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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立项级别资金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备注一外事1护照费(1)护照因公护照50元/本国家缴入国库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预〔2000〕127号,苏价费字〔1993〕第100号、苏财综(93)115号国家公布项目(2)护照加急25-40元/本国家缴入国库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苏价费字〔1993〕第100号、苏财综(93)115号,财预〔2003〕470号国家公布项目(3)代办因公出国签证费70-160元/本,每增加一国加收30元(赴上海签证)国家缴入国库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苏价费〔1999〕42号、苏财综〔1999〕26号,财预〔2009〕79号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代办外国签证”2认证费国家公布项目(1)认证商业文件每份100元;民事类证书每证50元国家缴入国库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预〔2000〕127号(2)认证加急50元/份(证)国家缴入国库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财预〔2003〕470号3《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收费(1)工本费及签注费2年有效期《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标准为每证45元,5年有效期《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标准为每证50元,《派注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标准为每证10元,前往香港或澳门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前往香港或澳门一年内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工本费及签注费全额上缴国家国家缴入国库财综〔2004〕14号,苏财综〔2004〕39号国家公布项目(港澳办)(2)通行证加快费按天数20-50元/本省缴入国库苏价费〔1998〕136号、苏财综〔1998〕58号,苏价费字〔1993〕第100号、苏财综(93)115号二物价附件1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2年7月)4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立项级别资金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备注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2年7月)4价格鉴证机构收费民事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仲裁案件财产价格鉴证收费标准,鉴证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750元;1-10万的,1000元;其余按鉴定金额的1.4%—0.04%分档费率累进制计费;机动车、船舶事故损失和因火灾损失财产的鉴证,可以按鉴证标的额的5%计费;刑事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鉴证标的额的5%结算;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协商确定。价格认证由双方协商议定。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按苏价费〔2008〕153号、苏财综〔2008〕34号的70%执行国家缴入国库苏价费〔2008〕153号、苏财综〔2008〕3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10〕73号国家项目名称为“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三教育5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由市、县批准;住宿费、服务性收费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价格、财政部门批准国家财政专户发改价格〔2011〕3207号、苏价费〔2011〕122号、苏价规〔2012〕2号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6义务教育收费国家《义务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4〕7号,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5〕20号、苏财综〔2005〕3号(1)服务性收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各省辖市制定财政专户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8〕288号、苏价费〔2010〕336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寄宿、住宿费(2)代收费,范围为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社会活动实践费(仅限城市中小学及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由各省辖市制定苏价费〔2010〕336号7普通高中收费国家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价费〔2009〕301号、苏财综〔2009〕49号,苏价费〔2011〕115号、苏财综〔2011〕8号取消毕业班补课费收费项目5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立项级别资金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备注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2年7月)(1)学费省级重点中学850、市级重点中学650、一般普通高中500财政专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苏财综〔2010〕73号国家公布项目(2)服务性收费(包括寄宿生住宿费、伙食费)由各省辖市制定,住宿费100元/学期财政专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苏价费〔2010〕336号国家公布项目(3)代办费,范围为教材(含磁带)、作业本费、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活动实践费(仅限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由各市、县制定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苏价费〔2010〕336号(4)择校费苏南、苏中地区不超过3万元、苏北地区不超过2.5万元财政专户苏教财〔2003〕39号、苏财综〔2003〕56号、苏价费〔2003〕153号,苏教财〔2004〕53号、苏财综〔2004〕90号、苏价费〔2004〕316号8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国家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4〕158号、苏财综〔2004〕42号,苏价费函〔2004〕65号、苏财综〔2004〕50号,苏价费〔2004〕192号、苏财综〔2004〕60号,苏价费〔2007〕246号、苏财综〔2007〕50号包括:职业高中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附设的各种职业高中班(1)职业高中 学费800-1200元/学期财政专户国家公布项目 住宿费120元/学期财政专户国家公布项目 代办费按实收取 实习材料费由各市物价部门核定(2)中等专业学校 学费2100-3100元/学年财政专户国家公布项目 住宿费400元/学年财政专户国家公布项目 代办费按实收取 实习材料费由各市物价部门核定6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立项级别资金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备注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2年7月)(3)中专校举办的夜中专、函授收费1000-3500元/学年财政专户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函大、夜大培训费”。参照成人中专校收费(4)电视中专校收费2100-3100元/学年财政专户参照普通中专校收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依托电大系统举办的,可按每生不超过180元内双方协商提取学费标准(5)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后两年的收费2200-6800元/学年,可上下浮动15%财政专户按第四年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9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专校收费成人教育业余和函授形式高起专、专升本按实际学习时间计收费用,实际学习时间为两年半的,其收费按两年半计收,收费标准仍按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教财〔2007〕33号文件执行国家财政专户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价费〔2011〕379号民办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收费由学校自定,报省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1)成人高校 学费全脱产本科3400-4800元/学年、专科3100-4500,半脱产本科2000-3200元/学年、专科1700-2800元/学年,国家“211工程”和示范院校可上浮10% 住宿费500-1500元/学年(2)成人中专校 学费1000-3500元/学年 住宿费400元/学年(3)函授类学费本科2000-3200元/学年、专科1700-2800元/学年、中专1000-1800元/学年(4)普通高校、中专校举办的夜大学、夜中专学费参照成人教育学费标准收费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函大、夜大培训费”。参照成人高校、中专校业余、半脱产学费标准收费7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立项级别资金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备注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2年7月)(5)各级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学费参照成人教育学费标准收费发改价格〔2005〕1814号,苏价费〔2005〕311号、苏财综〔2005〕80号参照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校相应学习形式和专业的学费标准收费(6)省、市、县电大从教学班收费中提取管理费省从教学班收费的10%,市、县最高不超过20%10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报名费400-800元/人,学费、住宿费见文件国家财政专户教育部、国家计委教外来〔1998〕7号,苏教财〔1998〕96号、苏价费〔1998〕469号11高等学校收费国家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5号、苏财综〔1998〕81号、苏价费〔1998〕158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教财〔2006〕54号、苏财综〔2006〕58号,教财〔2006〕2号,苏价费〔2007〕246号、苏财综〔2007〕50号,苏价费〔2007〕270号、苏财综〔2007〕68号,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1)普通高校(公办) 学费2200-7000元/学年;学分制收费按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执行财政专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838号、665号,苏教财〔2000〕35号、苏价费〔2000〕165号、苏财综〔2000〕85号,苏教财〔2004〕81号、苏财综〔2004〕134号,教财〔2005〕22号、苏教财〔2006〕40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苏价费〔2010〕113号、苏财综〔2010〕21号、苏价费〔2010〕114号、苏教财〔2010〕12号、苏价费〔2010〕304号、苏价费〔2010〕340号、苏财综〔2010〕68号、苏价费〔2011〕230号国家公布项目 委托培养博士生研究生学费由学校在不超过国家生均教育事业费拨款标准范围内,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财政专户苏教财〔2001〕30号、苏价费〔2001〕117号、苏财综〔2001〕51号, 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按教财〔1996〕101号等文执行财政专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国家公布项目全日制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不得高于本校同类普通专业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标准苏价费〔2009〕166号、苏财综〔2009〕23号、苏教财〔2009〕15号 住宿费500-1500元/学年,徐州部分高校收取暖气费110元/学年财政专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国家公布项目 服务性及代收费按文件规定执行苏价费〔2007〕270号、苏财综〔2007〕68号8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立项级别资金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备注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2年7月)(2)民办高等学校及民办二级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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