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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87JB/T3789-1997磨刀机1997-06-20发布1998-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是对JB3789—84《磨刀机》的修订。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JB3789—84。本标准由全国印刷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浑江印刷机械总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尚宇。JB/T3789-1997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磨刀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刃磨直刃刀片的磨刀机。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5226—85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T13306—91标牌JB3090—82印刷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ZBJ50011—89机床涂漆技术条件3型式与基本参数3.1型式:a)按磨削原理分:周磨式和端磨式;b)按运动形式分:磨头往复式和工作台往复式;c)按传动方式分:机械传动式和液压传动式;d)按刀片夹紧方式分:机械夹紧式和电磁夹紧式。3.2基本参数(见表1)。表1mm机器规格参数1000160020502500长1000160020502500宽130130170170昀大磨削尺寸厚55工作台旋转角度0°~90°,0°~±45°3.3磨刀机的型号与名称应符合JB3090的规定。4技术要求4.1磨刀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机械工业部1997-06-20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磨刀机JB/T3789-1997代替JB3789—841998-01-01实施JB/T3789-199724.2机械精度(见表2)。表2mm规格项目<16001600~2050>2050工作台工作面的平面度(中间不允许凸起)≤0.03/1000≤0.04/1000≤0.06/1000工作台工作面对机架纵向移动方向的平行度≤0.06/1000≤0.08/1000≤0.10/1000端磨式磨头主轴的轴向窜动量≤0.016周磨式磨头主轴的径向跳动及轴肩端面跳动量≤0.0204.3工作精度(见表3)。表3mm规格项目<16001600~2050>2050刀片磨后刃口的直线度≤0.10/1000≤0.12/1000刀片磨后刃磨面的粗糙度不低于1.6μm4.4磨刀机应运转平稳、操纵机构灵活可靠。4.5轴承工作温升不大于35℃。4.6噪声不大于80dB(A)。4.7磨刀机砂轮及冷却液向外飞溅的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4.8电气系统4.8.1机壳与电源进线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4.8.2耐压强度为1500V(50Hz)。4.8.3磨刀机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及标志,接地电阻不大于0.1Ω。4.9外观质量4.9.1外露加工面不应有锈蚀、磕碰和明显的划痕。4.9.2外露非加工面不应有凸瘤、凹陷及气孔等缺陷。4.9.3除油漆颜色外,产品涂漆质量应符合ZBJ5001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空运转试验磨刀机空运转试验不得少于2h,目测运转情况,应符合4.4和4.7规定。5.2磨刀机精度的检验5.2.1工作台工作面的平面度检验a)在工作台的每个工作面上用两个可调整垫块将平尺放在垫块上,使千分表在平尺两端上的读数相同;b)支承放在距平尺两端的2/9处,测量平尺的精度应不低于1级,在长度方向测量时,所用的平JB/T3789-19973尺不小于1000mm;c)千分表安置在工作台工作面上,使其测量头与平尺工作面垂直接触,并沿平尺移动;d)在不少于两个纵向、三个横向和两个对角线的方向上进行检验,其结果应符合4.2规定。5.2.2工作台工作面对机架纵向移动方向的平行度检验将工作台工作面分别处于水平和旋转极限位置上,固定千分表,移动工作台,用千分表测量运行方向与工作台工作面的平行度,应符合4.2规定。5.2.3磨头主轴的窜(跳)动量的检验对端磨式磨头主轴的轴向窜动量的检验:将钢球放在主轴的中心孔内,将千分表固定在机器上,使测量头与钢球表面接触,测量磨头主轴的轴向窜动量,应符合4.2规定。对周磨式磨头主轴的径向跳动及轴肩端面跳动量的检验:将千分表固定在机器上,使测量头直接与主轴中心母线垂直接触,使主轴旋转,在两个互相垂直的平面上进行测量,应符合4.2规定。5.3磨刀试验在工作台上装上符合表1规定的刀片,进行磨刀试验。刀磨完后分别检验刀片精度。5.3.1刀刃直线度的检验使磨好的刀片在工作台上仍处于磨刀时的夹紧状态,将检验直尺紧贴在刀的切削刃上,使直尺垂直于刀的刃磨面,用塞尺检验刀刃与直尺之间的间隙(刀刃角度接近90°的除外),按4.3中表3所给出的刀片磨后刃口的直线度进行检验。5.3.2刃磨面的粗糙度的检验刀片磨好后用表面粗糙度仪按4.3中表3所给出的刀片磨后刃磨面的粗糙度进行检验。5.4轴承工作温度的测量磨刀试验后用点温度计测量轴承工作温度,应符合4.5规定。5.5噪声试验以机器额定速度进行空运转时,距机器四周中心外1m、高1.5m处,用普通声级计共测四点噪声,其四点噪声值的算术平均值应符合4.6规定。5.6电气系统试验应按GB5226—85中13.1、13.2、13.3进行检测,其结果应符合4.8规定。5.7目测检查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4.9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每台产品出厂前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5.1、5.2、5.6、5.7规定进行检验。其中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品。6.1.2每批产品再抽取5%(不得少于1台)按5.3、5.4、5.5规定进行检验,其中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对该项复检,若再不合格时,则应逐台对该项进行检验。6.1.3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2型式试验当新产品设计、工艺、材料或元件有重大更改,可能影响产品性能,以及新产品鉴定或停产一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全检。JB/T3789-199747产品成套性a)主机;b)电动机和电气控制设备;c)必需的附件、易损件;d)操作、维修所必需的工具。8标志、包装、贮存、运输8.1每台产品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其内容包括:a)制造厂名称;b)产品型号及名称;c)主要技术参数;d)出厂编号;e)出厂日期。8.2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8.3产品包装前应对外露零件进行防锈处理。8.4包装箱内应铺设防水材料,产品牢固地固定在箱内,包装箱应符合运输、装卸的要求。8.5包装箱外壁应标明制造厂名称、收货单位名称、地址及产品型号、名称、出厂编号、体积、重量、起重线、重心和向上等文字或标志。文字和标志应清楚整齐,保证不因雨水冲刷和历时较久而模糊不清。8.6每台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a)装箱单;b)出厂合格证;c)使用说明书。8.7产品装箱后,若存放期超过1年,则应开箱检查,如果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进行油封包装。9质量保证在用户遵守产品使用说明书所示的各项规定条件下,从产品到达收货地点之日起1年内,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免费修理或更换零件(不包括易损件)。JB/T3789-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磨刀机JB/T3789-1997*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10,0001997年9月第一版1997年9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5.00元编号97-164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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