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指南
1附件1“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指南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2目录“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管理办法(暂行)••••••••••••••••••••••···············3“母亲健康快车”车辆外观设计······················9申请“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执行单位的基本条件········103“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为积极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加大西部扶贫力度及相关政策措施的精神,配合政府提高我国妇女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缺医少药现状、维护妇女健康权益,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于2003年7月特设立母亲健康快车公益项目。六年来,该项目严格按照“送健康理念、送健康知识、送健康服务”的宗旨,在降低妇科病发病率,特别在配合政府开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中正发挥着独特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项目执行的实际情况,本着注重实效、加强管理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母亲健康快车”公益项目的所有资金为社会捐赠款,受益、省(区、市)各级妇联及项目执行医院要充分认识该项目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管好、用好善款,取信于民。第二条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委托项目执行省(区、市)妇联和妇儿工委办全面负责本省(区、市)项目管理,双方须在项目执行前签订项目《协议书》。第三条其扶助的人群主要是贫困地区的广大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婴幼儿,特别是贫困母亲及危重病人。力争每辆车都形成学习与培训、宣传与服务、示范与带动等具有辐射功能的公益平台。第四条对超额完成任务和实施项目较好、并注重项目宣传的,使当地贫困妇女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的单位,基金会给予一定的奖4励。对实施不力或不能完成公益任务的单位,基金会将采取引导、督促甚至中断合作等措施;对“母亲健康快车”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将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双倍赔偿、向社会公示等措施。第五条为保证“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可持续性发展,实现公益组织从“输血”功能向“造血”功能的转变。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在向项目实施地提供医疗车辆的同时,项目执行单位按每辆车3万元的额度进行资金配套,以保证这一公益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专家委员会。监督和指导“母亲健康快车”公益项目的执行和发展,直接参与该项目的评估、培训等相关工作。项目办公室。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公共管理制度;审核《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各省项目执行相关工作;实地督察项目执行情况;建立项目管理的电子数据库和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的统计报表;负责网站的宣传、沟通与交流;拟定筹资规划,加强与捐赠者的协调,争取社会资金支持等。省(区、市)级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省(区、市)的《项目立项申请》和《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本省(区、市)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对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汇报和总结,并及时向项目办公室汇报情况;建立当地项目档案,其中包括病历档案(救助数据库)、季度报表、宣传资料等;协调当地党政宣传部门联合策划实施项目宣传活动;开展公益活动时可统一调动所辖范围的车辆。其中每季度报表在本季度结束后15天内(如:第一季度的报表在4月15日之前)向妇基会提供,以此类推;每年12月底提供当年的工作总结。项目执行医院。必须保证每月两次下基层开展义诊、咨询、培训、5救助等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每辆“母亲健康快车”至少有一名专家带队,执行项目任务的工作人员须每年集中培训1-2次。建立出车及活动档案,收集义诊活动的照片及典型案例并及时向“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网站提供,保管好原始资料。定期向本省(区、市)项目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三、车辆管理专车专用。“母亲健康快车”是为西部地区妇女儿童和贫困地区群众提供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急救专用车辆,受车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经济能力(以车养车)的医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更改车辆用途及车身字样,转卖或转送非项目单位,或以承包的形式交给个人使用而改变公益服务的性质。各受车单位接受本地区妇联(妇儿工委)的指导,开展公益活动时各级妇联(妇儿工委)可根据需要,统一调动所辖范围的车辆,按照统一要求开展公益服务。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母亲健康快车”公益项目已获准免征车辆购置税,该项目的免税指标计划,每年上半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后共同下达,车主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据此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在当年免税指标下达前已办理上牌手续、并提前向中国妇基会申报的可办理退税手续)。各地的项目执行医院落实以后,及时将受车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统一发邮件到mqjkkc@163.com,以上报免税文件及开具发票备用。车辆规范。车辆配备的所有设施、车身标识、广告位等资源均属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所有,受车单位不得更改车辆基本配置、车身标识,未经批准不得承接车身广告。四、监测检查6以省(区、市)为单位,由当地卫生部门和妇联、中国妇基会共同组成项目监测检查小组,每年不定期组织一次项目监测抽查,并按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分标准如下表:序号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管理制度①完善成熟,可操作性强,有地方特色8-10分②相对完善,促进项目发展5-7分③有管理制度,但不具体,可操作性差1-4分④无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切合实际0分2领导机构①机构健全,有专职领导负责,运作良好8-10分②有相对健全的管理机构,能正常运作5-7分③有管理机构,但不健全,不能发挥作用1-4分④无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名不副实0分3活动开展①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开展具有特色的活动8-10分②结合日常工作的开展完成了项目任务5-7分③基本可以完成公益任务1-4分④不能按要求开展各种活动0分4人员配备①有专人负责项目执行,分工科学,责任明确8-10分②有专人负责,对项目的执行相对明确5-7分③由兼职人员负责项目执行1-4分④没人负责,出诊人员混乱0分5车辆维护①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车况良好,专车专用8-10分②对车辆进行了维护,车况基本良好5-7分③车况基本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1-4分④车身残损,有公车私用现象0分6档案整理①有完整的档案、记录、报表、宣传资料等8-10分②档案材料按时间顺利具有可查阅性5-7分③有活动报表,基本反应项目执行情况1-4分④资料非常有限或无档案0分7宣传效果①有良好的宣传渠道,项目在当地深入人心8-10分7“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执行情况考核评分表说明:1、本考核评分表用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对“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实施单位的执行情况的考察。2、本考核评分表的评判对象为“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各执行医院。3、本考核评分表共分为10个考核内容,每个考核内容为10分,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了分值区间和等次。4、本考核评分表的总分为10个考核内容各个分数的统计之和。总分在80分以上的为“优秀项目执行医院”,在60分到80分之间的为“合格项目执行医院”,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项目执行医院。②进行了一些宣传,项目有一定的知名度5-7分③宣传比较少,影响力小1-4分④未作宣传0分8项目深化①创造性开展活动,项目深化取得显著成效8-10分②依托项目开展了一些地方特色的公益活动5-7分③尝试做了一些项目深化、创新工作1-4分④仅做救护车使用0分9综合效益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8-10分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了一定改善5-7分③有社会效益,给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1-4分④几乎没有什么效益010持续发展①建立了有效的项目长期可持续发展机制8-10分②形成了以车养车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5-7分③项目勉强维持运营1-4分④因经费缺乏,项目处于停滞状态0分总分合计:85、本考核评分表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五、附则第一条本办法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执行。2005年7月25日第一次修改。2007年5月30日第二次修改。2009年3月12日第三次修改。9“母亲健康快车”车辆外观设计车辆正面:“母亲健康快车”(字),下为英文翻译“HEALTHYMOTHEREXPRESS。”车体两侧:捐助企业名称及标识;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英文名称及标识驾驶员两侧车门:卫生系统标识车身所有文字及标志均为红色喷漆形式。如下图示,根据车型不同微调。“母亲健康快车”车身设计及车身公益广告由中国妇基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办统一制定。10申请“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执行单位的基本条件“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以流动巡回医疗车为载体,本着为贫困地区妇女“送健康理念、送健康知识、送健康服务”的宗旨,力争每辆车都形成学习与培训、宣传与服务、示范与带动等具有辐射功能的公益平台。据此,申请执行该项目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认同“母亲健康快车”的项目理念和宗旨,能够严格遵守《“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二、申请执行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具备公益项目执行能力的各级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三、申请执行项目的单位,所在地必须是省级以上贫困县(市、区),并确实有救护医疗车辆使用的需要;四、各项目实施地在确定项目执行单位时,应考虑该项目在本实施地内的重点区域和整体分布情况,做到合理规划,科学配置;五、实事求是,申请项目执行的单位应如实上报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地妇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必要时做实地调研;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以省(市、自治区)为项目单位,结合当地的实际需求,逐级统一上报《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申请书》。
本文标题: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指南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7808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