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工程HSE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公司安全合同管理通则》、《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油气田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发包方、分包方,经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1.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本合同作为公司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适用范围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2.1本合同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分包的项目。2.2适用范围与主合同一致。3.安全环保要求3.1本合同中约定的是双方最基本的安全环保要求,涉及具体作业项目中的特殊要求,双方可以依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规定经协商约定。3.2分包方承揽工程项目,应承担项目安全环保主体责任。3.3发包方负责的HSE方案设计及下达的指令,应承担其安全环保责任。4.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4.1发包方的权利4.1.1发包方要求分包方必须建立满足工程施工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施工管理文件,确保相应管理内容得到严格、有效实施,自觉接受发包方的检查,完成发包方提出的健康、安全、环境违规、违章整改要求。4.1.2发包方要求分包方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4.1.3发包方要求分包方必须遵守工程项目部依据现场风险程度所做出的任何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相关制度、程序和指令。4.1.4按照规定对分包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文件进行审查和备案。4.1.5发包方要求分包方遵守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以及项目建设禁令。发包方有权对分包方做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4.1.6发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进入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设备、设施有权要求分包方停止使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4.1.7发包方要求分包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配备相应的、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不按规定使用或使用不合格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发包方有权对分包方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检验,必要时进行破坏性检验。发现分包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发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立即更换为合格的防护用品并按后述条款予以处罚。4.1.8发包方不定期对分包方施工现场和管理资料进行检查,以督促分包方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及发包方的相关制度、程序和指令。发包方的检查不取代分包方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4.1.9发生事故,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分包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4.1.10发包方发现分包方人员违反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发包方的相关规定、程序、指令且情节严重的,将禁止其继续参加发包方的工程建设。4.1.11发包方对分包方给其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凭据进行检查,赔偿金额不得低于35万元人民币/人。4.1.12发包方要求分包方配备满足施工管理要求的专(兼)职安全员。4.1.13发包方一旦发现分包方违法、违规、违章将按照相关规定条款予以处罚,处罚金将由财务部门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或由分包方直接到发包方财务部门缴纳。4.1.14分包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或事故隐患时,发包方有权下发停工令,分包方不得拒绝和有任何形式的索赔要求。4.2发包方的义务4.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健康、安全、环保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2.2发包方应向分包方提供有关项目健康、安全、环境管理风险控制措施交底文件。交底文件中应明确施工作业区的主要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指定废弃物排放点,发包方交底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取代分包方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及责任。4.2.3如发生事故发包方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4.2.4对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发包方组织的入场培训不取代分包方的任何培训责任。4.2.5为分包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提供力所能及的急救。4.2.6发包方应建立现场安全会议制度与分包方协商、沟通,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分包方传递。4.2.7有义务对分包方提供的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文件予以保密,妥善保管,不得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况。5分包方的权力和义务5.1分包方的权力5.1.1可以对发包方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5.1.2在日常作业中,有权拒绝执行发包方违章和强令冒险指挥,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分包方可向有关部门举报。5.1.3有权按合同要求发包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5.1.4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分包方可及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5.1.5分包方可以向发包方索要与项目有关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相关资料。5.2分包方的义务5.2.1实现安全生产,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治理合格率100%。5.2.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针对本合同范围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按照规定配备有资质的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满足施工管理的需要。5.2.3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具体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佩戴、使用,执行发包方的有关规章制度。5.2.4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在发包方生产施工区域内作业中发现(出现)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时,应及时报告发包方。5.2.5必须在施工前编制施工健康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向发包方提供保证安全生产施工作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文件。5.2.6按规定组织好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发包方。5.2.7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分包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处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发包方。5.2.8应维护好相关的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器材以及施工现场的急救药箱。负责施工现场的厕所、垃圾箱等临时设施的设置、维护及清运工作。5.2.9对参与本项目施工的所有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有效的资格证书。分包方对自己的培训效果负责。5.2.10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原材料、设备、装置、器材、安全检测仪器、防护用品等。5.2.11必须为其参与项目施工的员工,办理赔偿金额不低于35万元人民币/人的意外伤害保险。5.2.12对于分包方施工过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发包方财产,分包方有义务予以爱护,若发包方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分包方应及时报告发包方并赔偿。5.2.13负责事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将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不适合该工作疾病的人员安排到施工工作中。否则分包方须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5.2.14确保施工现场所用设备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满足运行安全要求。分包方必须保留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年检证书、保险等原始文件。5.2.15保证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人员食宿及卫生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2.1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告知发包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5.2.17有责任对发包方提供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资料予以保密,妥善保管,不得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况。6.事故的调查在主合同的履行的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7.违约责任及处理7.1分包方违反本合同要求,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相关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法规、标准的安全问题,未造成事故时,根据“三违”的严重程度扣罚违约金,具体如下。7.1.1政府监督部门、业主在项目施工安全检查中,因分包方的“三违”现象,所处罚金,由分包方直接缴纳或由发包方从工程款全额扣缴。7.1.2发包方检查发现的“三违”现象,参照《问责管理办法)》有关HSE问责条款扣罚违约金。7.2发包方违约造成的事故,发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上报。7.3分包方违约造成的事故,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发包方。由于分包方工程质量导致的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由分包方承担责任和全部损失。7.4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7.5对分包方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扣罚合同金额的0.5—2%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发包方市场资格。7.6分包方对操作失误以及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负责。7.7若分包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或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暂停分包方投标资格。7.8分包方完工未进行污染治理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分包方进行治理,发包方根据其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扣留环境保护费作为违约处罚。8.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9.安全施工管理保证金9.1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3%的安全保证金,待分包方施工活动结束或工程竣工验收完,由安全质量部确认无安全责任问题后出具安全保证金返还单,财务资产部据此办理付款事宜。9.2如分包方所承包工程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出现7.1条款的情形,扣罚违约金将从安全施工管理保证金中扣除。扣罚违约金超过分包方承包合同价款3%的安全施工管理保证金时,从分包方承包工程款中扣罚。该费用不包括由于分包方原因发生事故的损失赔偿费用。10.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后可以补充在以下。10.110.2…….11.合同的签订与生效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签订和生效,签约人与主合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一致。1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13.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14.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争议,与主合同一致。15.其它约定事项15.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有关规定协商解决。15.2本合同有关名词解释:15.2.1“三违”即违法、违规、违章: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15.2.2事故:指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15.2.3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15.2.4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文件:指分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发包方分包方名称(章):名称(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本文标题:工程HSE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79092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