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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常见问题与处理意见主要内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常见问题★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设施审批一、林地审核审批依法行政(森林法及实施条例,35号令,122号文,121号文等等)以规划管地以图管地,将建设项目使用土地范围红线叠加到林地“一张图”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要规范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权限(一)关于权限1、永久使用林地审核权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权限(一)关于权限2、临时占地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审批权限35号令第六条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权限(一)关于权限3、变更、新增、退回林地的权限变更:按照谁许可谁变更的原则,国家局审核同意的长期占地项目需要变更,无论增加和减少林地面积多少,都要报国家局变更。省级审核同意的长期占地项目需要变更,由省级林业林业主管部门变更。新增:按照规定权限,由国家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退回:按照谁许可谁变更的原则,由原审核部门变更。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权限(一)关于权限4、延期的权限35号令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审核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原审核同意机关应当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失效。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权限(一)关于权限5、35号令第十五、十六、十七条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一次申请。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中已经明确分期或者分段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分期或者分段实施安排,按照规定权限分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采矿项目总体占地范围确定,采取滚动方式开发的,可以根据开发计划分阶段按照规定权限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配套的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迁建工程,可以分别具体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权限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权限(一)关于权限5、35号令第十五、十六、十七条的解释需要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中的桥梁、隧道、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和输电设施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根据有关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可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整体项目申请时,应当附具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的批文及其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权限一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权限(一)关于权限5、35号令第十五、十六、十七条的解释第十六条国家或者省级重点的公路、铁路跨多个市(县),已经完成报批材料并且具备动工条件的,可以地级市为单位,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核权限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分段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以分别坝址、淹没区,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核权限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审核。第十七条公路、铁路、输电线路、油气管线和水利水电、航道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可以根据施工进展情况,一次或者分批次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林地。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权限(一)关于权限6、2合1项目审核审批权限按照审改办的要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与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修筑设施两个许可合为一个许可。(林地审核包括保护区内和保护区外使用林地)四种情况: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权限四种情况2、林地整体审核权限为省级,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1、林地整体审核权限为国家级,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3、林地整体审核权限为国家级,涉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4、林地整体审核权限为省级,涉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保护区和林地材料一起报国家局审核审批先:国家局审批保护区后:省级审核林地先:省级审批保护区后:国家局审核林地由省级审核审批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项目分类(二)关于项目分类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国家电网、油气管网等。风电、光伏、铁路专用线按基础设施项目对待。经营性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采矿类,包括大中型矿山;加油站,加气站按经营性项目对待。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粉煤灰治理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项目分类(二)关于项目分类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林地保护等级、国家级公益林(三)关于林地保护等级、国家级公益林依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三)关于林地保护等级、国家级公益林几种情况:国家级公益林的林地保护等级至少是Ⅱ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林地保护等级是Ⅰ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林地保护等级是Ⅱ级。公路、铁路、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大中型矿山等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林地保护等级、国家级公益林(三)关于林地保护等级、国家级公益林可以使用国家一级公益林: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国防、外交建设项目;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禁止使用国家级公益林:重点林区的采矿项目,只能进行大中型矿山建设,不能占用国家级公益林。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采砂、挖沙、取土。其他地区大中型矿山建设可以使用Ⅱ级保护等级林地,不能占用国家一级公益林。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林地保护等级、国家级公益林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批次用地(四)关于批次用地条件:批次用地要符合城市规划要件:批次用地项目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批次用地说明书(带有文号的正式文件)。内容:详细说明书中要有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或近期建设规划情况或乡村规划情况,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具体建设内容)、用地坐标等内容。对象:可以是土地储备,也可以是管委会、公司等。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违法占地(五)关于违法占地(122号文,第4条第七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处理。对项目违法占地出具查处报告(违法占地的基本情况(面积、地类)、案件查处过程)。如果是行政处罚的,必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应在查处报告中说明情况。行政处罚必须处罚到位。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属地管理(六)关于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林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林地证明和林地保护规划调整(七)关于林地证明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林业厅认可:林地保护等级由高等级调为低等级的林地调整为非林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认可:非林地调整为林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可:地类调整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八)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矿山类,包括大中型矿山属于经营性项目,翻倍获得批复的寺庙按公共事业项目对待,不翻倍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残疾人抚养院等社会公益项目2、农村宅基地项目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4、军队重点工程项目(军委后勤部确认,发改委联合几部门发文)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八)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1、灌木林,疏林地的采伐迹地或火烧迹地,植被费按原地类征收。2、临时占地转永久,要交植被恢复费。居委会、农家乐不属于保障性安居住房,需缴纳植被费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按月将国家局审核的项目植被费缴纳情况发送到lindichu@163.com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网上申报(九)关于网上申报1、登记表项目名称林地保护等级与国家级公益林匹配林地证明(有林权证的;没有林权证的)林地补偿协议(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补偿协议)采伐林木蓄积要填写2、省厅文件名称网上申报应与纸质上报文件一致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网上申报使用林地统计表主要包括:a)项目使用林地按使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b)项目使用林地按地类面积蓄积统计表。c)项目使用林地按森林类别面积蓄积统计表。d)项目使用林地按林地保护等级面积统计表。e)项目使用林地分森林类别按地类面积统计表。f)项目使用重点生态区域林地面积统计表。g)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表(表格格式自行设计)。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网上申报使用林地统计表主要包括:a)项目使用林地按使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b)项目使用林地按地类面积蓄积统计表。c)项目使用林地按森林类别面积蓄积统计表。d)项目使用林地按林地保护等级面积统计表。e)项目使用林地分森林类别按地类面积统计表。f)项目使用重点生态区域林地面积统计表。g)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表(表格格式自行设计)。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网上申报一、林地审核审批—关于申请材料(十)关于申请材料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设施审批依据:1、《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公布施行)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未经林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3、《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第50号令)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设施审批依据: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护字〔2017〕64号)5、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服务指南6、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2号“比选方案”和“湿地占补平衡方案”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设施审批依据:1、《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公布施行)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未经林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2、《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第50号令)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服务指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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