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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29.114.2/.3.013牵引车与全挂车的机械连接装置互 换 性GB/T 4781—84Mechanicalconnectionbetweentowingvehicleandfulltrailersforinterchangeability本标准规定了牵引车与全挂车之间的机械连接装置互换性要求。本标准等效采用ISO1102—1975《道路车辆—牵引车与全挂车之间的机械连接件—互换性》,并增加了钩环式机械连接装置的尺寸互换性部分。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带有拖挂总质量大于3.5t的全挂铰接式车辆。2互换性尺寸为了保证互换性要求,作如下规定:a.机械连接装置的型式和主要尺寸(见3);b.牵引杆摆动角(见4);c.牵引装置前置距*(见5);d.挂车前端回转面距离(见6);e.牵引杆所许可的水平转角(见7);f.牵引装置高度*和全挂车牵引杆铰接轴心的高度(见8)。3机械连接装置的型式和主要尺寸3.1插销式机械连接装置3.1.1插销式机械连接装置(见图1所示)。3.1.2牵引环的型式与尺寸(见图2所示)。a.不带衬套的;b.带衬套的。3.2钩环式机械连接装置3.2.1钩环式机械连接装置的型式见图3、4。注:新车型或换型车不应用此种结构型式。3.2.2钩环式机械连接装置的尺寸见表1。表 1mm4牵引杆摆动角牵引杆与牵引车的牵引装置结合后,牵引杆应能自由回转,其与位于牵引车的纵向对称平面内并通过连接点的水平线所形成的角具有如下最小值:4.1回转角(系指牵引杆围绕一个通过连接点的垂直轴线回转所形成的角度):最小值为75°(见图5)。4.2纵摆角(系指牵引杆围绕一个通过连接点并垂直于车辆纵赂对称平面的水平轴线回转所形成的角度):最小值为20°(见图6)。符号DdceD0d0尺寸基本尺寸极限偏差基本尺寸极限偏差基本尺寸极限偏差基本尺寸极限偏差基本尺寸极限偏差基本尺寸极限偏差52+1.2048-50-20-60+0.7-1.246+1.2-0.64.3侧摆角(系指牵引杆围绕一个通过连接点并位于车辆对称平面内的水平轴线回转所形成的角度):最小值25°(见图7)5牵引装置前置距(α)牵引装置前置距(见图8),对牵引车而言其最大距离为300mm。6挂车前端回转面距离(c)尺寸c是从牵引车的牵引装置铰接中心到挂车前端回转圆柱面的距离。其最小值为950mm(见图8)。7牵引杆允许的水平间隙角在一般行驶及转弯的条件下,牵引杆轴线在牵引车的纵向对称平面的任一侧,水平摆角在60°限度之内,牵引车与全挂车前端不得有抵触。确定牵引杆的长度*,应符合此条件规定。8牵引装置高度和全挂车牵引杆铰接轴心的高度。表2中所示尺寸范围适用于装载或未装载车辆。表 2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国和机械工业部提出,由中国汽车工业公司长春汽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公司长春汽车研究所和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惠明、杨德有。牵引车或全挂车的最大总质量牵引车上的牵引装置高度全挂车上牵引杆接轴心的高度tmmmm>3.5~8>8~10>10~12>12~14>14以上600~900650~950700~1000750~1050800~1100625~825675~875700~900725~925775~975
本文标题:GBT4781-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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