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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告知书(刑事辩护)刑事辩护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尊敬的委托人: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律师服务的认识,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委托代理合同之前,特向您递交本告知书。一、任何案件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基于众多不确定的因素,我们不得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二、律师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进行代理活动,委托人是最终承受有利或不利结果风险承担者。三、律师的办案进程受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制约。四、证据风险。您的任何权利主张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要承担主张得不到支持甚至败诉的风险。五、费用风险。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勘验、鉴定、邮寄、复印等,均需向相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费用不缴、迟缴,有可能导致您的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阶段(如:侦查、审查起诉、审理等)双方可分别签订或一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您所向我们交纳的律师费,均是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收费标准收取或是我们与您协商确定,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律师费均不予退还。六、委托人应当如实告知我们案件的事实和提供真实的资料,不得利用我们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要求我们采取不正当不合法的方式谋求案件的成功,否则我们可以拒绝辩护,且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委托人(签字):年月日风险告知书(刑事辩护)委托事项风险告知书(回执)单位:(盖章)案号案由承办律师委托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代收人签字年月日代收理由告知内容委托事项风险告知书备注1、承办律师已向委托人如实告知委托人委托事项可能发生的全部法律风险。2、委托人知悉委托事项风险告知书所示全部可能之风险。
本文标题:风险告知书(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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