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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将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中。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第二章生产准备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一)组织准备;(二)人员准备;(三)技术准备;(四)物资准备;(五)资金准备;(六)营销准备;(七)外部条件准备。第七条组织准备(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负责生产准备工作。(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以建设单位领导为主,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多位一体的试车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现代化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设单位要适时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四)对合资企业或引进装置从组织准备开始就要力争掌握工作主动权。第八条人员准备(一)建设单位应在总部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项目定员基础上,编制具体定员方案、人员配置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适时配备人员。(二)项目所需人员以单位内部调配解决为主,内部调配难以满足需要的,经总部有关部门批准,可通过系统内调剂及适量录用普通高等院校、高职学校等毕业生补充。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和技能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达到项目定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投料试车1-2年以前到位。操作、分析、维修等技能操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应在投料试车半年至1年以前到位。负责生产准备工作的骨干人员,要有丰富的生产实践和工程建设经验,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由建设单位商请股份公司工程部及其它有关部门酌定。(三)建设单位应根据石油化工行业特点和投料试车的要求,按照建设和管理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石化企业的目标,紧密结合新建(改扩建)项目实际,制定好全员培训计划,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坚持思想作风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生产实践相结合、课堂培训与现场练兵和仿真培训相结合,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同时,普遍加强HSE管理体系相关知识和事故预案演练培训,强化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意识,提高防范与处理事故的能力。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操作人员要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满足装置顺利开车和长周期安全运行的需要。1.对各级管理人员,重点围绕国际先进管理理念与管理方法、先进管理工具与软件、中国石化经营管理有关规定及内控管理制度、本单位管理体制与规章制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等内容,主要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对口实习、自学辅导等方式开展培训,使经营管理人员既精通管理又懂技术,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团队建设和沟通协调能力,以适应试车指挥和生产管理的需要。2.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针对新建项目集中控制程度高、工艺流程复杂、管理模式新等特点,重点学习掌握各生产装置新工艺、新设备、新控制技术,主要采取集中授课、交流研讨、对口实习、仿真培训等方式,着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技术管理和创新能力,特别是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与技能操作人员一起参加仿真培训,通过装置开停车、参数调整及事故处理的模拟训练,提高指导开停车和解决生产过程中技术疑难问题的能力。3.对技能操作人员,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根据新装置工艺技术特点,开展系统操作和一专多能培训。一般分五个阶段进行全过程培训: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同类装置实习,岗位练兵,计算机仿真培训,参加投料前的试车。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工艺流程,掌握操作要领,做到“三懂六会”(三懂:懂原理、懂结构、懂方案规程;六会:会识图、会操作、会维护、会计算、会联系、会排除故障),提高“六种能力”(思维能力,操作、作业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反事故能力,自我保护救护能力,自我约束能力)。对班组长等技能操作骨干,还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现场管理、生产操作调整及故障判断和应对等能力的培养。各阶段培训结束时,都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列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为上岗取证的依据。在全员培训中,尤其要抓好思想、作风、纪律的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促进职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激发“爱我中华,振兴石化”的精神,继承发扬石化系统优良传统,开展思想作风练兵,强化管理,从严要求,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懂技术的职工队伍。(四)建设单位派人到同类装置实习要成建制进行,实行“六定”(定任务、定时间、定岗位、定人员、定实习带队人、定期考核)办法,并与代培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与义务。(五)引进装置应根据合同规定和试车的实际需要,认真选派部分生产骨干人员出国进行技术培训并签定协议,约定服务期。出国培训人员名单及计划报股份公司工程部及其它有关部门审批。(六)项目工程建设期间的人员培训经费标准参照中国石化人培〔2006〕87号文件执行。第九条技术准备(一)技术准备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各种试车方案、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使生产人员掌握各装置的生产和维护技术。(二)建设单位要尽早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系统,通过参加技术谈判和设计方案讨论及设计审查等各项技术准备工作,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工艺、设备、仪表(含计算机)、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具备独立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能力。(三)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和现场工程进展情况,于投料试车半年以前编制出总体试车方案,经过反复修改,不断深化、优化。(四)《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见附件1。(五)《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六)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供货商资料,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的有关资料,适时完成培训教材、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各种试车方案和考核方案的编制工作。1.培训资料:工艺、设备、仪表控制等方面基础知识教材,专业知识教材,实习教材,主要设备结构图,工艺流程简图,生产准备手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消防、气防知识教材,国内外同类装置事故案例及处理方法汇编,计算机仿真培训机及软件等。2.生产技术资料:工艺流程图、岗位操作法、工艺卡片、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及职业卫生规程、环保检测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包括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分析规程、检修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控制逻辑程序、联锁逻辑程序及整定值等。同时应编制、印刷好岗位记录和技术台帐。3.综合性技术资料:企业和装置介绍、全厂原材料(三剂)手册、物料平衡手册、产品质量手册、润滑油(脂)手册、“三废”排放手册、设备手册、阀门及垫片一览表、轴承一览表及备品配件手册等,并及时收集整理随机资料。4.各种试车方案如下:(1)供电:外电网到总变电(总降)站,总变到各装置变电所,自备电站与外供电网联网,事故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直流供电等受送电方案;(2)给排水系统:水源地到厂区,原水预处理,脱盐水(精制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冲洗、化学清洗、预膜,污水处理场试车方案;(3)工业风、仪表风:空压机试车、设备及管线吹扫方案;(4)锅炉及供汽系统包括:锅炉冲洗、化学清洗(煮炉)、燃料系统、烘炉、安全阀定压,各等级蒸汽管道吹扫,减温减压器调校、锅炉(2台以上)并网等方案;(5)其它工业炉化学清洗(煮炉)、烘炉等方案;(6)空分装置:空压机、空分管道及设备吹扫,试压,气密,裸冷,装填保冷材料等,氮压机、氧压机、液氮、液氧、液氩等系统投用方案;(7)储运系统:原料、燃料、酸碱、三剂、润滑油(脂)、中间物料、产品(副产品)等储存、进出厂(铁路、公路、码头、中转站等)方案;(8)消防系统:消防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可燃气体报警、有毒气体报警、火灾报警系统及其它防灭火设施等调试方案;(9)电信系统:呼叫系统、对讲系统、调度电话、消防报警电话等方案;(10)装置的系统清洗、吹扫、试压、气密、干燥、置换等方案;(11)装置的三剂装填、干燥、硫化、升温还原及再生方案;(12)其它工业炉化学清洗(煮炉)、烘炉等方案;(13)自备发电机组、事故发电机、自备热电站等试车方案;(14)装置的大机泵、大机组试车方案;(15)联动试车方案;(16)装置投料试车方案;(17)事故处理预案。5.管理制度:生产作业部门应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七)引进装置要翻译、复制工艺详细说明、电气图、联锁逻辑图、自动控制回路图、设备简图、专利设备结构图、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并编制阀门、法兰、垫片、润滑油(脂)、钢材、焊条、轴承等国内外规格对照表。(八)试车方案、规程与管理制度及其它技术资料的审批权限:1.试车方案的审批。(1)重点建设项目和特殊项目的总体试车方案,由股份公司工程部组织审批;其它建设项目的总体试车方案,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审查批准,并将审查意见报股份公司工程部备案。(2)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方案,由试车领导小组组织审查批准。(3)引进装置除按上述执行外,其余按合同执行。2.管理制度及其它技术资料的审批。按照股份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物资准备(一)建设(生产)单位要按试车方案的要求,组织编制试车所需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气、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计划并落实品种、数量(包括一次装填量、试车投用量、储备量),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协议或合同。(二)需国外订货的部分,应在投料试车1年以前提出品种、规格、数量清单,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对外采购工作。(三)需国内订货的部分,应在投料试车1年以前提出计划,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开展采购工作;需国内研制或配套生产的,应尽早落实科研或生产单位。(四)各种化工原材料、润滑油(脂)应妥善贮存、保管,防止损坏、丢失、变质。(五)各类备品配件应做好分类、建帐、建卡、上架工作,做到帐物卡相符,严格执行保管和发放制度。(六)应积极组织进口设备备品配件的测绘和试制,并做好试用和鉴定工作。(七)各种随机资料、专用工具和测量仪器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设备安装时施工单位可以借用。在设备开箱检验时,应认真清点、登记、造册,一式三份,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工程、生产部门各1份。(八)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等器材,要按设计和试车的需要配备到岗位。劳动保护用品要按设计和有关规定配发。(九)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等,应在联动试车前到位。第十一条资金准备(一)建设单位应测算各项生产准备费用和负荷联合试车费用净支出,并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根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实施进度,建设单位应编制生产准备费用和负荷联合试车费用的资金使用计划。(二)建设单位在编制总体试车方案时,应提出负荷联合试车净支出预算,并加强对负荷联合试车净支出的财务核算工作。在竣工验收时,根据实际发生的负荷联合试车费用净支出调整建设项目设计概算。负荷联合试车净支出是指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负荷联合试车费用、税金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违约金等减去各类试车收入。如果建设项目达不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间发生的损失作为负荷联合试车费用进入工程成本。第十二条营销准备(一)建设单位要根据总部的统一安排,配合油品销售事业部或化工销售分公司,尽早建立产品销售网
本文标题: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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