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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上湾中路(金桂-螺塘湾东路)桥梁桩基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BGL-035招标人:中建五局三公司市政分公司招标日期:2017年11月11日2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三、投标文件的递交四、开标、评标和定标五、合同的授予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第四章图纸资料一、工程施工图纸二、工程标准图集清单三、招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技术资料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项目说明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上湾中路(金桂路-螺塘湾东路)桥梁工程1.2建设地点高铁新城1.3工程规模本工程包括道路工程及桥梁工程,西起金桂西侧主线起坡点,东至螺塘湾东路,桩号范围K0+179.952-K3+489.818总长度约3.12公里,其中,金太路以西部分仅包含跨轨道交通车辆段场站跨线桥及接坡段,不含辅道,建设投资额约10780.11万元1.4总高度/总体布置2*30m+(34.5+46+34.5)m+(20+22+20)m+(2*30)m1.5层数/层高2*30m联采用等高预应力砼连续箱梁;(34.5+46+34.5)m变高预应力砼箱梁;2*30m等高预应力砼连续箱梁(20+22+20)m等高钢筋混凝土箱梁结构1.6结构下部结构采用双柱墩形式,Ø1600立柱接1800桩基,桩顶通过系梁横向连接,系梁尺寸1.2*1.5(宽*高),另在边墩墩顶设置梁高1.4m盖梁以加强横向受力整体性。2.招标范围①长沙市上湾中路(金桂路-螺塘湾东路)桥梁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共分1个标段,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分包队伍合同的签订分标段进行。②本次招标确定1家队伍入库,中标后签订合同,各投标方具体的施工范围由招标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投标方不能因承包范围的多少向招标方进行索赔。③中标人进场时间由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因为进场时间与预期不符,而向招标人进行调价申请或索赔,如中标人以价格上涨或其余原因为由,不按招标人要求按期进场或解除合4同,则取消中标人下一年度在分公司投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④如中标方施工过程中进度或质量或安全文明施工不能满足招标方的要求,招标方有权增加队伍,分割任务,甚至有权要求中标方退场,结算按合同单价执行。⑤投标人不能以为清单内所列项全部为其承包范围,清单内各分项内容由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定,投标人不能因承包分项内容减少或增多向招标人提出索赔,严禁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3.合格的投标人①投标人已通过招标人的审查;②本工程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招标日程安排2017年11月11日4.1领取招标文件2017年11月14日9:00~12:00在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商务部领取4.2查看技术资料及现场踏勘2017年11月15日13:00~17:00间4.3投标人递交书面质疑2017年/月/日12:00前4.4领取书面答疑书或补疑书2017年/月/日17:00前4.5递交投标文件2017年11月16日17:00前4.6招标人联系人员及电话联系人:王小春电话:18684902807联系人:聂赛奇电话:185743108935.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1投标保证金1.5万元,递交投标书前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0%,诚信、优秀供方□合同额的1%,合格、基本合格、首次使用供方户名: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账号:4300153106105250586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井湾子支行开收据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中建大厦51005室财务部张小兵18874812357要求:注明长沙市高铁新城东片区市政基础设施二期工程投资项目上湾中路(金桂-螺塘东路)桥梁桩基工程投标保证金。开标时,将银行转帐回执单及收据作为缴纳投标保证金依据,交于联系人聂赛奇,开标时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要求以投标单位对公银行账户转账入专用银行账户,不接收任何个人名义的交款或存款入账户,不按规定办理,造成的后果由分供方自行负责。5.2履约保证金万元,合同签订前3日交纳。□0%,诚信供方□合同额的1%,优秀供方□合同额的2%,合格供方□合同额的3%,基本合格供方□合同额的4%,首次使用供方6.踏勘现场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4.2款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踏勘,以便获取投标人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7.招标文件的澄清67.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当日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7.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应按照本须知第4.3款中关于提交书面质疑所规定的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本须知第4.4款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都将做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招标文件的修改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递交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收到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人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递交给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时,应以确认书方式确认收到的修改后的招标文件)。78.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8.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9.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所有投标人应在递交招标文件前,须按本须知5.1条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二、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部分组成。10.2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投标书、当地乡镇级以上政府推荐介绍信(见附录格式);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劳务工资须按月结算并完成支付等各方面的承诺;(投标方须按月完成内部各级结算,并明确结算、收款责任人及银行账号,未执行月结算者招标方有权不付款,且分包须提供增值税专票后付款。)劳务工资须按月支付,经劳务公司负责8人、专业队长签字确认,由财务直接发放到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发放至班组长,由班组长付至每个作业人员。(下月付款前,劳务公司必须向甲方提供班组长及每个作业人员当月收款签字的台账明细,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下月结算款。)企业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企业的纳税身份证明;拟投入的资源(包括管理人员及劳务组织架构、工人、自备机具等)及证明材料,该资源应承诺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改。土建主体大清包劳务组织架构严禁超过三级、专项分包劳务组织架构严禁超过二级。特别提示: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作结算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付款方式为:本合同无预付款且施工第一个月不付款,自第二月始每月15日办理过程结算,过程结算办理完毕、业主支付甲方相应款项后30天内支付已办过程结算额的70%(民工工资已按100%考虑支付,并由甲方依据乙方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通过银行代发)。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三个月内,工程款付至最终结算额的90%。预留保修金10%在保修期满且乙方已履行完所有的保修责任后付清。分包须提供增值税专票(税率11%)后付款。各投标单位付款承诺不得高于招标文件的拟付款方式。10.3技术部分包括的内容:投标工作内容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措施(仅针对专业分包);投标工作内容的进度计划;配合总包管理、配合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措施;一个经验丰富的分包商对投标工作内容施工提出的合理化建9议。10.4商务部分包括的内容:10.4.1工程量清单列项的报价应包括且不限于为完成该工程发生的材料费及保管费、机械费及进退场和安拆费、所有人工费(含津补帖,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等)、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劳保费、医疗费、差旅费,管理费、利润及政府部门规定交纳的所有税费(除增值税)(包括其他税金、个人应交的劳动保险费用(养老保险统筹等)、个人所得税、技术工人办证和证件年审费用及办理上述税费用所发生的等各种费用)。10.4.1.2因天气等自然原因、村民阻工或者与其它标段同时施工和交叉作业而导致的人员和设备停工、窝工等所有不可遇见风险费用。10.4.1.3夜间施工的现场照明费用,因赶工而产生的技术措施费用。各分项工程双方验收满足合同要求前已完工程的保护和养护费用。10.4.1.4配合甲方试验要求的费用。10.4.1.5乙方对材料有保管责任,丢失材料由乙方按原价赔偿。10.4.1.6乙方衣、食、住、行由乙方自行负责,生活用水用电乙方自行负责。10.4.1.7因设计变更或招标人指令引起工作量增减。10.4.1.8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进行的其余计时工作的工日单价(包括管理费);10.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各种措施、计划并不作为合同履行过程10中必须遵守的依据,仅作为招标人评判投标人能力的依据。最终的措施、计划应以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向投标人下达的各种书面指示为准。11.工程计价11.1计价原则:采用固定单价原则,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2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变化而调整。12.投标保证金12.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2.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2.2.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有效期为开标后的60天,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延长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12.2.2有明显串标、围标现象的;12.2.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4.1条的规定签订协议书。13.标前会(答疑会)13.1除非招标人另行通知召开标前会,否则按照本须知第4款的规定办理。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4款有关时间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提11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4款的有关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作出澄清和解答。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8.3、8.4款规定执行。13.2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4.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其签署14.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0款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贰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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