)设置设备管理职能机构,配备专(兼)职设备业务人员,保证满足工程需要。第十条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由上一级设备管理部门推荐,经公司委派后上岗,实行“双重领导、双重管理、定期考核”。设备部门负责人应具有较丰富的设备管理经验、良好的业务沟通能力、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确保设备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第十一条工程队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高效、精干的设备管理与3维修机构并配置人员。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规定,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2.制定设备发展规划,编制上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计划及实际采购申请;3.参加股份公司组织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负责股份公司集中采购范围之外的设备采购计划审批及采购工作;4.组织应用股份公司设备管理信息系统;5.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掌握设备资产、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基础信息数据,负责管理设备折旧、转让、租赁、报废等工作;掌握大中型设备的使用动态、技术状况,组织闲置设备调剂,定期上报设备管理统计报表;6.掌握设备科技发展信息,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设备科技信息的交流与服务;7.组织、安排设备检查和设备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8.参与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9.参与企业绩效考核,并负责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考核;10.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管设备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11.负责本部门主管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程序文4件的编制、修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第十三条子、分公司设备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设备管理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规定,制定本企业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2.依据工程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制定施工装备发展规划,编制上报年度设备投资计划;3.参与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参加上级组织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4.组织应用股份公司设备管理信息系统;5.负责设备档案管理;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掌握设备资产、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基础信息数据,负责管理设备折旧、转让、租赁、报废;掌握设备的使用动态、技术状况信息,定期上报设备管理统计报表;6.协助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管设备操作人员的定岗、持证上岗;7.组织、安排设备检查和设备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8.掌握设备科技发展信息,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9.负责本部门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车辆及驾驶证业务工作。10.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程序文件的编5制、修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第十四条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设备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2.组织搞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和配件采购工作。3.开展设备安全施工教育和人员现场培训。4.应用股份公司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协助搞好成本核算和单机核算,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总结设备管理经验。5.负责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档案台帐的建立,报表资料的统计及上报。6.负责现场用电管理。第三章设备投资规划与设备购置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等分别依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要求编制设备发展规划,设备投资应与企业发展相适应,并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设备投入遵循先调剂后购买的原则。第十六条根据股份公司批准的年度企业投资计划中设备投资额度,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等于每年年底编制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并逐级上报,经批准后实施。超出股份公司批准的年度设备投资额度的设备投资,仍需按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论证后,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6第十七条设备选型购置用寿命周期费用理论作指导;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配套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适应国际化公司和专业化公司发展要求;突出大型设备的高精尖水准;控制一般通用设备的购置;优先选用环保、节能设备,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第十八条更新或购置施工设备时,子、分公司设备部门应首先进行设备选型,并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逐级审批。第十九条严格控制乘坐车辆的购置,子、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指挥部购置所有乘座车,必须以文件形式按有关规定向集团公司呈报乘坐车购置专题申请。第二十条集团公司设备购置依据股份公司规定,实行集中采购。执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股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的设备购置权限如下:大型设备和形成批量的设备采购由股份公司组织,集团公司参加;经股份公司汇总后,未形成批量的设备经股份公司审批后由集团组织采购;公务用车的配置及采购管理另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股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大中小型设备的划分标准:大型设备----指单台价值2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7中型设备----指单台价值1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设备。小型设备----指单台价值不足10万元,并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第二十二条各子、分公司及其项目部必须按集中采购要求配备各项业务的录入人员和审核人员,并按要求和程序在中国铁建商务平台上办理采购事项。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或委托的子公司、分公司、工程指挥部)在权限范围内采购设备时,必须从《中国铁建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择合作供应商产品目录中的设备;不在合作供应商产品目录内的设备,在合格供应产品中选择。合作、合格供应商由股份公司建立并公布。第二十四条各子公司根据设备购置批复情况,参与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组织的设备集中采购活动,或根据集团公司的委托,组织小部分设备的集中采购活动。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的设备集中采购,以招标形式组织,要成立招标采购小组。第二十五条设备购置单位应根据需要,参与设备的设计与监造;大型、成套设备的制造、安装要实行监理制度。第二十六条设备购置单位应按设备采购合同,及时组织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第二十七条对于自制、自用的非标设备,研制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制造,办理相关手续。制造完成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再投入使用。8第四章设备的使用、保养与维修第二十八条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原则。第二十九条工程上场配置设备的原则:1、统筹安排,合理调配,保证重点,兼顾一般;2、同厂牌、同型号、同规格的设备应尽量集中使用;3、选用的设备规格、性能,要与任务、使用条件相适应;4、充分利用公司的现有设备,在满足任务需要的情况下,尽量减少设备投入。第三十条工程上场时,子、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要根据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所需设备实际,研究制定机械设备配置计划。并按此计划组织设备进场。第三十一条设备配置计划由项目部向子、分公司申报。每半年(或承揽到任务后)项目部要根据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所需设备实际,编制机械设备配置计划。配置计划要经监理审核。各级设备部门要积极参与施工方案的编制,根据各项工程的工程量、施工进度和施工方法,选用、调配好施工机械,使计划及时准确并予以落实。对本项目部现有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单位,每季度(或承揽到任务后)编制“机械设备购置计划”或“机械设备租赁计划”,上报公司,以便统一安排设备的购置或租赁。各子、分公司要根据本9公司发展情况和现有设备实际,每年编制一次下年度设备投资计划上报集团公司。第三十二条投入使用的设备,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并符合设备完好标准。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设备运转记录、管理责任制和工作标准。第三十三条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应统筹安排,合理调配,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使用中依据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开展作业活动,保证设备利用效率。第三十四条对投入使用的特殊过程设备,作业前要进行检测、控制与确认。第三十五条对投入使用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如架桥机、塔吊等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队伍进行安装、调试和使用,安装和拆卸要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拆人员必须经省地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第三十六条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备、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报监理审查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第三十七条使用新购置或大修后的设备,制造或大修厂家规定有磨合期的,应当进行磨合运转。第三十八条使用设备必须执行管理责任制,配备固定的合格操作人员。对一机多人操作的大型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严格执行大10型专业设备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TBM隧道掘进机、盾构、混凝土箱梁提、运架设备、T梁架桥机、道砟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铁路架线车、铺轨机、焊轨机(车)等成套大型设备的机长,要选择专业对口,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司员工担任。第三十九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定,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不得任意改变其性能和用途。禁止设备带故障运转、超负荷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填报《设备运转日报单》。第四十条工程项目现场设备管理,做到:1.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2.组织好各机械施工单位间的密切协作,调度好机械设备;搞好道路养护;确保机械正常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3.根据工期长短和实际需要,设置机械库(棚、场)、维修保养间和油料供管站。4.施工后期,及时组织人员搞好退场设备的整修、配套工作。第四十一条设备操作者要做到:1.严格遵守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努力学习专业技术,提高操作技能;2.做到正确操作设备,不带故障操作,不超负荷作业,不进行超11出机能以外的其他作业;3.爱护好设备,保养好设备,完成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养项目并做到保养及时、正确,认真完成班前班后的保养工作;4.及时排除故障,构造不清楚的零部件不乱拆乱卸;5.做到“三好”(管理好、使用好、养修好)、“四会”(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6.坚持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日报单”、交接班记录和其它登记工作;7.做好节能环保工
本文标题:工程项目设备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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