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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中笹川医学奖学金项目第33期研究员招生简章本项目是为了促进日中两国的医学、医疗领域的交流,在日本财团的资助下,于1987年开始实施。本项目的目的是,在日本培养有望成为中国医学、医疗及相关领域骨干人材,藉此促进两国医学、医疗领域的交流,提高两国人民的健康和福祉,加深彼此间相互理解。根据以下要点招收有意到日本的大学、研究所学习的人士。1.对象人员在中国医学、医疗相关领域从事医学研究医疗活动的人员2.人数30名3.资助时间从2010年9月开始一年4.研究场所日本的大学、医院、研究所等5.奖学金内容1)生活费················每月12万日元2)住宿费················提供租好的房屋3)家具租借··············提供租好的家具4)前往研究机构的交通费5)出入境时日本国内的交通费···············出入境地~研究地之间的国内一次的往返旅费6)出席学会旅费7)国民健康保险费8)海外旅行伤害保险费29)申请外国医师、外国齿科医师临床修练申请费及保险费6.申请资格(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国籍,2010年9月赴日时36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2)现为中国国内的大学、研究单位、医疗单位的在职人员并具从事医疗、研究工作的资格3)有在日本开展研究的强烈愿望,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和方向。4)身心健康,能顺利开展研究活动5)大学或专科学校毕业,具备进行研究所需专业能力和外语能力6)取得中国所属单位出国同意和推荐7)研究目的明确,愿为提高中国医学医疗水平作贡献且具备成为未来中国医学医疗领域骨干的素质8)申请时已获得日方导师的初步同意9)研究结束后能够为中日两国的医学交流做出积极贡献7.申请方法1)申请截止日2009年12月25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2)申请资料将指定申请书、附加资料一起邮寄到指定地点。A.申请书(指定用纸)①申请书②誓约书(2种)③健康诊断书④推荐书※由与申请者在同一单位并对申请者十分了解的人员(如申请者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或更高职务者)填写,申请者不得阅读记载的内容,请填写后放入写有单位名称的信封中封好后交给申请者。B.附加资料(以下①~⑦项材料各提交2份)3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身分证(复印件)②医师、口腔医师、护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③中国所属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书(原件、盖单位公章)④日方导师出具的初步同意接收函(样式自由、邮件也可)※提交申请书后,不得变更已经申请的研究单位。⑤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以及学位证书、成绩单(复印件)⑥提交论文及其摘要论文1篇,中、英、日任一种文字均可(中文的需提交全文的英文或日文翻译),该论文摘要必须提供中文1份、英文或日文1份。⑦外语考试成绩证明的复印件(下列考试中的任何一种)■英语・TOEFL-iBT考试或者TOEFL-PBT考试(有效期内)・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卫生部国家考试中心举办)(有效期内)■日语・日语能力测试(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或国际交流基金会实施)・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卫生部国家考试中心举办)(有效期内)⑧照片7张长4cm×宽3cm,2009年10月1日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半身无背景彩照,申请书上贴1张,另需相同照片6张,共计需7张。3)索取指定申请书的方法:请从以下网页下载。中国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本项目中方运营机构)http://财团法人日中医学协会(本奖学金项目日方运营机构)笹川医学奖学金进修生同学会)提交申请书的方法申请资料和附加资料不全者将不予以受理,请注意。资料寄送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日中笹川医学奖学金项目中方办公室戴维收邮编100044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802室电话:010-88393926、68792299传真:010-88393864、68792280邮件:shichuan@ihecc.org8.选考方法及通知合格与否第一次选考:个人材料选考第二次选考:40名入围者外语(英语或日语)面试考试2010年3月1日~2日在北京举行,面试时间不可变更。中国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于面试一周前通知第一次选考结果,于3月15日之前通知最终选考结果。9.主要的活动(合格者出席所有活动)访日前:①外语强化培训(2010年4月19日~7月19日为期3个月,中国国内实施)②赴日前说明会访日期间:①欢迎典礼②说明会③研究员研讨会④研究报告会(发表一年的研究成果)⑤研究结业仪式10.研究员义务1)参加赴日研究前实施的语言培训52)在日研究期间遵守日本国法律法令3)定期向协会和交流中心提交研究报告书4)按照规定的日期赴日和回国5)严格遵守研究员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在征得管理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活动6)回国后为提高中国医学及医疗水平和促进中日两国医学领域的友好交流与合作做出贡献。11.研究员资格的取消日中医学协会与中国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在研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通过协商取消研究员的资格1)提出终止奖学金学习时2)违反执行计划的规定时3)研究员的行为被认为与本项目要求不符时12.咨询和招生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日中笹川医学奖学金项目中方办公室邮编100044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802室联系人:戴维电话:010-88393926、68792299传真:010-88393864、68792280邮件:shichuan@ihecc.org1参考资料◆外国医师、外国齿科医师临床修练制度~AdvancedClinicalTraininginJapanforForeignMedicalandForeignDentalPractitioners~“外国医师、外国齿科医师临床修练制度”是指外国医师、外国齿科医师得到厚生劳动大臣(卫生部长)的许可,在临床现场从事医疗专门技术研修的制度,不得独立处理病人,不得独立开处方。在日本,没有取得日本医师资格、日本齿科医师资格的外国医师、外国齿科医师作为研修只限于在医院见习和进行不直接对患者使用的器械的操作练习。外国医师、外国齿科医师须取得“临床修练”许可,在厚生劳动大臣批准的临床修练指定医院,在获得厚生劳动大臣认定的临床修练指导医、指导齿科医的实地指导、监督下,进行临床医疗的研修活动。本制度只是研修,并不意味着该研修结束后,就能取得到日本的医师资格、齿科医师资格的。1.申请条件必须完全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1)研究员满足以下条件∶①来日目的为学习、掌握有关医疗知识和技能②临床进修结束后,回国复职将所学知识应用在自己的工作上③在中国,本科(除了中医外)5年制以上大学毕业并有医师资格④有3年以上临床经验⑤能用日语、英语进行临床进修者日语:“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LPT)”卷面分140分以上,或“日语能力考试”2级以上水平,或具有同等日语能力英语:“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LPT)”卷面分112分以上,或“TOEFL-PBT考试”510分以上,或“TOEIC考试”615分以上,或具有同等英语能力2⑥有能力赔偿对患者造成的损失⑦按照中国以及日本的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⑧没有眼、耳、口疾病障碍者⑨在中国没有受到医科或齿科方面的停职处分者⑩不是精神病及鸦片、大麻等毒品吸毒者⑪从未受到过中国、日本法律上的罚款以上处罚者⑫在医疗方面,没有过违法犯罪行为者2)接受研究员的研究机构(医院)是“临床修练指定医院”。【注意】即使是指定医院,也有些地方未实施“外国医师·外国齿科医师的临床修练”。3)接受研究员的科(部门)有“临床修练指导医、指导齿科医”资格的医师。2.关于“日中笹川医学奖学金项目”中“临床修练”许可的申请方针“日中笹川医学奖学金”,由指导教官决定是否向厚生劳动省申请“临床修练”许可。即便研究者本人符合申请条件,如指导老师认为研修期间不必要申请,即不能申请“临床修练”。
本文标题:第33期笹川医学奖学金项目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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