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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2010年1月前言三和集团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雄厚的管桩生产商之一,全国五百强建材企业,其主导产品“三和牌管桩”2006年荣获“中国名牌”称号,成为管桩行业最具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知名品牌。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是三和企业集团在国内建设的第十家生产基地,公司位于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临江乡有长江黄金水道依境而过,境内长江岸线长10多公里,多处可建深水良港。项目所在地距三江码头3公里,距年货运能力300万吨的华容火车站5公里,距高速公路庙岭站26公里,交通较为便捷。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项目建设主要包括3条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综合区、辅助车间、物流运输和码头。其中,码头工程拟建设1个500DWT散货进口临时泊位和1个3000DWT综合泊位。拟建码头为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专用码头,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9年10月由中交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码头货种主要为:原料砂石料进口52.5万吨/年,预应力水泥桩出口18万吨/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8月20日受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委托,由我院承担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总论1.1评价依据1.1.1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11)《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1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01.11.19);(1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6.9);(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8)国家环保总局(2002)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19)国家环保总局(2006)第28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2000年7月27日发布的7号令“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21)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95]5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宏观管理意见的通知》;(22)交通部2003年第5号令《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3)交通部2005年第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4)《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1997.12.03);(25)《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7.12.03)(26)湖北省环境保护局鄂环字[1998]第5号文《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27)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2000]7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28)湖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鄂环发[2006]20号《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29)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06]20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的通知》;(30)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06]17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的通知》。1.1.2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6)《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6-97);(7)《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231-94)。1.1.3相关文件及技术依据(1)项目委托书。(2)《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9月。(3)《武汉新港总体规划》;(4)《武汉新港鄂州段控制性详细规划》。1.2评价标准1.2.1环境空气环境空气现状和影响评价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1.2.2水环境根据长江鄂州段水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码头及临时堆场区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往长江,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1.2.3声环境本本工程声环境现状评价和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施工期影响评价采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1.3评价因子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与评价因子的筛选结果见表1.3-1。表1.3-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评价因子确定评价时段环境要素影响因子评价因子施工期环境空气TSP、CO、NO2等TSP(施工扬尘)水环境SS、COD、石油类等SS、COD、石油类声环境交通噪声、机械噪声Leq(dBA)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态环境植被、水生生态、渔业资源等植被、水生生态、渔业资源营运期环境空气TSP、CO、NO2等TSP、NO2水环境SS、COD、BOD5、石油类等石油类、COD声环境交通噪声、机械噪声Leq(dBA)固体废物船舶垃圾和陆域生活垃圾船舶垃圾和陆域生活垃圾生态环境对河势、水流的影响本江段水生生态、江段行洪能力及渔业资源突发性事故溢油事故石油类1.4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时段1.4.1评价等级(1)环境空气本项目无集中采暖设施,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原料砂石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燃油机车和货船尾气。依据HJ2.2-2008判定,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三级。(2)地表水本项目无生活设施,污水主要为机械清洗废水,水量小于1000m3/d,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水质简单。依据HJ/T2.3-93,判定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3)声环境本项目位于声环境2类功能区,项目拟选址周围200m范围内居民较少,预测周围声环境等效声级增高3dB(A),当地居民生活受项目建设影响较小。依据HJ/T2.4-1995,判定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4)生态环境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著名自然历史遗产等敏感区。建设影响范围内不会引起生物多样性和绿地数量锐减,不会引发荒漠化。依据HJ/T19-1997,判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1.4.2评价范围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同时考虑工程特点及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1.4-1。表1.4-1环境要素影响评价范围环境要素评价范围环境空气以装货点为中心向两侧及纵向各延伸2.5km的矩形陆域地表水排污口上游500m到下游6.0km的长江段,溢油事故风险评价范围扩大至下游15km声环境码头作业点及输送走廊、运输道路向外延伸200m区域生态环境陆域评价范围为码头向陆域延伸1km区域,水域评价范围同地表水评价范围1.4.3评价时段根据工程性质特点,确定本次评价时段分为工程建设施工期、工程营运期两个阶段。1.5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国家和地方级文物古迹、珍稀动植物等敏感目标。项目周围主要的敏感点有黄柏山村,距项目所在地97-369m。2工程项目概况2.1概况项目名称: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建设单位: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建设规模:1个3000吨级综合泊位和1各500吨级临时泊位工期:20个月2.2项目组成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可划分为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提出两个方案,分别为临时泊位加永久泊位方案和一个永久泊位方案。设计推荐方案一。各方案项目组成详见表2.2-1。表2.2-1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方案一方案二主体工程泊位数个2(其中1个为临时码头)1占用岸线长度m220100码头宽度m20(永久码头)20主要装卸机械见表2.3-4引桥m2×1002×100永久泊位m42+48临时泊位带式输送机套1临时泊位配套工程变电所m287.587.5给水系统套21排水系统套213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3.1水污染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运营后,主要的水污染源有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陆域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机械设备冲洗水。本项目舱底含油污水的含油浓度为5000mg/L;项目不包括职工生活设施,码头生活设施依托后方厂区,陆域无生活污水产生;临时泊位来港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890m3/a,永久泊位来港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30m3/a,污染物主要为COD和BOD5,产生总量分别为0.64t/a和0.42t/a;机械设备冲洗水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石油类浓度50mg/L,SS浓度200mg/L,冲洗产生污水量约为8m3/d,污水量约为2640m3/a。到港船舶含油舱底水经自备的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含油浓度≤15mg/L)后在海事部门指定地点排放;到港船舶生活污水不得在本码头水域内排放,确需岸上接收的,由船舶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海事部门委托其认可单位污水接收船有偿接收处理船舶污水;冲洗废水收集后经简易隔油池处理后送后方场区统一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由上所述可知,本项目的建设污废水经处理后达标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但是,散货码头砂石料运载过程中落入水体,可能对水体有所影响,通过控制货物堆高有效减少散落物对水体的影响。3.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本项目散货进口临时码头主要运载货种为原料砂石料,永久综合码头运载货种为预应力水泥桩,永久综合码头货物装卸和堆存过程中扬尘产生少;临时码头砂石自卸、带式输送机转载点易产生扬尘,污染源属无组织排放;另外,港作车辆行驶会产生扬尘,汽车、装卸机械和船舶会产生尾气。经测算日均车流量为36辆/d,堆场道路全部为水泥硬化路面,通过洒水措施后道路扬尘量较小,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场内汽车尾气、装卸机械废气、集疏运车辆、装卸机械和到港船舶废气主要污染物有SO2、CO、NOx、CnHm。3.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门座起重机、牵引车、平板车、轮胎吊机械运输噪声等,噪声源约66~90dB(A),通过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个别高噪声源强设备采取消声隔声设施;加强港区作业调度管理和交通疏导,特别是夜间运输车辆,避免交通堵塞而增加车辆噪声;加强绿化等措施后,可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本工程固废主要包括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码头作业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3.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单表现在运营期,还表现在施工期,主要生态环境影响有:(1)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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