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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简介及项目承揽培训1第一部分北京分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简介第二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开展情况第三部分投资银行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协同关系第四部分关于投资银行项目的判断标准及项目操作流程时间荣誉授予单位2005优秀保荐机构深交所2006优秀保荐机构深交所2007优秀保荐机构深交所201020年十佳保荐机构中国改革报2北京分公司以投资银行业务为主,是东北证券四大创利业务部门之一,在推荐民营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准保荐代表人16名律师23名会计师15名保荐代表人16名占总人数的28%占总人数的34%东北证券北京分公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34股权融资收购兼并债券融资企业重组场外交易管理咨询业务构成投资银行服务及产品公募发行服务宗旨以实现客户长远发展目标为中心设计筹资方案,最小成本筹集最大资金,提供最完善的全程服务。收购兼并服务宗旨以低成本、高效率实现并购,为客户提供公司战略分析、目标公司选择及改造、辅助谈判、并购方案设计和实施、产业整合、并购后战略设计与管理咨询等全套服务。5股权融资收购兼并债券融资场外交易■首次公开发行新股(IPO)■上市公司再融资(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和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公司债■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财务顾问■为非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转让服务(新三板)6投资银行在融资业务中扮演的角色上市或拟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投资者中介机构股份或债券资金7投资银行在融资业务中的主要工作(股权融资)持续督导阶段尽职推荐阶段改制辅导阶段(IPO)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设计融资及改制方案○协助公司规范运行、培训董监高○排除实质性障碍○贯穿始终的尽职调查○制作申报及反馈文件○与监管部门沟通○路演、定价、发行、承销○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了解公司后续融资需求○与监管部门沟通8北京分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方向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实施在中小项目上“精耕细作”的差异化竞争战略;多渠道争取行政性资源支持,重点抓好少数大中型项目,打造具有东北证券特色的市场定位;积极开拓兼并收购、项目融资、融资证券化、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等创新性业务。●●●91997年---2000年2001年---2010年2011年---为吉林省内客户募集资金数额占累积募集资金总额的68.71%吉林省内承做主承销项目仅占承做总项目的10.3%走向全国公司客户广泛分布在吉、江、浙、闽、湘、川、粤、新、鄂等地区10第一部分北京分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简介第二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开展情况第三部分投资银行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协同关系第四部分关于投资银行项目的判断标准及项目操作流程11自投资银行管理总部设立以来投行业务的开展情况IPO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股权分置改革并购及其他20单15单2单5单20单11单此外,公司还参与180余家新股、配股、可转债、债券项目;担任60余家上市及拟上市公司财务顾问;签约17个新三板业务★★过会率100%零破发122010科华恒盛富临运业伟星新材科新机电中超电缆湘电股份紫鑫药业002335002357002372300092002471600416002118IPOIPOIPOIPOIPO配售发行定向增发福建四川浙江四川江苏湖南吉林2008腾达建设三力士联化科技特变电工苏宁环球600512002224002250600089000718公开增发IPOIPO公开增发定向增发浙江浙江浙江新疆江苏2007苏宁环球吉恩镍业梅花伞万力达000718600432002174002180定向增发定向增发IPOIPO江苏吉林福建珠海2008---2010年承做项目统计132010年北京分公司实现销售收入总计1.45亿元科新机电项目使公司在创业板实现历史性突破伟星新材项目是公司在中小板融资规模最大的IPO项目紫鑫药业项目使公司与省内上市公司展开全方位的战略合作湘电股份项目为国内上市公司配股开启了新的思路2010年公司共计完成7单项目首次公开发行五家(科华恒盛、富临运业、伟星新材、科新机电、中超电缆)、配股一家(湘电股份)、定向增发一家(紫鑫药业)公司与客户在项目合作中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为后续深入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4第一部分北京分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简介第二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开展情况第三部分投资银行业务与经纪业务的关系第四部分关于投资银行项目的判断标准及项目操作流程15投行业务经纪业务推动促进相融相通相辅相成16投资银行业务与经纪业务的协同关系经纪业务对投资银行业务的推动作用●证券营业部为投行发现有融资需求的潜在客户●拓宽与当地政府的沟通渠道,争取更多的行政资源●营业部作为公司的窗口,为投行拓展业务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证券营业部为投行提供证券托管等后续服务17投资银行业务与经纪业务的协同关系(续)投资银行业务对经纪业务的促进作用●投行将大客户股份托管至营业部●投行可作为经纪业务在新地区的拓荒者●投行可通过自身渠道协助营业部开展理财产品的销售●增加投资者对东北证券经纪业务的认同感182010年投行客户大股东股份托管情况账户名称股票简称受托营业部托管数量(万股)托管市值(万元)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科华恒盛福州东街证券营业部3,070.21127,720.74陈成辉科华恒盛北京三里河东路营业部1,470.6964,533.88陈建平科华恒盛北京三里河东路营业部559.0024,528.92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富临运业重庆科园一路营业部3,904.5378,090.65林桢华科新机电重庆科园一路营业部1,964.9337,903.59林祯荣科新机电重庆科园一路营业部1,964.9337,903.59林祯富等科新机电重庆铜梁营业部1,309.9543,293.69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超电缆江阴朝阳路营业部10,617.00318,510.00宜兴市康乐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中超电缆江阴朝阳路营业部1,383.0041,490.00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伟星新材杭州体育场路证券营业部9,880.00248,003.00192007年梅花伞项目限售股份托管情况2007年9月25日,梅花伞项目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梅花伞限售股份托管于深圳百花四路营业部2010年11月,福建晋江营业部成立20公司鼓励内部合作开发项目的措施文件号文件名称相关内容东证发【2008】88号及附件《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合作开发激励试行办法》对独立开发和不需公司签署外部支出协议的合作开发,公司按照项目总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项目开发奖励。项目开发奖励计提比例原则不低于项目总收入的4%,不超过项目总收入的10%。具体比例由投资银行管理总部与合作部门或员工在综合评估项目营销情况、项目类型和资质、项目发行规模、项目总收入和预计项目费用节余总额等因素后协商确定。其中,独立开发人员可获得项目开发奖励总额的100%;合作开发的主要开发人员可获得项目开发奖励总额的70%,其他协助人员可获得项目开发奖励总额的30%。对需公司签署外部支出协议的合作开发,公司按照扣除外部协议支出后的项目总收入的5%计提项目开发奖励,其中,主要开发人员可获得项目开发奖励总额的70%,其他协助人员可获得项目开发奖励总额的30%。东证发【2010】70号及附件《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源整合及内部利益分配管理办法》21第一部分北京分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简介第二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开展情况第三部分投资银行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协同关系第四部分关于投资银行项目的判断标准及项目操作流程22主板及中小板发行条件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健全,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且具有胜任能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独立性资产完整,业务、经营、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股本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公众持股不得低于25%(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不得低于10%)股权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23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健全,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且具有胜任能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独立性资产完整,业务、经营、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财务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股本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公众持股公开发行股份达到总股份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股权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创业板发行条件2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主体资格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完毕。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完毕。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国家产业政策应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生产经营符合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独立性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同主板(但区别于主板上市规则中的详细规定,创业板发行上市规则中仅做原则性要求)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同主板规范运行公司治理完善,三会健全,人员到位,制度有效董事、监事和高管了解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悉其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对外担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同主板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且不得存在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同主板25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净利润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2年连续盈利,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1年盈利,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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