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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招标投标法6.1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6.2招标代理6.3招标6.4投标6.5开标、评标和中标6.6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6.7案例分析26.1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6.1.1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工程以及服务的采购与提供时,招标人提出招标条件,投标人投标竞争获得交易资格的行为。招标是招标人提出招标条件,投标人提出最佳报价和最佳条件,通过竞争而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投标又称报价,指作为承包方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招标条件,向招标人提交其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所编制的投标文件,即向招标人提出自己的报价,以期承包到该招标项目的行为。36.1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6.1.1招标投标《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发包有两种方式: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招投标的特征(1)程序规则性(2)公开性(3)交易独特性(4)交易一次成交性46.1.2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1)按工程性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外来资金)56.1.2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2)按建设项目规模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6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6.1.3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强制招标与自愿招标相结合的原则(3)开放竞争的原则86.1.3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就是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具有高度的透明度,实行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公开,即发布招标通告,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标的一切条件和要求。招标信息公开招标程序公开: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都应公开。96.1.3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①招标人为投标人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②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都处于平等竟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一方享有特权。106.1.3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3)公正原则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行为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竞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能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要求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116.1.3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126.1.4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一般应邀请5~10家为宜,不能少于3家)13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2)选择的范围不同。3)竞争的范围不同。4)公开的程度不同。5)时间和费用不同。14必须招标的工程中,“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与“可以邀请招标的工程”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15邀请招标项目的批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166.2招标代理6.2.1招标代理的概念招标可以分为自行招标与招标代理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176.2招标代理6.2.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186.3招标196.3.1招投标程序(公开招标)成立招标组织资格预审发售(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申请批准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会议评标、定标接受(报送)投标书开招签订合同投标阶段206.3招标6.3.2招标人办理审批手续工程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6)已经经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216.3招标6.3.3编制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3)工程量清单;4)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5)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6)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7)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8)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10)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11)其他需要的事项。226.3招标6.3.4标底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编制标底。标底是依据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作用评标、定标的的依据。23标底的编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2)标底价格作为招标人的期望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3)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在开标前是保密的,任何人不得泄露标底。246.3招标6.3.5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建设工程招标公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2)工程情况简介,包括项目名称、建筑规模、工程地点、结构类型、装修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3)承包方式、材料、设备供应方式;4)对投标企业资质的要求及应提供的有关文件;5)招标日程安排;6)招标文件押金数额;7)其他要说明的问题。256.3招标6.3.6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程序是为了在招标过程中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或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一般说来,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等方面事先进行的审查,以确保参加投标人均系有投标能力的投标人。26资格预审的内容资格预审主要从法律、技术及资金等方面对招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地说,就是审查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机械设备条件、技术水平、施工经验、工程信誉及法律资格等方面的有关情况。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资格预审都采用评分法进行,按一定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276.3招标6.3.7现场踏勘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设置这一程序的目的:1)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条件、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编制投标报价;2)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来确定投标原则和决定投标策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286.3招标6.3.8投标准备期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d。296.3招标6.3.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01)投标人的定义潜在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后,所有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感兴趣的并有可能参加投标的人,称为潜在投标人。投标人那些响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称为投标人。6.4投标6.4.1投标的要求和程序312)对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就建筑施工企业来讲,这种能力主要体现在不同资质等级的认定上。323)投标程序(1)组织投标机构(2)编制投标文件(3)提交投标文件336.4投标6.4.2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1)综合说明;(2)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3)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4)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5)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6)对合同的主要条件的确认。346.4投标6.4.3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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