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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6页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促进施工企业的公平竞争,保障公司工程项目低价低碳、高质量、高标准的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包括新建物业,原有物业的扩建、改建、拆除,新建物业和原有物业的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等涉及物业的工程项目。第三条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公司的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和股东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参加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第五条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回避制度。员工、股东推荐的施工企业参予竞标的,自该施工企业向公司递交投标书之日起,推荐该施工企业的员工、股东不再参与该工程项目的所有事务,完全回避。第六条公司预算投资总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本试行办法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第七条预算投资总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项目,适用简易程序招投标;预算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用普通程序招投标。第2页共6页第八条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具体人数和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作出,招投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工程招投标工作。第二节启动招投标程序第九条公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工程项目预算投资总额超过人民币叁拾万元的,应当立即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经理核实应否通过招投标程序来选定施工企业。第十条部门经理同意启用招投标程序的,业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准备好以下资料:1、拟订招投标初步方案;2、查明是否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3、列明需要实施招投标程序的事实和理由。第十一条由部门经理填写投资项目审核表(附上上述资料),经主管该业务部门的副总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决定是否实施招投标程序。第十二条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工程项目招投标如需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由业务部门办理好审批或备案手续,再移交给招投标工作小组。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员工自招投标工作小组收文之日起可向招投标小组推荐符合本次工程要求的施工企业。第十四条招投标工作小组自收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讨论确定以下事项:①本次招投标工程的基本情况。②本次招投标工程的具体施工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期限、取费方式等基本内第3页共6页容和要求。③采用邀请投标、公开招标、还是两者相结合的招投标方式。④本次招投标彩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⑤竞标企业的资质等级、施工队伍素质和施工设备要求。⑥本次招投标工程的工作时限清单。⑦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和主要内容。⑧根据本次招投标工程实际情况,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第十五条招投标工作小组应自会议召开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准备好招投标的具体方案、编制好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并提交给总经理审核。第十六条招投标工作小组收文后,如果招投标方案、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办理好相关手续。第十七条未实施招投标程序的工程项目,在未签订正式施工合同之前,发现实际投资总额超过人民币叁拾万元的,应立即启动招投标程序。已实施简易招投标程序的工程项目,在未签订正式施工合同之前,发现实际投资总额超过人民币壹佰万元的,应立即启动普通招投标程序。已实施招投标程序的工程项目,无论实际投资总额是否超过人民币参拾万元,都按招投标程序进行。第三节简易招投标程序第十八条简易程序采用邀请竞标的方式进行。除员工、股东员工推荐外,招投标工作小组可邀请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施工企业参与竞标。第4页共6页第十九条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经审定完竞标企业的资质,招投标工作小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统一时间向拟竞标施工企业分发招标文件,并组织施工企业进行现场勘察和答疑。第二十条参予竞标企业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工作小组递交正式投标书。施工企业至少应向招投标工作小组递交以下资料:①.投标书;②.公司营业执照;③.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④.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证明;⑤.公司施工队伍的人员构成、施工设备情况;⑥.公司简介及以前施工过的项目情况。第二十一条招投标工作小组应在竞标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评标,确定本次招投标工程的施工企业。第二十二条评标的基本原则为:①.符合低碳环保要求;②.达到或超过本工程质量要求;③.施工企业的资信情况良好;④.施工企业的施工队伍素质高、人员多、施工设备良好;⑤.符合本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⑥.同等条件下价低的竞标企业中标。第二十三条招投标工作小组应在通知中标企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企业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第三节普通招投标程序第二十四条普通招标程序原则采用公开发标、公开竞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工作小组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招投标和邀请投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二十五条普通招投标程序的审批权限:第5页共6页①.预算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②.预算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500万元(含)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③.预算投资金额在150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应在八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审批权限提交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第二十七条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以经理办公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对招投标工程作出决议。第二十八条会议讨论通过后,招投标工作小组应在八个工作日内根据经理办公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对招投标的具体方案和标书进行修正并在公开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第二十九条招投标工作小组应在公开招标公告确定的截止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完竞标企业的资质。招投标工作小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统一时间向拟竞标企业分发正式的招标文件,并组织竞标企业进行现场勘察和答疑。第三十条参予竞标企业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工作小组递交正式投标书。施工企业至少应向招投标工作小组递交以下资料:①.投标书;②.公司营业执照;③.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④.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证明;⑤.公司施工队伍的人员构成、施工设备情况;⑥.公司简介及以前施工过的项目情况。第6页共6页第三十一条招投标工作小组应在竞标截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评标,确定本次招投标工程的施工企业。第三十二条评标的基本原则为:①.符合低碳环保要求;②.达到或超过本工程质量要求;③.施工企业的资信情况良好;④.施工企业的施工队伍素质高、人员多、施工设备良好;⑤.符合本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⑥.同等条件下价低的竞标企业中标。第三十三条招投标工作小组应在通知中标企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企业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第四节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试行办法经2012年____月____日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自2012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执行。参会董事签名:参会监事签名:深圳市金鸿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万信实业有限公司
本文标题:-工程招标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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