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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变迁的主要路径和特点公元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这一年处于满清王朝后期,这一年发生了第一次鸦片战争,西方列强敲开了古老封闭满清王朝的大门。这一年也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之年。中国近代史从1840年开始到1949年结束。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是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从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中国的政治制度是变化的,同时有着其各自的特点。首先,作为作为近代史的开端之年,在满清王朝的统治下,当时的政治制度依旧是延续各个王朝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然而,在内弱外强的局面下,当时的制度又有新的特点。当1842年,道光帝派直隶总督琦善与英国议和,签订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后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并促进了自然经济的解体。之后又签订了大量不平等条约。其中《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各帝国主义国家援引片面最惠国待遇,获得了《马关条约》中除割地赔款以外中国给予日本的所有权利。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使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标志着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已甘当“洋人的朝廷”,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也表示着当时的政治制度已经变为殖民地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随后,在清王朝的腐朽和对人民群众剥削的日益加重下,中国的资产阶级在1911年发动了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同年12月29日,清朝原有的22个行省中业已独立的17个省,派出代表,推选刚刚返国的孙中山先生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宣誓就职,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正式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仿照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设计了责任内阁制。但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握有强大军事力量的北洋军阀,掌握着政治的主动权。在巨大的压力下,1912年2月15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在南京召开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选举会,选举袁世凯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同年2月20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在南京召开中华民国临时副总统选举会,选举黎元洪为中华民国临时副总统。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4月1日,孙文在南京向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为制约袁世凯,由选举产生总统的制度也开始实行。作为一个为清朝覆灭之墓覆上最后一钵土的袁世凯,在拥有北洋军事力量下是不会满足一个受议会限制的政体的。1915年12月其宣布自称皇帝,改国号为中华帝国,建元洪宪,史称“洪宪帝制”。此举遭到各方反对,引发护国运动,袁世凯不得不在做了83天皇帝之后宣布取消帝制。袁世凯在帝制失败后不久就死去,在群龙无所的局面下,北洋军阀出现了较大的混乱。责任内阁制遭到破坏,作为资产阶级民主形式的国会,也是完全起不到民主的作用。由以“安福国会”为甚。无法实现真正的国会的意义,只保留在各种条文上。在军阀统治下,国会存在于军阀的斗争中,无法改变军阀的专权,至多只能是一种抵制。但是这样的专权的政治制度下,民主制度还是得到了一些发展。两次复辟的失败,都证明了一点,谁要将历史的车轮倒退回封建君主制度,谁就是自寻灭亡。其从北洋军阀开始,第一次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北洋军阀国会、总统、内阁以及“四级三审”的司法制度,尽管其性质仍是封建军阀、官僚、地主对广大人民的专权,但是它毕竟开始了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尝试。最后,俗语云“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在北洋各军阀忙于内战,在长江流域实力削弱,无力顾及国民政府情况下,1926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会议提出“对内当打倒一切帝国主义之工具,首为军阀”的口号,随即开始北伐。1927年。在北伐过程中建立了南京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抛弃孙中山三大革命政策,发出:《秘字第一号命令》,通缉共产党首要,继续“清党”,成为一个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法西斯的政府。1928年2月3~7日,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改组国民政府等议案。规定国民政府受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掌理全国政务,政府委员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选举,政府部门设有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农矿、工商等部以及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监察院、大学院等。1928年10月3日,根据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1928年10月3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新的《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由主席、委员和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等五院组成。10月8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该法,并任命了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和五院的正、副院长。10月10日,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宣誓就职,五院制政府体制正式确立。以后至1947年以前,《国民政府组织法》多次修改,主要是根据蒋介石是否担任国民政府主席而改变国民政府主席与行政院长的职权,五院的体制、组织、职能等均无原则上的变更。按照《国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五院同为治权机关,互不统属,互相独立。总的来说,中国近代政治制度一直在专权与民主的发展上不断纠结,虽然,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蒋介石政府实行的事独裁统治,但是政治的民主依旧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本文标题:试谈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变迁的主要路径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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