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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1JB/T50184-1999砂型干燥炉能耗分等(内部使用)1999-12-30发布2000-06-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I前言本标准是对ZBJ01034—89《砂型干燥炉能耗分等》的修订。修订时对原标准作了编辑性修改,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J01034—89。本标准由机械科学研究院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原机械电子工业部第六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部节能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丕贤、潘邦威、王洪恩。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JB/T50184-1999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砂型干燥炉的能耗等级。本标准适用于机械电子工业企业干型砂的砂型干燥炉和干型砂砂型与砂芯混装的干燥炉。2能耗分等砂型干燥炉按其可比单耗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可比单耗达不到三等的属等外。砂型干燥炉可比单耗分等见表1。表1可比单耗指标kg标煤/t合格产品一等二等三等≤35>35~50>50~80注1合格产品重量系指符合浇注工艺要求的砂型和砂芯的干型砂重量。2凡是进入等级的砂型干燥炉应有完整的运行、统计和产品质量分析记录。3能耗统计范围仅限于直接用于烘干的煤、焦炭、重油或气体燃料,不包括点火用燃料和风机能耗。3可比单耗计算砂型干燥炉的可比单耗是统计期内每吨合格产品的平均可比单耗,按式(1)计算:bk=()iiiiGVBQ∑∑29308yDWαγ…………………………………………(1)式中:bk——统计期内砂型干燥炉平均可比单耗,kg标煤/t合格产品;yDWiQ——统计期内该炉每炉所用燃料的低位发热值(以实测为准,如确有困难可按表2选取),kJ/kg或kJ/Nm3;Bi——统计期内该炉每炉燃料消耗量,kg或Nm3;γi——统计期内该炉每炉昀大产品系数,见表3;α——统计期内该炉燃料系数,见表4;V——统计期内该炉容积系数,见表5;Gi——统计期内该炉每炉合格产品重量,t。合格产品重量Gi按式(2)计算:Gi=G1i+G2i………………………………………………(2)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12-30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砂型干燥炉能耗分等(内部使用)JB/T50184-1999代替ZBJ01034—892000-06-01实施JB/T50184-19992式中:G1i——统计期内每炉合格砂型重量,t;G2i——统计期内每炉合格砂芯重量,t。合格砂型和砂芯重量应以实测为准,如确有困难,可按产品工艺中型砂配比或其它方法求出。表2燃料种类单位煤焦炭重油发生炉煤气城市煤气天然气kJ/kg209342847041868———kJ/Nm3———56521674738979表3砂箱外型尺寸2宽长+mm≤1100>1100~2000>2000产品系数γi1.091.000.92表4燃料种类煤焦炭重油发生炉煤气城市煤气天然气燃料系数α0.750.750.90.851.001.00表5炉膛容积m3≤50>50~65>65~85>85~100>100~160>160容积系数V0.900.951.001.051.101.15JB/T50184-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砂型干燥炉能耗分等(内部使用)JB/T50184-1999*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6,0002000年7月第一版2000年7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10.00元编号99-1756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
本文标题:JBT 50184-1999 砂型干燥炉能耗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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