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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涂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检查表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序号检查项目与内容检查结果备注一、作业场所布局1设有喷漆室、调漆室的作业场所的出口不少于两个,设置常闭式防火门并应向外开,且保持畅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7.2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2喷涂作业场所(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一般采用单层建筑。喷涂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设置在同一楼层内的,则应布置在厂房的外侧;并应有效分隔成独立的防火分区,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喷漆室的墙体、天花板、地坪应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组件建造。3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和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4不能将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和调漆室设置在同一室内,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应按要求相对独立设置,并与其他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防爆距离。5排除或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物质的风管不应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车间隔墙,且不应穿过人员密集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6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通到室外安全处,不应暗设。二、安全设备设施7封闭式喷漆室、烘干室、调漆室和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仪安装应满足防爆要求,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定期测试。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头设置一般离地面0.3~0.6米,每个探头有效探测半径不大于7.5米,报警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2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须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和联锁切断装置,燃烧系统要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8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和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内部及其配套的排风系统均为甲类爆炸危险场所,与其敞开面以外水平距离3米,垂直距离1米的空间为乙类爆炸危险场所。凡布置在以上区域的电动机(水帘、风机、转动设备等配套电动机),电器(照明灯具等)和其他电气装置(配电箱、开关、机器人力臂控制柜等)应符合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规定。封闭喷漆室任何方向的开口处1米范围内的任何电气接线和设备应采用防爆型;敞开式喷漆室(台)任何方向上的开口处3米范围内的电气接线和设备应采用防爆型。9喷漆室、调漆室、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及其他防爆区域内严禁设置非防爆型空调。10烘干设备为不燃材料,烘干设备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联动通风系统,以保证烘干设备内任何部位在任何工作状态下可燃气体的浓度都低于爆炸下限。11禁止使用非防爆的电热装置用作干燥、发热装置。12防爆区域内所有可导电部件、送排风管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防爆线路金属护套等必须有可靠的电气接地,防静电检测合格。13危险区域内宜采用有色金属(铜、铝等)、木质等工具,禁止使用可发出火花的铁质等工具。禁止使用塑料油抽。采用不发火工具抽取易燃液体时,应采取可靠的静电接地装置。14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油漆(溶剂)储存场所等应采用机械通风。油漆(溶剂)储存场所自然通风条件良好、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的,可不设机械通风设施。15送风管道均应设置防火阀,设置的位置应在喷漆室(喷漆房)外。16为确保喷漆室内排风,在排风量得不到有效补充的情况下,应设置送风系统。室内气流组织采用上送下排或上送侧排的单向气流组织形式。通风设施便于定期清理,防止沉积物(附着物)自燃。送风、排风管道应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组件建造。17固定式小型调漆室存量不得超过当日用量,调漆间宜靠近喷漆区域。18喷漆室、调漆室、油漆(溶剂)储存场所等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或覆盖不发火的材料。19油漆(溶剂)储存场所有良好的隔热、降温、通风措施,在门口设置防静电装置及防止液体流散的门槛或围堰,库内设置温湿度计,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规范要求。20喷涂作业场所(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油漆(溶剂)储存场所按规定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材料或组件建筑。21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净化装置,应按GB50058的规定选用其电器设备及电控装置,其接线应符合GB3836.15中的有关规定。22净化装置中可能产生静电的管道和一切设备均应可靠接地,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应小于1×106Ω,并应符合GB12158的规定。23净化装置前设置风机正压操作时,风机与电机均应选用防爆型。通过风机的气体温度应低于风机运行时的规定温度。24净化装置前应设置有机废气直接排空装置。当净化装置一旦发生故障或工作结束时,应能立即打开直接排空装置,使有机废气直接排空,以防有机气体积聚。25吸收装置气体进出口处应设置气体浓度检测仪,定时检测气体浓度。26设有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时,防爆通风设备应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联锁。三、现场作业管理27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喷漆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制度、喷漆作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喷漆作业(调漆、烘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油漆(溶剂)贮存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28油漆(溶剂)储存场所内不得分装油漆(溶剂),不得在储存场所内调漆。29加强特殊作业(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审批管理,加强作业现场的火源控制(严禁吸烟、严禁热切割等动火作业、禁止易产生火花的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法劳动纪律行为。30喷涂作业场所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有关规定落实管理。仅限于进入涉及有限空间进行喷涂作业的企业31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开展灭火与疏散应急演练。说明:1.本表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2.喷涂作业场所是指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本表作为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及油漆(溶剂)储存场所等使用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涂料、辅料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对照使用,也可作为应急管理部门检查、验收表单使用。
本文标题:喷涂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检查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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