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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一)新职工安全教育1.职工、调转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外进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2.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主要教育内容是党的安全作业方针、政策;安全作业法律、法规,安全作业制度、安全作业须知、单位安全作业概况和历年来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3.直属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分管领导和安全员负责。主要教育内容是本单位安全作业概况、安全作业法律、法规、安全作业规章制度、技术培训,重点是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的教育;4.基层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实质是职工的岗位教育。其主要内容是本岗位的安全情况、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相关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5.凡是新职工、实习、代培等人员必须100%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率为100%;6.新职工安全教育逐级考核,填写职工安全教育登记簿。建立“安全教育档案”由指定部门存查;实习、代培等人员分级存放试卷;7.从业人员中有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能上岗作业;8.各类人员教育期间,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新职工无安全教育合格通知单,劳动部门不予分配工作,无安全教育档案直属单位不31得接受其报到。实习、代培人员无安全教育合格通知书,基层单位不得接受其实习、代培。从业人员无安全教育合格通知书不得进行从业;9.单位内工作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要履行直属单位、班组级安全教育;10.在新设备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上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受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1、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监督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任职。对法定代表人和经理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会同干部、人事、教育等部门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3、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三)日常安全教育1.要长期地、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日常专题安全教育及全员安全教育情况要及时填入职工安全教育登记簿。2.通过安全活动(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开展全员安全教育。323.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安全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4.利用讲座、考核等形式和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5.培训部门、宣传部门协助搞好安全培训工作。(四)组织管理1、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安全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对各岗位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2、单位应将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各种档卡。3、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职工,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4、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作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34《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一、各部门人员岗位职责: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全面负责。安全员职责接受公司安全督导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职安全工作。二、各岗位标准: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小组: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1.2、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工作。1.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1..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1.5、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1.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2.安检部岗位标准:2.1、公司安全员在经理领导下,负责各岗位的安全技术工作,35贯彻上级安全作业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2.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2.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2.4、协助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人的一级安全教育。2.5、负责安排并检查安全活动。2.6、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各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2.7、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2.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36《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公司各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各级安全责任,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研究决定建立安全会议管理制度,请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一、参加公司安全会议的人员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二、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本公司总经理,主管部门为安检部,主管负责人应通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安全资格证书》。1、总经理职责:安全议事工作的全面监督和主持重要安全议事会议。2、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安全议事会议的召集、记录和会后跟踪。3、主管负责人的职责:负责安全议事制度的执行检查。三、由公司安检部召集,每月组织一次全员安全会议,由与会人员针对安全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在会议上与大家提出并讨论分析,推动公司安全工作健康发展。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四、安检部根据会议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方案,要及时上报公司法人和总经理,委派专人进行落实,并拿出具体解决的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解决公司的重大安全事项。研究安全、防火、职业卫生防护等措施。六、要不定期组织职工召开安全专项会议,讨论、研究、解决本37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其他安全事项。七、对于各类会议中有关人员反映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公司法人、总经理汇报,对不及时上报或者对安全隐患不及时做出处理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3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分类1、劳动卫生事故分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2、火灾事故分一般火灾;重大火灾;特别重大火灾。3、道路交通事故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二)事故报告1.劳动卫生事故报告程序(1)轻伤事故。发生轻伤事故(包括重大未遂事故)后,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基层单位领导,基层单位领导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上报。(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所属单位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用快速办法(不得超过20小时)报告单位主要领导和所在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3)死亡事故(包括重大、特大死亡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所属单位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快速报告单位主管部门、公安分局和分局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392.火灾事故报告程序任何人发现火灾事故事,都要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报警电话119。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3、道路交通事故报告程序任何人发现道路交通事故时,要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4、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事故报警同时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物件时,应指定2人以上专人画出草图或拍照,并做出必要标记。5、各级领导和专业人员对发生的事故,必须按规定认真如实上报,不得隐瞒、虚报或无故迟报,否则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三)事故调查、分析、统计1、劳动卫生事故(1)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后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连同医疗诊断一并报安全主管部门存档。(2)重伤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并要及时报告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分析事故。由安全主管部门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3)发生死亡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会同单位主管部门、分局安40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劳动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发生重大以上死亡事故,由省级主观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①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②确定事故责任者。③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④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6)事故调查的程序①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分工。②调查事故现场,事故前情况及事故经过。③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④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⑤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⑥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归档。(7)伤亡事故原因分析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②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③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41④环境不良。⑤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⑥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⑦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⑧劳动组织不合理。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⑩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及其它。2、火灾事故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统计报告。3、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机构负责调查、认定事故原因几责任、核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统计报告。(四)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完结后,根据事故的类别、原因、性质及事故管理权限和人员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推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23、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造成的伤亡者和财产损失者妥善做好善后工作。4、有关单位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吸取的教训,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五)事故结案1、事故责任单位按照查清的事故原因,落实对责任者的处理,拟定并落实了防范及改进措施,事故方予结案。2、事故调查处理必须经过下列单位批准后方可结案。(1)劳动卫生事故①轻伤事故须经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批准。②重伤事故须报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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