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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碳汇项目关注之一二陈艳电话:8620-87521833-210传真:8620-87521700电邮:Rachel_chen@ktlf.com.cn提到森林碳汇项目,需简单介绍一下清洁发展机制(CDM)与碳排放交易。清洁发展机制是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国际协议下的一项安排。该机制允许有强制减排承诺的工业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建设减排项目,用以替代其在本国的减排额,并且更经济。排放交易是指允许买卖减少的二氧化碳和其他几种温室气体。则清洁发展机制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基于京都议定书协议产生的,帮助国家完成其减排义务的方式之一。森林碳汇项目的目的是通过植物吸收的方法减少二氧化碳。植物具有利用光合作用将二氧化碳转化并存储在生物质体内的能力。但与常规的CDM项目相比,在持久性问题,项目碳计量期问题等方面具有其特殊性。主要原因在于,当森林碳汇项目有效的吸收二氧化碳后,在某种情况下同样也很容易将其重新释放到大气中,例如火灾或者采伐。同时,森林的所有权问题和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又受所在国的国家政策影响至大。由此森林碳汇项目具备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一、森林碳汇项目的融资造林的投入与经营费用是中国发展林业和发展清洁发展机制项下的森林碳汇项目的关键。但是通过碳汇交易所吸引国外资金,相比较造林再造林的总体投入与管理维护费用,仅能解决其部分资金问题。而且外国资金的投入一般是与碳权产出相对应,多为分期投入,不能够一次性的,及时解决生产的前期资金问题。传统的林业投资多为政府投资和社会公益性投资,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偏低。目前国家对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只有5元/亩,远低于木材的经济利用价值,补偿标准单一,难以适应实际情况。所以国内林业投资方依然面对项目融资的难题。而项目建设的难度同时又阻却外国投资方的投资森林碳汇的信心。中国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第14条提出:“14.推进生态重点工程建设现代林业,发展山区林特产品,生态旅游业和碳汇林业。”该意见体现出政策碳汇林业的关注,将会带动金融机构在碳汇林业方面融资的积极态度。此趋势也将成为中方在碳汇项目吸引外资的有利优势。二、项目碳计量期发展中国家的领土主权问题对项目计量期的长短有关键的影响。中国的森林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近60%的森林使用权属于集体或个人,这部分森林面积一般较小,特别在西南地区,需要适合的机制保证森林规划和可持续经营实践的引入。所以在项目地点的选择上,律师除了要注意是否满足公约对造林再造林选址的规定,更需要注意的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对该土地有无特殊规定或政策,以降低未来的项目计量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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