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05增值税筹划的其他策略
第5章增值税的其他筹划策略增值税的其他筹划策略——阅读资料增值税征收范围可进一步扩大吗结构性减税——2009税收政策一大亮点移动通信公司赠送行为如何缴税我国增值税制度对其税制各要素均设计了多种选择性,这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除了缩小税基和适用低税率两种基本策略外,本章仍然将按照税收筹划的其他基本策略展开对增值税筹划方法的剖析。即从规避纳税义务、税负转嫁、延迟纳税、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讨论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方法。第5章增值税的其他筹划策略5.1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规避纳税义务并不是指完全不承担纳税义务,通常是指回避重税负而选择轻税负。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主要表现为:在可能的情况下运用税收优惠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交叉部分选择合适的纳税税种从而选择轻税负(依据什么选择?)增值税转型前: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税固定资产指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一般都满足前两条,销售价格则有选择余地。5.1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一、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的筹划某厂欲处理一台使用过的闲置机床。该机床原值30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在处理过程中要开支清理费用1万元。净收益计算公式为:净收益=销售价格(含税)-净值-清理费用-应纳增值税方案一,以29万元销售,无增值税净收益:29-20-1=8万元方案二,按原值30万元销售,无增值税净收益:30-20-1=9万元方案三,以30.5万元销售,增值税:30.5/(1+4%)×2%=0.586万元净收益:30.500-20-1-0.586=8.913万元方案四,以32万元销售,增值税:32/(1+4%)×2%=0.615万元净收益:32-20-1-0.615=10.384万元5.1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一、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的筹划结论:当旧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低于原值时,售价越高净收益越大;而当售价超出原值时,因为要缴纳增值税,则净收益并不一定随销售价格提高而提高。WHY?请分析。临界点筹划存在一个净收益增减平衡点:设原值为P,销售价格为X,有X-X/(1+4%)×2%>P解方程得,X>1.0196P这个解的含义如何理解?5.1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一、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的筹划2009年增值税制度转型后,有关制度进一步细化。首先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制度有所区别,其次一般纳税人又按照其销售的物品是否能够和已经抵扣进项税额而适用不同的政策。(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税收制度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由于这类固定资产按规定是可以抵扣并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故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常规征税(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常规征税(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多纳税还是少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常规征税5.1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一、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的筹划(5)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由于这类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故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6)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5.1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一、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的筹划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歧视政策使这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在有稳定客户的条件下,采取收取手续费的代购代销经营方式,将应纳增值税业务转换为应纳营业税的业务,可以回避其经营劣势。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收取手续费的代购代销方式:不垫付资金供货方与购货方之间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中介服务—营业税纳税义务优点:避免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缺陷,激活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行为5.1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二、小规模纳税人灵活选择代购代销的经营方式【案例5-2】P146:变经销为代购,既激活业务又减轻税负。案例小结尽管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含税征收率为(3.85%)2.91%,低于服务业营业税税率5%,但烟草站选择代购代销缴纳营业税的实际税收负担仍然是下降的,其原因?—税基另一方面,烟草站的筹划方法由于回避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缺陷,既减轻了税收负担,又解决了为客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这对烟草站而言是最重要的。5.1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二、小规模纳税人灵活选择代购代销的经营方式一般纳税人代销行为通常有两种方式,其税务处理各不相同: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缴纳5%的营业税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缴纳增值税假设两种方式下,中间商的毛收入相等,那么哪种方式税收负担更轻一些,中间商获取的纯收益更大一些?5.1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销方式的选择【案例5-3】P148:长安电器制造公司新近推出一种家用电动搅拌器,由于在市场上尚无知名度,产品销售状况不佳,该家用电器制造公司决定委托中新商业公司代销其产品,并借此打开销路。待选的两种代销方案:方案一:中新公司按照长安公司制定的价格1000元/件对外销售,价税合计1170元/件。每月底,中新公司向长安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实际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与长安公司结算货款;同时,中新公司根据代销的数量和销售额,向长安公司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预计中新公司月销售数量为2000件,销售额200万元。则中新公司每月的手续费收入为40万元,消费者总支出234万元。5.1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销方式的选择长安公司收到中新公司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200万元及销项税额34万元,支付中新公司手续费40万元。长安公司销售这批产品成本费用为11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2万元。则长安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应纳增值税:34-22=12万元所得税前收益:200-110-40=50万元中新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应纳营业税:40×5%=2万元所得税前收益:40-2=38万元5.1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销方式的选择方案二:双方约定交接价格为800元/件,价差200元/件由中新公司所有。中新公司月销售数量仍为2000件,每月收入还是40万元。长安公司收到中新公司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160万元及销项税额27.2万元。长安公司收益与税负如下。应纳增值税:27.2-22=5.2万元所得税前收益:160-110=50万元中新公司收益与税负如下。应纳增值税:200×17%-27.2=6.8万元所得税前收益:200-160=40万元5.1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销方式的选择各方税负、收支分析5.1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销方式的选择C流转税毛收益流转税毛收益总支出方案一增值税,170-进项800-成本营业税10200-10=1901170方案二增值税,136-进项800-成本增值税342001170ABABC8001000BAC1000200改变代销方式,两个公司的应纳税状况发生了变化,这是否影响两个公司的收益?为什么?与税负转嫁有关吗?哪个方案的税前收益大?这种收益来自何处?如果其中至少有一个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结果会怎样?5.1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销方式的选择改变代销方式,两个公司的应纳税状况发生了变化,这是否影响两个公司的收益?为什么?与税负转嫁有关吗?哪个方案的税前收益大?这种收益来自何处?如果其中至少有一个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结果会怎样?5.1规避增值税纳税义务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销方式的选择5.2延迟纳税推迟纳税原则:一方面设法推迟销售额的实现,另一方面提前进项税额的抵扣。本节内容:一、采取合适的结算方式策略二、其他推迟缴纳增值税的策略不同的销售及结算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样,企业应注意选择于自己有利的销售方式。要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关键是采取合适的结算方式。例如凯利公司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凯利公司当天就发货,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办理了托收手续。合同规定,下月初购货款项到达。按照税法规定,凯利公司当月缴纳了这批货物的增值税款。对于凯利公司而言,货款还没有取得,就先垫付了增值税款,似乎有点“冤枉”。更严重的是,如果一旦对方支付货款延期或者交易失败,凯利公司就会遭受损失。税法是固定的,但交易方式是灵活的。5.2延迟纳税一、采取合适的结算方式策略1.充分利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在此问题上,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和筹划空间,完全可以在货款收到后履行纳税义务,有效推迟纳税时间。注意合同的签订在产品销售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企业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尽量回避直接收款方式。5.2延迟纳税一、采取合适的结算方式策略2.利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委托代销方式下,受托方将商品出售后,开具销货清单给委托方,这时委托方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委托代销与总分支机构之间移送货物的销售行为纳税处理上有什么异同点?根据这一原理,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且在商业企业实现销售后再付款结算,就可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回避直接收款等方式。这样企业就可以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延缓纳税。5.2延迟纳税一、采取合适的结算方式策略1.利用节日顺延记帐时间2.创造条件及早抵扣进项税额发生了进项税额后,并非立即就可以申请抵扣。其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须在验收入库后抵扣。商业企业购进货物,须在付款后抵扣。购进应税劳务,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抵扣。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时间规定: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5.2延迟纳税二、其他推迟缴纳增值税的策略5.3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增值税是除企业所得税外优惠政策最多的一个税种,如能很好地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可为企业大大减轻税负。案例一、抵债物资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商王某系一般纳税人。某年12月销售给某房屋开发公司铝合金门窗100万元。由于该开发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王某多次索要未果。后来开发公司提出将该公司一辆进价150万元,已使用两年的奔驰小汽车抵债,王某只得同意。他几经打听找到了小汽车买主,对方愿以105万元购买这辆小汽车。开发公司可免缴增值税。而王某取得小汽车后转手销售(不计印花税和契税等),应纳税额:105/(1+17%)×17%=15.26万元附加税费1.52万元税前收益:105-15.26-1.52=88.22万元合计纳税16.78万元案例一、抵债物资的销售(续)筹划方案一:王某作为中介帮助房屋开发公司销售这辆小汽车。开发公司考虑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对其自身的利益都不受影响,都可免征增值税,于是与王某达成协议。在这笔交易中,王某将经销改为代理,从而既实现了100万元的销货款,又取得了中介费收入。筹划方案二:王某将该汽车购进后短期使用一段时间,再作为自己使用过的资产,以100万元的价格销售,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价格未超过原值的货物,可免缴增值税。此案例对企业处置不良资产,有什么借鉴?案例二、农业机构分设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中范围的增值税,尚有部分领域包括大部分服务行业、农业还未实行增值税。但为减轻纳税人负
本文标题:05增值税筹划的其他策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8518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