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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编号:()行审()第号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单位(个人):申请日期:年月日江苏省水利厅印制占用事项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设施均为临时设施。二、占用户必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服从政府、水利和规划的需要,如政府和水利规划需要,必须无条件拆除。三、占用户在占用期间,占用行为若需变化,必须向丹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四、河道工程占用证不得转让,期满若需继续占用,必须于期满前重新向丹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占用申请,逾期将自动作废。五、占用户占用河道岸线长度、面积以河道工程占用证批准的长度和面积为准,若占用户对占用批复有异议,请在接到批复之日起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六、填写本表须用黑墨水笔,要求字迹清晰、端正。七、在填写文字说明栏时,要求做到既简明扼要,又能说明问题,本表填不下时可附页。八、本表一式三份。项目法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具体地址(住址)邮政编码建设项目名称性质阶段立项批准文件规模等级规模等级项目选址河段选址经纬度申请理由主要建设内容占用岸线(m)占用面积(㎡)占用水域(㎡)主管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同时上报的材料编号材料名称1234567防洪影响评价主要结论专家评审意见补充材料日期编号材料内容辖区水利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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