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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1、项目建设部车辆及驾驶员,实行统一管理,即由综合办车队负责管理和统一调度。分配领导和部门所用车辆及驾驶员,实行相对稳定不固定。特殊情况时,集中使用。2、除在工地日常工作用车外,各部门其它工作用车,一律填写“出车申请单”提前一天送综合办车队,由车管人员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驾驶员凭单出车,回库报告,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工作之外,未经指挥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带车外出。3、任何车辆晚上外出,一律报经指挥长(或委托人)批准,否则追究乘车人和驾驶员责任。4、公车严禁私用,特殊情况报经指挥长批准,办理相应手续,并收取费用。5、驾驶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好日常车辆的检查、保养、维护工作,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和技术状况良好。车队长应有序地对车辆进行督促和安排保养。6、车辆使用油料,由车队核定车型公里油耗标准,驾驶员在综合办车队登记领取油卡,实行一车一卡,不得转借、互换。7、驾驶员安全管理、教育和交通事故处理,由综合办车队统筹安排。车队应经常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凡非对方负全部责任的,按项目建设部奖惩办法有关规定处理。8、严禁无证人员开车,发现一次处罚开车人和驾驶员各200元。有证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开车,扣罚驾车人及驾驶员各100元。9、严格驾驶员考勤考核。驾驶员出车必须实行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行车日志规定的批准人、日期、行车路线、里程、乘车人、事由等各项内容,车队长根据行车日志记录核定驾驶员出车补助,审核相应报销票据。10、综合办车队按月核定4项指标(里程,百公里油耗,百公里维修费,安全状况),予以公布,据此核发驾驶员年度安全奖。武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部工作人员驾驶车辆暂行规定为了合理整合车辆和驾驶员资源,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车辆使用和安全管理,结合项目建设部工作实际,现制订工作人员驾驶车辆暂行规定:1、为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严把安全行车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驾驶工作车辆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照,具备五年以上驾龄。取得综合办车队的专业技术认可,呈报项目建设部领导批准,取得驾驶资格后,才能驾驶工作车辆。3、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驾驶建设部车辆时,必须经指挥长同意。4、工作人员驾驶工作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建设部的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和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得公车私用,确因特殊情况工作之外需用车时,必须经指挥长批准同意。5、严禁工作人员将工作车辆用于教练或实习车辆,不得将工作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工作人员无权将工作车辆出租和外借。6、工作人员驾驶工作车辆时,必须正确执行操作规程,集中思想,谨慎驾驶。若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意外事件时,由个人承担交警部门划定的责任或经济处罚。7、工作人员必须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整洁和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随意乱停乱放。若出现工作人员因个人因素造成车辆损伤时,及时报告综合办车队,不得隐瞒,否则承担全部经济损失。8、工作人员驾驶工作车辆除正常的过路、过桥和油料费用外,不得报销与车辆相关的其它费用。若出现车辆故障,及时报告综合办车队,工作人员无权私自处置故障车辆。9、暂行规定由综合办车队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武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部车辆保养维修管理规定为了强化项目建设部车辆保养维修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管理成本,保证工作车辆处于良好状态,现制订车辆保养维修管理规定。一、车辆保养1、例行保养:驾驶员应在每次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工作。主要内容:外观整洁、发动机机油符合标准,各部件完整落位,冷却水、燃油及电解液注满,轮胎气压适度;转向与制动部分正常;关键部位紧固及注润滑油脂。发现漏油、水、气、电等情况,应及时修理,并随季节变化,做好更换适应季节的润滑油及冷却水内加入防冻液等工作。2、一级保养:车辆行驶1500~2500公里时进行,以润滑、紧固机件和对刹车系统、电路系统、转向系统、油路系统等为中心进行的保养。3、二级保养:车辆行驶8000~10000公里时进行,以检查、调整(更换)刹车、轮胎、电路、油路及各机件为中心进行的保养。4、三级保养:结合车辆年检同时保养。即在年检前到中标保修厂进行总成解体、检查清洗为中心。5、保养管理⑴进行车辆保养时,由车辆使用部门或者专职驾驶员根据车辆实际状况和行车公里数提出,由综合部车队审批进行。⑵无论是一级、二级、三级保养,跟车驾驶员均要参与作业或到现场密切配合。二、车辆维修1、维修类型小修:主要是清除车辆在运行中发生的故障及由于部分机件的自然磨损或保养不良、驾驶不善而造成的局部损伤。中修:是对发动机和个别主要总成进行全面恢复技术性能的修理。大修:是对车辆进行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2、维修程序专职驾驶员检查车辆——专职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车队鉴定,确定维修项目——综合办审核——指挥长(或委托人)审批——中标厂家维修——车队组织验收——财务结帐。3、维修规定⑴车辆修理必须到中标核准的维修厂家进行。⑵维修厂按照综合办车队规定的项目进行维修,不得随意扩大维修项目,否则不予结算。⑶未经项目建设部正常的审批程序批准,不得擅自在非指定厂维修,否则其维修费不予报销。⑷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应随车检视,及时掌握维修进度、质量和控制费用。⑸修毕出厂时,驾驶员或者专门技术人员应仔细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接车出厂。⑹维修费用结算,由维修厂家到项目建设部上门结算,采用阳光透明的结算方式、并提供核查的车辆维修清单,实现一季一结算,决不允许驾驶人员或者车队人员到厂家使用现金结算。武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部车辆管理奖惩办法为了合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安全行车,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制订驾驶员奖惩规定:一、基本原则1、驾驶员的奖惩由综合办车队统一组织考评,综合办负责人审核,并对考评结果实行公平、公正和公开。2、综合办车队采取每月组织考评,季度汇总和兑现的方式,做到奖惩分明,广泛收集各部门意见,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3、本着教育为主,奖惩为辅的原则,采取经济奖惩和精神奖惩相结合的方式,更好调动驾驶员的工作责任心,促进车辆管理工作更加规范。4、对驾驶员的经济处罚金一律上缴项目建设部财务部门,用作驾驶员奖励基金,专款专用。二、奖励规定1、认真履行驾驶员岗位职责,遵守项目建设部规章制度,刻苦钻研业务,规范操作,谨慎驾驶,安全行车,文明服务。行驶20万公里无大修的车辆,对驾驶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季度累计三次考评优秀者,奖励300元。年度考核优秀者,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光荣称号。2、本着厉行节约的方针,对于百公里油耗低于规定值内的,实行季度统计,车队评议,一次性奖励50元。3、全年安全行车,无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0.02元/公里的奖励。年终由车队统计列表上报,领导审批支付。三、惩罚规定1、对于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者工作人员反映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经调查属实,一次性从行车补助中扣除50元。2、对于百公里油耗高于规定值的,存在非有意浪费现象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50—100元的处罚。3、忽视行车安全,有下列行为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100—200元的经济处罚:不按规范操作、超速行驶、驾驶过程中拨打、接听电话、不按照规定乱停乱靠车辆的。4、因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损坏的,根据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即: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按6%赔偿,1000—5000元以内按4%赔偿,5000—10000元以内按3%赔偿,10000元以上按1.5%进行赔偿,并扣除当月补贴或年度安全奖。(交通肇事处罚标准见附表)。5、存在下列情节的,报请领导核准,予以辞退:⑴利用修车、加油、过路过桥、购零配件的过程中弄虚作假,贪污、变相贪污公款公物的;⑵不听劝阻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一定后果的;⑶擅自收受施工单位礼品礼金的;⑷经交管部门核定,承担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⑸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将车开出单位情节严重的。附表交通肇事处罚标准5000元以下5000-15000元15000-30000元30000元以上全部责任4%3%2%1%主要责任3%2%1%0.50%同等责任2%1%1%0.25%次要责任备注
本文标题:武英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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