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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说明一、基本情况(一)XXx基本情况XXX有在职在岗管理人员人,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名、中层干部人、司勤人员名。(二)公务用车基本情况企业现有用于项目生产经营、商务活动等日常交通保障公务用车部(其中:越野车部、小轿车部、客车部、工具车部),车辆的管理养护、调度运行均由企业党政办公室负责,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均未配备有专用车辆及专职司勤人员。(三)车辆及人员费用情况201X年X月至201X年X月,企业公务交通总支出约为万元,主要为路桥费、油费、维修保养费、车船税、年审费、车辆保险费及司勤人员支出等。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企业本级。包含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本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本方案适用的岗位和人员主要是指场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即:企业负责人),以及在职在岗管理人员(即: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来车改〔2018〕1号)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执行;管理人员参照“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里位中在编在岗人员”参加公车改革,报经来XXX审核同意后执行。如遇有与政府相关文件或政策相驳的,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调整执行。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具体内容(一)参改人员及保障方式企业纳入改革范围人数共人,其中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人,中层管理人员人。1.保留实物保障公务用车人员:无。2.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人员:企业正职人,企业副职人,企业管理干部正科级人,副科级人,科员以下人员人。(二)保留公务用车的数量、用途及管理方式鉴于企业现有车辆的情况,以及企业建设项目较多且距市区及乡镇较远,为便于企业应急保障和建设项目检查,企业申请保留目前使用的一辆越野车、两辆小轿车、一辆皮卡车,车辆由企业党政办公室按照《XXX企业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从严管理。(三)取消公务用车的数量及处置方式企业保留原使用车辆辆,拟取消辆公务用车。涉改公务用车由企业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车改办”)向上级管理部门申报,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进入拍卖处置程序,处置取消车辆。(四)公务交通补贴标准1.企业正职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2.企业副职按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发放;3.企业管理干部正科级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4.企业管理干部副科级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5.企业管理干部科员及以下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6.下属二级企业班子正职(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按1200元/月标准发放。7,下属二级企业班子副职(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农艺师、总会计师)按800-1000元/月的标准核定。8.相当上述职级不同称谓的其他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标准按相应职级核定;兼任职务的人员,其公务用车补贴按其最高职级标准核定,不得重复领取。9.补贴发放方式:按月发放。10.计发时间:2018年9月1日始(五)司勤人员配备及安置企业配置有名司勤岗位人员,拟留用名司勤人员,根据《XXX企业驾驶员分流安置方案》统一安置司勤人员。(六)节支率测算改革前(201X年X月至201X年X月),企业公务交通车辆及人员年度总支出为万元,包括车辆运行费和司机年度支出费用。其中,车辆运行费用总计16.61万元,主要为路桥费、加油费、维修保养费、车船税、年审费、保险费等;司机年度支出总计万元。改革后,企业年度公务交通运营费节支率将能下调%以上。(七)保留公务用车的标识化办法对拟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按统一要求喷绘标识。(八)改革起止时间2018年9月1日起计发企业公务交通补贴,2018年12月底前完车辆改革工作。三、保障措施(一)改革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企业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班子副职同志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和协调日常工作,确保工作严肃有序,并逐级落实责任。(二)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的社会化替代方式改革后,鼓励采用公共交通公务出行,同时根据《XXX企业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的公务出行进行补贴。(三)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相关监督措施企业根据文件精神,明确改革后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对今后的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护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同时,企业办公室将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规范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切实做到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附:XXX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XX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有效解决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降低运行成本,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参照市车改办《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来车改〔2018〕1号),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为目标,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货币化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统一、与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相一致的新型企业公务用车制度。二、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以保障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为原则,按照“坚定不移、平稳和谐”的方针,采取“整体推进,同步实施”的方式进行改革。(二)注重实效。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解决公务用车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三)统一模式。实行统一的公车改革模式,执行基本相同的改革政策。(四)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对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严格规范实施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三、车改思路按照“取消公务车辆、限额货币补贴、市场运作保障、同步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拍卖处置企业原有部分非生产经营性公务用车,企业管理人员在本场行政区域内的公务用车改为定额货币补贴,本场行政区域外公务及重大商务活动通过公共交通、购买交通服务等市场化途径解决;保留原有的1辆越野车和2辆小轿车以解企业商务接待及日常必要的经营和商务活动用车,保留1辆皮卡车以解决企业应急用车需求。同时,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解决用车补贴核定、租用车辆、应急车辆使用管理等相关环节的规范问题。四、工作内容(一)确定对象范围1、公务用车改革的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企业本级,及所属的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2、公务用车改革的对象:本方案适用的岗位和人员主要是指上述企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班子成员”),以及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在岗在职管理人员及其他岗位和人员(以下称“管理人员”)。3、分步实施公务用车改革:班子成员按照市车改办《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来车改〔2018〕1号)文件规定的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执行。管理人员参照“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人员”参加公车改革,但须报经XXX审核同意后执行。在公车改革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政府相关文件或政策相驳的,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调整执行。(二)核定涉改车辆对非生产经营用车进行核定,原则上所有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中小型客车等非生产经营用车辆一律列入车改,取消所有非生产经营性公务用车。(三)拍卖出售公车对核定的涉改公务用车,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评估作价,评估结果经确认后,根据国家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的规定,由企业统一组织,采取车、牌分离方式公开拍卖。(四)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1、场班子成员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班子成员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取消为班子成员个人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XXX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应急和重大商务活动除外)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在XXX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根据场本级差旅制度规定及实际情况采取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或安排公务用车的方式进行保障。班子主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市本级党政机关同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2倍(即:企业主要负责人按市本级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的公务交通补贴的2倍,设定上限为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班子副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高于主要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80%(即:按本级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1500元的公务交通补贴计提80%,设定上限为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发放),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公务交通保障方式:企业根据本级管理人员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核定应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执行差旅制度保障公务出行的工作岗位或人员,并按照“分岗、分职、分档”的原则确定场本级管理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被核定为执行差旅制度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企业本级关于差旅制度及规定,公务出行由企业统一安排公务用车的方式进行保障;被核定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管理人员,取消其公务用车安排,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XXX范围之内的所有公务活动(应急和重大商务活动除外)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均由其本人自理。在XXX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根据企业本级差旅制度规定及实际情况采取公共交通、社会化用车的方式进行保障。管理人员公务交通货币补贴标准分别为:科级每人每月50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4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月300元的标准核定公务交通补贴;下属二级企业正职(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按每人每月1200元,副职(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农艺师、总会计师)按每人每月800-1000元的标准核定公务交通补贴。3、有序实施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根据本场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生产技术服务、商务接待、执纪及特种专业服务等实际需要,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适当的保留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其余公务车辆按规定先行封存,待评估定价后,公开拍买处理。4、补贴发放方式:公务用车补贴应单独列帐,按月打入车改人员专用账户,不可提现或与工资并行支付。相当上述职级不同称谓的其他人员公务用车补贴标准按相应职级核定;兼任职务的人员,其公务用车补贴按其最高职级标准核定,不得重复领取。个人享受公务用车补贴的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五)相关配套政策1、企业应急、重要商务活动用车。因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执行紧急公务、特殊岗位用车,配置的皮卡车,要设置特殊标识或用特殊号牌。重要商务接待、重大商务活动用车,采用保留的商务用车及市场化服务方式解决。采取市场化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投标选定汽车租赁企业,设定服务条件、确定服务标准、实行定点服务。2、车改后留用车辆的使用管理。按上级核定留用的公务车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严格的用车管理制度,同时统一安装GPS进行监管,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3、借(换)用车辆的处置。场本级及下属企业出借(换用)的车辆,原则上应在车改前统一收(换)回;特殊原因无法收(换)回的,经车改办核准,按规定办理产权转移(变更)手续。企业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的,车改前一律归还车辆产权单位。4、驾驶员分流和安置。实施车改后,对在编驾驶员可采取工作调动、内部转岗、提前退休、自谋职业等途径妥善安置。5、职务或岗位变动人员的车改待遇。享受用车补贴人员发生职务变动,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按新任职务调整公务用车补贴;职务变动后不符合车改条件的,从职务变动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用车补贴;因各种原因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调离的,从次月起(以文件时间为准)停止发放用车补贴;一个月请假15天及以上工作日的,取消当月用车补贴(公休假、病假除外)。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改革方案及配套措施经区党工委、管委批准后,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二)开展申报。成立由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的车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及责任人员,向区管委及市车改办提交参加车改的申请报告,并附真实反映本单位有关情况的材料。(三)组织实施。根据上级规定,要于8月25日前完成取消车辆的封存停驶工作。在办理车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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