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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5.120.10J62JB/T6580.1-1999开式压力机技术条件1999-05-14发布2000-01-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I前言本标准是对ZBJ62027—89《开式压力机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与ZBJ62027—89的技术内容基本一致,仅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了编辑。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J62027—89。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内江锻压机床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光义。本标准于1983年6月首次发布。JB/T6580.1-1999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开式压力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与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单柱固定台压力机、开式固定台压力机和开式可倾压力机(以下简称压力机),其它型式的开式压力机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700—1988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3766—1983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5226.1—1996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7932—1987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7935—1987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GB/T13306—1991标牌GB/T14347—1993开式压力机型式与基本参数JB/T3240—1999锻压机械操作指示形象化符号JB3350—1993机械压力机安全技术条件JB/T3847—1999开式压力机紧固模具用槽、孔的分布形式与尺寸JB/T6580—1993开式压力机精度JB/T8356.1—1996机床包装技术条件JB9968—1999开式压力机噪声限值3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3.1图样及技术文件压力机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规定程序经过批准后方能投入生产。3.2型式与参数压力机的型式及基本参数应按GB/T14347的规定优先选用。新设计的压力机,其紧固模具用槽、孔的分布形式与尺寸应符合JB/T3847的规定。3.3配套件及配套性3.3.1压力机出厂时应备有必需的附件及备用易损件。特殊附件由用户与制造厂共同商定,随机供应或单独订货。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5-14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开式压力机技术条件JB/T6580.1-1999代替ZBJ62027—892000-01-01实施JB/T6580.1-199923.3.2压力机的附件、附属装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外购配套件应取得合格证明,并且应安装在压力机上进行运转试验。3.3.3压力机应具备安装自动送料装置的条件。3.4安全与防护3.4.1压力机应具有可靠的人身安全保护装置,并应符合JB3350的规定。3.4.2压力机的操纵必须安全、可靠,在单次行程规范时不允许发生连续行程的现象。3.4.3压力机的操纵应轻便、灵活,对于经常使用(包括单次行程操作)的手柄、手轮的操作力不应大于40N;对于长杠杆式脚踏装置的操作力不应大于60N;对于脚踏开关的操作力不应大于40N。外露的脚踏装置应具有防护措施。3.4.4要求电动机或飞轮单方向旋转时,应在适当的部位标出旋转方向的箭头。3.4.5压力机在运转时容易松动的零件,应装有可靠的防松装置。影响工作安全的外露旋转零件(如齿轮、飞轮等)应有防护装置。3.4.6压力机应具有可靠的超载保险装置。该装置在满负荷时,应能保证压力机正常工作;当超载时,应能保护其它零件不会首先遭到破坏。3.4.7封闭高度的调整应灵活,连杆与调节螺杆的锁紧应可靠。3.4.8可倾压力机的倾斜机构调节时应方便、平稳。调节后应能可靠地锁紧。3.5刚性3.5.1压力机应具有足够的刚性。3.5.2机身的角刚度应不低于其许用角刚度。许用角刚度按式(1)计算:[Ca]=0.001Pg…………………………………………(1)式中:[Ca]——机身的许用角刚度,kN/µrad;Pg——压力机公称力,kN。3.5.3机身角刚度的测试方法应参照附录B(提示的附录)。3.6曲轴停止位置压力机的工作机构和操纵机构动作应协调。当工作行程完成时,曲轴应可靠地停在上死点,其偏差对刚性离合器应不大于±5°,对摩擦离合器一般应不大于°+°−510。3.7曲轴制动角对摩擦离合器传动的压力机,其曲轴制动角应符合有关规定。3.8润滑压力机应有可靠的润滑装置,保证各运转部位得到正常的润滑。滑动导轨部位一般应有防尘措施。3.9防渗漏液压、润滑、气动系统的油、气,应不渗、不漏。对非循环润滑部位,应有集油回收装置。3.10标牌压力机应有铭牌和指示、润滑、操纵、安全等要求的各种标牌或标志。标牌的型式与尺寸、材料、技术要求等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上的形象化符号应符合JB/T3240的规定。标牌应端正、牢固地装钉在明显合适的位置,并应保持清晰。3.11铸、锻、焊件JB/T6580.1-199933.11.1压力机上的所有铸铁件、铸钢件、锻件、焊接件和有色金属铸件,均应符合现行标准,对不影响使用和外观的缺陷,在保证质量的条件下,允许按规定的技术文件进行修补。3.11.2重要铸造零件的工作表面,如齿轮齿面和滑动轴承、滑块与导轨的滑动面,不应有气孔、缩孔、沙眼、渣孔和偏析等缺陷。3.11.3机身和曲轴应有材料性能的证明。3.11.4机身、滑块、连杆、工作台板、大齿轮和飞轮等重要铸件或焊接件,应进行时效处理。3.12零件加工3.12.1零件加工应符合设计、工艺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已加工表面不应有毛刺、斑痕和其它机械损伤。除特殊规定外,均应将锐边倒钝。3.12.2刮研的滑动面和重要平面a)采用刮研的轴瓦、轴套的接触情况,应在实际工作位置检验(如轴瓦应压入轴瓦座内)。b)轴瓦和导轨的工作表面刮研点应均匀。用检验棒或配合件做涂色检验时,在300cm2面积内平均计算(不足300cm2时按实际面积平均计算),每25mm×25mm面积内的接触点数不应少于表1的规定。轴瓦刮研点应在工作表面(不小于120°)内检验(当包括油槽时,油槽处两倍油槽宽度不考核)。c)用刮研方法加工的重要工作平面,如机身工作台面、滑块下平面、工作台板上下平面等,采用涂色法与检验平板合研检验其平面度时,接触应均匀,且平均计算每25mm×25mm面积内接触点数不应少于6点。表1导轨宽度mm轴承直径mm接触点数100120≥8≥100≥120≥6注1连杆的上轴瓦内表面及移置导轨的接触点数,可相应减少两点。2两配合件的接触面一组不同宽度的导轨,按宽导轨的规定点数检验。3上述规定不适用于非轴承用的轴套及拉伸垫导轨。3.12.3机械加工的滑动面采用精刨、磨削或其它机械加工方法加工的滑动导轨、轴瓦、轴套等,应用涂色法检验其接触情况,接触应均匀。其接触面积累计值,在轴套、轴瓦的轴向长度和导轨的全长上不应小于70%,在导轨宽度上不应小于50%。3.12.4球头的接触面调节螺杆的球头与球头座的接触应均匀,其接触面积不应小于50%。3.12.5耐磨措施滑块、曲轴、转键、球头等重要运动副应采取耐磨措施。3.12.6飞轮静平衡压力机的飞轮应进行静平衡试验和校正。其许用不平衡力矩应按式(2)计算:JB/T6580.1-19994[M]=6.3G/ω…………………………………………(2)式中:[M]——飞轮许用不平衡力矩,g·mm;6.3——平衡精度等级,mm·rad/s;ω——飞轮工作角速度,rad/s;G——飞轮质量,g。3.12.7飞轮跳动飞轮的圆跳动误差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表2mm圆跳动误差飞轮直径径向端面≤10000.050.1010000.080.153.13液压、气动系统和电气设备3.13.1液压系统压力机的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液压系统中所用的液压元件应符合GB/T7935的规定。3.13.2气动系统压力机的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的规定。3.13.3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验收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程的规定。3.13.4电气设备压力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T5526.1的规定。3.14装配3.14.1压力机应按装配工艺规程进行装配。装配到压力机上的零部件均应符合质量要求。不允许装入图样上未规定的垫片、套等。3.14.2压力机的清洁度应符合有关规定。3.14.3导轨与机身的固定结合面应紧密贴合。紧固后,用0.05mm塞尺检验,允许塞尺塞入深度不应大于接触面宽的1/4,接触面间可塞入塞尺部位累计长度不应大于周长的1/10。3.14.4飞轮部装后应检查飞轮的静态圆跳动,其跳动误差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表3mm静态圆跳动公差飞轮直径径向端面≤10000.100.2010000.150.30JB/T6580.1-199953.15噪声压力机空运转时的声音应正常。噪声限值应符合JB9968的规定,测量方法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16外观3.16.1压力机的外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或粗糙不平。盖板和罩壳等接缝处应平整。外露管、线路应排列整齐、牢固。外露的结合表面不应有明显的错位。3.16.2压力机上所有零件和附件的不加工表面的涂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16.3主要的外露加工表面不应有磕碰、划伤和锈蚀。4检验规则4.1检验总则a)每台压力机均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b)对于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型式检验。4.2出厂检验项目压力机须按下列项目进行出厂检验或试验:a)基本参数检验;b)基本性能检验;c)装配质量检验;d)空运转试验;e)噪声检验;f)负荷试验;g)精度检验;h)外观检验;i)包装检验。4.3基本参数检验压力机的基本参数允许按批抽检,每批抽检数不应少于10%,其允差不应大于表4的规定。表4序号检验项目单位允差1滑块行程行程量的±1%2昀大封闭高度尺寸的%50+3封闭高度调节量mm调节量的%100+4行程次数min–1行程次数的%100+注1表中第四项误差应在电源正常和空运转时检验。2允差折算结果小于1者仍按1计。4.4基本性能检验JB/T6580.1-19996压力机在空运转试验前或空运转试验过程中,应按下列项目进行基本性能检验:a)检验安全装置的可靠性;b)滑块运行的各种规范操作试验,检验其动作的灵活性与可靠性;c)封闭高度调整试验,检验其灵活性和连杆锁紧装置的可靠性;d)行程长度的调整试验,检验其灵活性与可靠性;e)检验拉伸垫动作的灵活性与可靠性;f)检验滑块行程、封闭高度和拉伸垫行程的指示器的准确性;g)检验计数器的准确性;h)检验平衡器的可靠性;i)检验附属装置的灵活性与可靠性;j)检验润滑装置的可靠性;k)检验气动装置的可靠性;l)检验液压装置的可靠性;m)检验电气装置的可靠性。4.5装配质量检验按3.14检验压力机的装配质量。4.6空运转试验4.6.1空运转时间4.6.1.1对采用刚性离合器的压力机,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h,其中连续行程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h,单次行程运转时间不应少于0.5h。4.6.1.2对采用摩擦离合器的压力机,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4h,其中连续行程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h,单次行程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h。4.6.2轴承、导轨、离合器与制动器的温升与昀高温度在空运转时间内,用点温计在零件发热昀高的可测部位进行测量,其温升与昀高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a)滑动轴承的温升不应大于35℃,昀高温度不应高于70℃;b)滚动轴承的温升不应大于40℃,昀高温度不应高于70℃;c)滑动导轨的温升不应大于15℃,昀高温度不应高于50℃;d)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包括带式制动器)的温升不应大于70℃,昀高温度一般不应高于100℃。4.6.3接通频度在单次行程运转规范时,其接通频度不应低于表5的规定。表5行程次数min–1204060接通频度%706050注1当行程次数大于6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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