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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技术准则(草案稿)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统一清远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的内容、深度,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成果质量和审批效率,适应信息化管理的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其它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特制定本准则。1.2适用范围清远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准则执行。1.3解释权本准则的解释权属清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第二章编制体系2.1编制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文件应以社区(单元)为基本规划范围,如有特殊要求,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合理确定编制范围。管理文件则以街坊为基本规划范围。编制单元的划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一般情况下,老区的编制单元的用地规模为1-3平方公里,以居住、商业服务业为主导功能的新区的编制单元的用地规模为3-5平方公里,以工业、物流业、非建设用地为主导功能的新区的编制单元的用地规模为3-10平方公里。编制单元的居住人口规模宜为3-5万人。街坊的居住人口宜为0.5-1.5万人。2.2编码体系由4级编码组成,即:功能片区—社区(单元)—街坊—地块功能片区:以总规确定的功能片区为准,编码用汉字。社区(单元):以规划管理区划确定的名称为准,编码用汉字。街坊:以经批准的控规方案为准,编码用汉字。地块: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为现状地块,按现状名称记录入地块属性。2.3控制模式针对强制性内容控制的不同要求,在强制性内容控制模式中分别采取实线控制、虚线控制、点位控制、指标控制和条文控制等方式进行规划控制。通过控制模式实现明确的控制内容强化刚性,不明确的控制内容预留弹性。实线控制:是指强制性内容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等作出刚性规定,原则上不得更改。虚线控制:是指强制性内容的建设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作出更改,在地块细分或下位规划落实时对强制性内容的边界可略作调整。点位控制:是指在保证设施规模前提下,在地块细分或下位规划落实时对强制性内容的位置可在同一街坊内进行调整。指标控制:是指强制性内容的控制指标不得改变,在地块细分或下位规划进一步落实控制要求。条文控制:是指以条文的形式对强制性内容提出控制通则,在地块细分或下位规划进一步落实控制要求。每种控制模式均要明确控制要素。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要求3.1成果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由法定文件、管理文件和附件构成。法定文件由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组成。管理文件由管理文本和管理图则组成。附件由说明书、技术图纸、环境影响评价篇章、城市设计篇章、公众参与报告等。3.2法定文件法定文件由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组成。法定文件应对社区(单元)的主导功能、用地面积、居住人口规模、建设用地规模、住宅建筑规模提出强制性的要求;对社区(单元)的道路红线、城市绿地控制线(城市绿线)、城市基础设施控制线(城市黄线)、水域控制线(城市蓝线)和历史文化保护线(城市紫线)等规划控制线提出强制性要求;对社区(单元)级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分布和规模提出强制性要求;对社区(单元)的特殊用地、历史文化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城市风貌、海绵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安全、城市更新等方面提出控制要求。(一)法定文本法定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1、总则规划的主要依据、规划范围、生效日期及其他事项。2、发展目标与发展规模明确规划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建设用地规模、居住人口规模、住宅建筑规模等指标。3、街坊划分及编码明确编制单元内街坊数量及范围。街坊划分时应考虑适度的居住人口规模。一般情况下,以居住为主导功能的街坊的居住人口规模为0.5-1.5万人。街坊可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个地块。对于近期开发意向不明确的地块,在管理文件中可根据土地权属、开发建设或管理需要对地块进行再次细分或调整,但应保持街坊内居住人口规模和住宅建设总量不增加,配套设施规模不减少。4、土地使用确定各街坊的主导属性。确定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兼容性。为增强土地使用的弹性,对于近期发展意向不明确的地块,可以增加相应的混合用地。混合用地用1种以上的用地性质(一般采用大类,特殊需要时可采用中类)表示,混合用地的用地性质之间用“/”连接。若混合用地中包含配套设施、绿地和广场、道路等,必须优先保障其用途。混合用地的地块颜色按照排在最前的用地性质颜色表达,用地统计宜作为大类单独汇总到法定图则的用地汇总表。对混合用地应说明用地的比例划分或控制原则,混合用地中的具体用地使用性质可在地块细分中确定。混合用地主要分为四类:以居住为主导土地使用功能的混合用地,用地分类代码是R/B/A;以商业服务业设施为主导土地使用功能的混合用地,用地分类代码是B/R/A;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为主导土地使用功能的混合用地,用地分类代码是A/B/M;以工业、仓储物流为主导土地使用功能的混合用地,用地分类代码是M/W/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居住功能以及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功能的兼容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计容建筑面积的40%。5、土地开发强度确定各街坊的用地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居住人口规模、住宅建筑规模等指标。上述指标为上限控制指标,在管理文件中应严格遵守,并以此作为规划各项配套设施的配套依据。独立用地的公益性城镇建设用地及建设意向已明确的地块应确定强制性指标(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指导性指标和规划管理指标(用地状态、控制模式和控制级别等)。对于近期发展意向不明确的经营性城镇建设用地在符合街坊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可在管理文件中进一步分解地块控制指标。若无特殊要求,停车配建指标、建筑物间距和退让、地块出入口、地块海绵城市控制指标(绿色屋顶率、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按《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清远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执行。6、综合交通(1)道路红线。确定道路等级和体系、红线宽度、立体交叉口、立体过街通道的控制范围和控制要求。城市道路规划应遵循窄马路、密路网的理念。(2)轨道交通。确定轨道交通的类型、线路走向、站场位置等控制要求。7、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配置市区级、单元级、街坊级别的配套设施。(1)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位置、规模、配置要求、控制模式、控制级别、用地状态等控制要求。(2)交通设施。确定交通设施的种类、数量、位置、规模、配置要求、控制模式、控制级别、用地状态等控制要求。(3)市政公用设施。确定市政公用设施的种类、数量、位置、规模、配置要求、控制模式、控制级别、用地状态等控制要求。(4)城市安全设施。确定城市安全设施的种类、数量、位置、规模、配置要求、控制模式、控制级别、用地状态等控制要求。8、规划控制线(1)城市蓝线。确定城市蓝线的划定对象、控制范围,明确特殊水域的管控要求。(2)城市绿线。确定城市绿线的类型、等级、控制范围和控制要求。公园绿地的控制级别分为城市公园(用地规模3公顷及以上)、社区公园(用地规模在5000平方米至3公顷之间)、街头绿地(用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3)生态控制线。确定生态控制线的范围、控制等级和控制要求。(4)城市紫线。确定城市紫线的类型、等级、控制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建筑控制地带)和控制要求,以及城市紫线预保护对象(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线索等)的管控要求。城市紫线预保护对象应尽快开展普查调查,对符合城市紫线要求的应开展申报认定、保护规划等工作。(5)城市黄线。确定市政廊道(高压电力廊道、微波通道、综合管廊等)、重要市政管道(原水管、污水总管、燃气长输管线等)、轨道交通保护区、城市基础设施的管控要求。9、其他规划控制要求根据编制区的具体情况,视实际需要对特殊用地、城市设计、地下空间开发、海绵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安全、城市更新等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1)特殊用地。确定特殊用地的控制范围和控制要求。(2)城市设计。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确定编制区的空间形态意象与开敞空间组织形式等内容,并提出有关城市设计控制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历史风貌地区、滨水地区、山前地区等特定区域的,需增加城市设计控制图,配合法定图则使用。(3)地下空间开发。确定地下空间开发的重点区域和控制要求。(4)海绵城市。确定海绵城市规划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和控制要求。(5)环境保护。确定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6)城市安全。确定特别危险物仓储、防洪工程、排涝工程、抗震工程等方面的防护对象、防护标准和控制要求。(7)城市更新。确定城市更新的类型、范围及公益性城镇建设用地供应等控制要求。(二)法定图则法定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图则应由图、表、备注和图纸信息组成。图则以编制单元为界,将文本中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等强制性控制内容集中标示在一张有效的地形图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图含编制单元的区域位置图、街坊划分及编码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例、比例尺和风玫瑰等信息。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应满足下列要求:(1)街坊和地块划分:明确编制单元范围,确定街坊及地块的划分和编码。(2)土地利用: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和本技术准则规定的混合用地要求,将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用统一标准底色表示;落实地块的配套设施、建设状态标示,以及公益性建设用地的项目名称标示。(3)道路交通:标示道路红线、道路交叉口形式、主要道路名称、轨道交通类型、线路、站场和保护控制线。(4)其他必要的规划图表达内容,如各类规划控制线、宽度标注、坐标标注。2、表包括“编制单元控制要求一览表”、“街坊和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土地利用规划构成表”和备注。(1)“编制单元控制要求一览表”应反映编制单元的强制性控制内容,包括单元属性、发展规模(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总建筑规模、居住人口规模)、规划控制线(道路红线、轨道交通、城市绿线、城市蓝线、生态控制线、城市紫线、城市黄线等)、单元社区级及以上的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城市安全设施)的种类和规模,以及特殊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城市设计、海绵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安全、城市更新等方面的控制要求。表3-1编制单元控制要求一览表(示例)发展目主导功能……功能定…标位…发展规模用地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居住人口规模……住宅建筑规模……规划控制线道路红线包括道路等级和宽度要求、道路密度或支路间距要求、立体交叉口形式要求等。轨道交通说明线路类型、走线和站场布置情况。城市绿线包括公园绿地规模、人均公园绿地情况、防护绿地规模和广场用地规模。生态控制线包括生态控制线的规模、等级和控制要求。城市蓝线包括城市蓝线和水域系统规划控制要求,如河涌宽度控制。城市紫线包括城市紫线的类型、控制级别和控制要求。城市黄线包括市政廊道、重要市政管线、城市轨道交通控制区等的控制要求。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单元社区级及以上以及其他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单元社区级及以上以及其他重要的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单元社区级及以上以及其他重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安单元社区级及以上以及其他重要的城市全设施安全设施。其他控制要求特殊用地……城市设计……地下空间开发……海绵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安全……城市更新……(2)“街坊和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应反映各街坊的主导性质、用地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居住人口规模、住宅建筑规模及地块的强制性指标、指导性指标和规划管理指标。一般情况下,地块的强制性指标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含用地分类代码)、土地使用兼容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绿地率、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
本文标题:清远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技术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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