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SN 0574-1996 进口可作原料用回收(废碎)纸及纸板检验规程(试行)
进口可作原料用回收(废碎)纸及纸板检验规程(试行)Rulesfortheinspectionofrecovery(wasteandscrap)paperandboardasrawmaterialforimportSN0574—1996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GB/T1.22—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 第22部分:引用标准的规定》而编写的。 本标准主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进口废纸检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废纸中严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制定三个方面的检验项目,即:安全卫生环保检验项目、品质检验项目和重量检验项目。 本标准采用了美国废纸贸易分类中部分定义和分类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辽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名同、范涛、单卫国、马俊岱、罗文干。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进口废纸中有污染环境因素的检查和品质、重量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进口废纸检验: 海关商品编码 4707.1000 回收(废碎)的未漂白牛皮纸或纸板及回收(废碎)的瓦楞纸或纸板 4707.2000 回收(废碎)的主要由漂白化学浆制未经本体染色的其他纸和纸板 4707.3000 回收(废碎)的主要由机械浆制纸或纸板(例如报纸、杂志及类似的印刷品) 4707.9000 回收(废碎)的其他纸及纸板包括末分选的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l6487.4一l996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试行) SN/T0300—93 进出口纸浆检验规程 ZBY32033—90 进口纸和纸板检验规程 PS一96废纸分类指南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禁有物3.1.1危险废物:GB16487.4—1996标准中4.1、4.2、4.3规定的各类夹带废物。3.1.2限量废物:GB16487.4—1996标准中4.5规定的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各类夹带废物。3.1.3废弃物:GB16487.4—1996标准中4.6规定的废纸利用过程中无法利用的各类夹带废物。3.2不合格废纸 在某一类废纸中含有不符合此类废纸用途的其他种类的废纸。3.3销售重量 根据实测水分,把废纸的实衡重量换算成为合同规定水分时的重量。4抽样4.1安全卫生环保检验抽样:每批按10%开箱,但不少于3箱。4.2品质检验抽样数量:按货垛或不同集装箱号分别抽取代表性样包,对PS一96中3号至7号废纸初验3~5包,对PS一96中8号以上废纸以目测检验为主,必要时扩大检验可按表1 抽样数量表。4.3需要进行重量检验时,其抽样数量也按表1进行。5检验5.1安全卫生环保检验5.1.1核对箱子关封、标记等与申请单证中列明的标记是否一致。5.1.2检验箱体外观是否正常,有无破损、膨胀等异常情况。5.1.3开箱后首先检验箱内货物与申请检验的货物是否一致。5.1.4发现异常情况,掏箱并拆捆进行危险废物、限量废物、废弃物的检验。扩大检验抽样数量参照表1。5.1.5散装货物,卸船后要核实货物与申请单证中所列是否一致,发现异常现象按5.1.4检验。5.1.6限量废物检验结果计算公式: ……………………………(1)式中:P1—限量废物含量,%; W限—限量废物重量,kg; W总—样包总重量,kg。5.1.7废弃物检验结果计算公式: ……………………………(2)式中:P2—废弃物含量,%; W弃—废弃物重量,kg; W总—样包总重量,kg。5.2品质检验5.2.1检验器具5.2.1.1磅秤:选择量程合适的,经计量单位校准的衡器。5.2.1.2天平:感量为0.01g。5.2.1.3取样刀、钢卷尺。5.2.2包状废纸批 量,包样 包 数 量,包1000及以下按批量2%计算,但至少不低于5包1000以上超过部分按1%计算,取整数5.2.2.1样包称重 将样包分别称重和编号。5.2.2.2拆包分拣 逐包将禁有物或不合格废纸分别拣出并称重。5.2.2.3按式(3)计算禁有物或不合格废纸的含量: ……………………………(3)式中:P—禁有物和(或)不合格废纸占全包废纸重量的百分比,%; W1—禁有物和(或)不合格废纸的重量,kg; W0—样包重量,kg。 计算结果修约至整数。5.2.3卷状废纸(乱码纸) 乱码纸的定量检验参照ZBY32033进行。5.3重量检验5.3.1检验器具 5.3.1.1 剪刀或切刀、塑料袋或密封桶。 5.3.1.2 衡器:经计量单位定期检定合格的量程适合的地磅或台秤。 5.3.1.3 天平:同5.2.1.2。 5.3.1.4 烘箱:能控制在105℃±2℃的鼓风干燥箱或经烘箱法校准的快速水分测定仪。5.3.1.5快速水分测定仪:精度±2%。5.3.2称重 用校准之衡器逐箱称取全批废纸的重量,去除集装箱皮重,计算净重。也可在掏箱后逐件或多件一起称重,求取全批净重。5.3.3水分测定5.3.3.1试片的切取:从每个样包内沿长方向均分为三个部分和包的两个端面处,在不同部位剪取代表性样片共10片(份),每片(份)试片重量基本相等,每包试片总重不少于100g。 对卷筒废纸每卷至少除去外表3~5层后,沿横幅方向整幅切取宽为50mm试条2~4片,试条长为卷筒宽度。每卷试条总重量不少于50g。 试片取出后立即装入密闭容器或塑料袋内,避光、避热、避潮保存。取样至称湿重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5h。也可用快速水分测定仪在拆包取样部位测定水分。5.3.3.2试片的烘干:在温度105℃±2℃的鼓风干燥箱内烘干试片直至恒重,当每隔1h的连续称重,其差异不大于绝干重的0.1%时视为恒重。如在箱外称重时应在lmin内完成试片取出和称重操作。5.3.3.3试片水分计算按式(4): ……………………………(4)式中:M1—试片水分,%; H—烘干前试片重量,g; D—烘干后试片重量,g。 计算结果修约至一位小数。5.3.3.4全批销售重量的计算按式(5): ……………………………(5)式中:W—全批销售重量,kg; G—实衡全批净重,kg; m1—实测水分,%; m—合同规定的水分,%。 计算结果修约至整数。6检验结果判定6.1发现有危险废物。6.2限量废物含量P1>0.03%。6.3废弃物含量P2>2.5%。6.4出现6.1、6.2、6.3情况之一者,即判为安全卫生环保检验项目不合格。6.5对品质出证的禁有物:超过合同规定的1个百分点; 对品质出证的不合格废纸:超过合同规定的2个百分点。6.6短重率:超过合同规定的0.5个百分点。7不合格的处置7.1对判定安全卫生环保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7.2对品质和重量判定不合格者,出具检验证书。
本文标题:SN 0574-1996 进口可作原料用回收(废碎)纸及纸板检验规程(试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85369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