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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a2主要内容一、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二、何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纪律)三、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规范应有的敬畏、慎独、信仰、操守、感恩a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重要性与必要性•律师法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核心是诚实守信)(一)基本原则1、三维护:①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②维护法律正确实施。③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a4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重要性与必要性2、三拥护①党的领导。②社会主义制度。③宪法的基本政治要求(四项基本原则)。3、三至上①党的事业至上。②人民利益至上。③宪法法律至上。a5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重要性与必要性(二)基本要求1、做到五者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者③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者④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⑤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2、一是坚定信念二是诚信建设三是规范建设四是文化建设五是党的建设a6为何要强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问题(一)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有哪些?1、“律师法”规定(2008年6月1日实施)五项义务①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③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④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⑤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a7为何要强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问题十项禁止条款①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②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③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④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⑤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⑥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⑦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⑧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a8为何要强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问题三大责任1、行政处罚即由司法行政部门处罚(一)警告,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业三个月以下处罚:①同时在两所执业;②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③同一案代理双方当事人,代理本人及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④从法院检察院离任两年内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⑤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二)警告,处一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订立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处罚:①私自受托、收取费用,或其他利益;受托后,无正当理由,拒辩护或代理、不按时出庭或诉讼及仲裁的;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便利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泄露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三)停业六个月到一年,五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吊销执业证,构成犯罪及依法追究刑责:①违规会见检、法、仲及其他工作人员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案;②向法、检、仲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③向司法厅提供虚假材料来弄虚作假的;④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⑤接受对方当事人财务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⑥扰乱法庭、仲裁庭程序,干扰法庭、仲裁庭活动正常开展的;⑦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⑧泄露国家秘密的。•注意:警告、罚款、没收由地、市级,吊销由省级。a9为何要强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问题2、民事责任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主要几种:①不作为;②超越代理权限;③向当事人隐瞒或欺诈与第三人或对方串通;④明知违法而代理;⑤出具错误法律意见书;⑥律师原因超越时效;⑦玩忽职守、草率;⑧原件丢失。3、刑事责任①行贿及介绍贿赂;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③毁坏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毁坏证件罪;④扰乱法庭秩序罪。a10为何要强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问题律师事务所责任1、行政责任警告,停业整顿一到六个月,可以处10万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①情节特别严重,吊销律师执业证违规接受委托,收取费用;②违反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名称、负责人、章程、合法协议、任解合伙人等重大事项;③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经营活动;④不正当承揽业务;⑤违规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⑥拒绝履行法援义务;⑦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弄虚作假;⑧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⑨对负责人予以警告或处2万元以下罚款。2、民事责任①未及时上诉、起诉、超诉时效;②丢失或毁坏重要证据,无法补救的;③超委托权限;④泄露当事人隐私;⑤无故拖延不履职;⑥其他人不尽职,如:不按时出庭。⑦不能针对性发表意见,未准备匆匆出庭。a11为何要强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问题2、全国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八项基本准则①律师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②律师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③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④律师必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⑤律师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⑥律师必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⑦律师应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⑧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a12为何要强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问题九项执业职责①律师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③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做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④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仅应当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⑤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庄重、耐心、有礼貌地对待委托人、证人、司法人员和相关人员。⑥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以下行为:(一)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二)欺骗、欺诈的行为;(三)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四)明示或暗示具有某种能力,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改变既定意见的行为;(五)协助或怂恿司法、行政人员或仲裁人员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⑦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⑧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未满两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⑨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变相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不得为本所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变相方式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任何便利。a13为何要强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问题七项基本要求1、委托代理的基本要求⑴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利益。⑵律师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实现委托人目的的方法。⑶律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⑷律师应当建立律师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的业务工作记录。⑸律师应当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灭失。⑹律师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要求,应当及时给予答复。⑺律师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如需特别授权,应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⑻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⑼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⑽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律师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⑾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a14为何要强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问题2、接受委托的权限⑴接受委托后,律师只能在委托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擅自超越委托权限。⑵律师在进行受托的法律事务时,如发现委托人所授权限不能适应需要时,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在未经委托人同意或办理有关的授权委托手续之前,律师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法律事务。⑶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⑷律师在委托权限内完成了受托的法律事务,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律师与委托人明确解除委托关系后,律师不得再以被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⑸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律师不得同时接受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⑹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得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a15为何要强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问题3、禁止虚假承诺⑴律师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⑵律师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承诺。⑶律师在接受刑事辩护委托后,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刑事辩护证据不足以否认有罪指控,不得承诺经过辩护必然获得无罪的结果。⑷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应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但应当注意避免虚假承诺。⑸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正确意见未被采纳或因枉法裁判,使律师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不能认为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⑹委托人拟委托事项或者要求属于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时,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者予以拒绝。a16为何要强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问题4、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⑵除依照相关规定收取法律服务费用之外,律师不得与委托人争议的权益产生经济上的联系,不得与委托人约定胜诉后将争议标的物出售给自己,不得委托他人为自己或为自己的亲属收购、租赁委托人与他人发生争议的诉讼标的物。⑶律师不得向委托人索取财物,不得获得其他不利于委托人的经济利益。⑷非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运用来自于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得到的信息牟取对委托人有损害的利益。5、利益冲突和回避⑴利益冲突是指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⑵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利益冲突查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⑶拟接受委托人委托的律师已经明知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已委聘的律师是自己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当予以回避,但双方委托人签发豁免函的除外。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委聘的律师是自己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及时将这种关系明确告诉委托人。委托人提出异议的,律师应当予以回避。a17为何要强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问题⑸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知道诉讼相对方或利益冲突方已委聘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
本文标题: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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