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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中国国城城乡乡居居民民养养老老状状况况调调查查报报告告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也日渐严重。伴随着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也逐渐成为中国的社会问题之一。而如今我国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严重制约了养老保障制度在农村的发展。进入21世纪,中国便正式步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阶段。中国农村的社会和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农村大批劳动力进城务工、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传统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变迁等社会现实,使得传统家庭养老受到极大的挑战。同时,我国农村公共福利产品供给不公、农村养老机制发育不全等问题使农村养老问题更为严峻。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保证农村老年人福利供给,解决农村养老困境,便成为保证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一、目前农村老年人口养老现状分析对于农村养老,人们一般都认为,有儿女的老人由儿女家庭赡养,没儿女的作为五保户也由当地村庄集体供养,好像他们没有养老的后顾之忧。事实果真如此吗?笔者生于农村,对农村老人养老状况比较了解,而且近两年在山西贫困地区做过相关调查,结果表明,在当代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矛盾变得愈发尖锐起来,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勿庸讳言,家庭养老依然是现阶段我国养老的基本模式。但从现实社会及调查材料看,它已不能承担所有的养老任务,正受到来自于计划生育政策和城市化、工业化社会共同引发的人口结构老龄化、家庭结构核心化等严峻挑战,也就是说,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面临着种种矛盾和困惑。1.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拥有子女人数减少,即家庭人口小型化,从而削弱了家庭养老功能。尽管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不如城市取得的成效大,但其拥有的子女数也大大下降,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供养老人的功能逐渐削弱。过去一般是一对夫妇供养一对老人,现在乃至今后一般是一对夫妇供养两对及两对以上老人,不仅财力上难以支付,而且精力上力不从心,靠儿养老的传统模式逐渐改变。2.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的“空巢家庭”越来越多,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需要承担劳务和家务的双重劳动,子女对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因打工在外难以较好实现。为了改变生活和摆脱贫困的处境,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量农村年轻人不满足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大量向城市流动,进行务工和经商。留守在农村的大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绝大多数老人的生活要靠自己,处于自养状态,同时还要承担照料下一代和从事农活等体力劳动。这些常年在外拼搏的打工者,生活艰辛。收入较好的尚能给家中老人寄些生活费,许多打工者仅能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有的甚至自顾不暇,没有力量顾及老人。在临县我们看到,留守在农村的老人,大多是自己养活自己,活到老干到老,是许多农村老年人生活的真实写照。一旦他们丧失劳动能力,因无固定收入,生活风险和困难程度均高于城镇老人。3.农村老年人自养能力较低。这有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较低,一年辛苦下来,除了必要的开支已所剩无几,特别是不发达的农村收入更低;二是给孩子成家和盖房子是农村人的最大开支,许多家庭把多年积蓄花光,甚至还背上外债;三是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农村老年人在劳动年龄阶段创造的财产收入基本上都用于子女婚嫁及家庭投资,而不是靠自己的储蓄来养老。因此,到了老年,经济上只能依赖子女,由于代际之间经济交流存在严重的不平等,老年人的赡养费用远远低于供养子女的费用。(二)农村社会福利、政府救济和低保投入严重不足,绝大多数的老年人基本处在社会经济保障体系之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广大农村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群体生活状况不容乐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他们身上体现不够。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农村老年人口为85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高1.24个百分点。(三)社区养老机制薄弱。第一,从整体上讲,老年服务体系不健全,仍属空档。最具有代表性的敬老院不仅不普及,而且现有的许多还只是供参观用的“展品”。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所等没有建立,甚至许多农村还根本没有这种意识,一切都还由家庭承担。这种服务体系很难满足农村老年人和“空巢老人”的生活要求。第二,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保护。先行农村社区建立程序不明确,既没有专门机构,也没有形成制度,使家庭养老的引导和监督不够。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由于子女的不孝导致的赡养案件日渐增多,致使农村“空巢老人”的权益得不到维护。二、完善农村养老的建议对策(一)建立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政府应以农村初保为基础,以合作医疗为保障,建立起点高、标准规范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一是重点解决好农村特困五保老人的医疗问题。对无资金来源、生活困难的五保老人应实行免费就医,对有一定资金来源和基本生活保障的五保老人的就医问题,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补贴,费用来源由市县乡镇“三级”财政承担,该项费用由民政部门监批,专款专用。二是适当提高合作医疗的范围和大病救助的标准,将农村困难老人常见的慢性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就个人住院小额医药费免交、大额部分按制度规定执行。加大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公德意识。司法部门对农村涉老案件应优先审理、从速结案、重点执行。对虐待老年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要依法惩戒。对侵害老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把老年人维权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培育村级老年协会,使有自养能力的老人做到自我管理,对不能自理的老人和百岁老年人(可含90周岁以上)定期给予生活补贴。(二)为养老营造社会环境地方基层党的组织要经常性、规范性、有计划地开展敬老个人、家庭评比活动,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环境。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可由市、县财政分摊。建立健全农村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农村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将老龄工作纳入县目标考核范围,加大财力投入,使老龄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开展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和健康质量,使老年人身心愉快地生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度过幸福的晚年。(三)加强传统道德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道德调控作为人类社会所特有的软性约束机制,是借助于社会舆论来发挥作用的,它能够使人们为自己符合道德的行为而自豪,为自己不道德的行为感到羞耻,并及时纠正。家庭道德作为处理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提供了分辨家庭问题是非的客观标准。个人如果将其内化,它就成了支撑行为的内在需要。(四)要加强舆论宣传教育青年农民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农村中人们活动空间同村,时间同步,彼此之间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都很强。这就决定了社会舆论在村民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人们一般都很在乎别人对自己的议论。因此广泛开展多种丰富多彩的道德建设活动,如评选“好儿媳”、“文明家庭”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从而创造一个孝敬老人和谐舆论氛围。(五)政府给予帮助政府应对有老人的家庭实施倾斜政策,对承担养老责任的家庭给予经济补贴,这不仅是一种激励手段,更是履行国家职责的必然要求。首先,政府可以考虑根据农村老人的数目和年龄,在经济上提供一定的养老物质资助,尤其要注意那些有高龄老人的贫穷家庭。鉴于中国目前财政经费有限的现状,可以考虑用实物补助代替现金发放,如补助粮食、盐、油等日常生活必需品。此外,对赡养年迈父母的家庭,可给予优先使用社会服务设施的特权,如对其中低收入家庭,从经济上给予一定补贴,对其中高收入家庭,可减免一定的税收。凡与老人合住的家庭,住房面积可适当放宽,对家庭住房紧张的要优先优惠划拨住宅基地,使老人居有其屋。三、总结在此次调查活动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信息,我们第五组在指定任务外还另外走访了两个村,完成了预期的调查报告表。我们调查的课题是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实施状况。被调查者的年龄基本在45岁以上,而农村的青壮年大多都因为维持生计外出务工了。对于农村养老保险这个国家政策,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农民通过村委会宣传、村民的相互信息传递、以及媒体等途径,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了一定的了解。他们绝大多参加了新农保,为自己的养老做准备,将自己未来的养老保障寄托在新农保上。对于这种养老方式,他们觉得非常放心,充分信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不过,虽然现在农村生活状况有所提高,但消费水平也在日益增长,他们支付日常开支后剩余的钱已屈指可数。通过调查发现,我们所调查的区域——平江县三市镇所有农村人口,他们的养老保险金一般都是每年交一百元。农民非常感谢政府对他们的关心,认为有国家政策作保障,对自己日后的养老非常放心。但调查中也发现,随着现有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飞速上涨,尽管由前几年的每月55元的养老金提高到去年的65元的补贴,但也只能略微解决一点点养老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有物价生活水平下的贫困状况。农民认为政府不差钱,还是希望国家能加大补贴力度。调查中也发现,还有极少数的农民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原因是他们对政策根本不了解或不甚了解,这说明基层政府对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还是不够。但经过我们一番宣传过后,他们还是表示非常愿意参加新农保。几经辗转调查过后,我们发现新农保在农村已经基本普遍,人们对这种养老方式非常满意,对国家政策十分感激,但还是希望国家能加大补贴力度,大大解决养老问题。作为青少年的我们,非常看好这种新农保的前景,同时也希望农民的养老问题能尽早得到解决!
本文标题:中国城乡居民养老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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