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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院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目标建立科学规范的薪酬体系,适应设计院的经营发展,形成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发挥员工个人潜能,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基本原则1、综合考虑薪酬体系对外的竞争性和企业的经济承受力,合理设定总体薪酬水平。2、体现效率,兼顾公平。注重多劳多得,同时兼顾全院的协调发展。3、充分体现激励约束性,全院员工的收入都和绩效挂钩,从而使得员工的绩效表现直接影响个人收入。4、针对不同岗位设定不同的薪酬模式,从而充分体现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与工作导向。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二章薪酬体系的构成第四条薪酬体系构成全院的薪酬体系由生产人员收入、其他人员收入、津贴、市场奖组成。第五条生产人员收入生产人员收入=基本工资+项目产值提成具体内容见第三章。第六条其他人员收入其他人员收入包括院部人员、总师室人员、办公室人员、市场部人员收入,具体内容见第四章。第七条津贴津贴包括行政津贴、注册津贴、职称津贴三项。行政津贴发放对象为生产部门(创意室、建筑所、结构所和设备所)部门负责人,标准为300元/月,每月发放一次。注册津贴为鼓励员工考取注册资格发放,其中获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资格,500元/月;获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资格,200元/月;每月发放一次。职称津贴发放对象为非管理服务类、非市场类,且有中、高级职称的员工;其中获取高级职称的人员,200元/月;获取中级职称的人员,150元/月;每月发放一次。第八条市场奖为提倡全院营销的概念,特设定市场奖。其中院长、分管市场的副院长、分管生产副院长在完成一定额度的合同额之后,对超出预定额度的合同额进行奖励;其中超出100万部分奖励3%;100-200万部分奖励4%;200万以上的奖励5%。院其他人员,能够给院里直接带来项目的,根据项目的合同金额提取5%作为奖励。院部根据合同金额,测算市场奖,并根据收入实际到帐情况发放。市场奖每年度发放一次。第三章生产人员收入第九条收入构成生产人员收入=基本工资+项目产值提成部分岗位每月发放一定的额度的岗位奖金,在项目产值提成中扣除。第十条基本工资与岗位奖金不同岗位的基本工资、岗位奖金标准如下表: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奖金主任设计师18001200设计师A1500500设计师B1200300助理设计师A1000助理设计师B800基本工资与岗位奖金每月发放,岗位奖金在半年度项目产值提成结算时扣除。第十条项目产值提成的计算与发放生产人员项目产值提成=(项目产值-3万元)×0.28其中项目产值为当年度生产人员可供提成的项目产值;3万元为不提成产值;0.28为提成系数。项目产值提成每半年度汇总测算并发放。其中前评估部分产值(项目产值的85%)全部发放;后评估部分产值(项目产值的15%)中的5%作为所长基金,所得提成由所长在全所范围内调剂发放,其余10%根据后续服务工作情况发放。第十一条项目产值的测算1、单个项目产值的测算根据院设定的该项目信息指导价,提取8%为方案创作产值,提取3%为项目管理产值。剩余为项目产值。其中在测算项目组实际产值时,应考虑项目考核因素,根据公式项目实际产值=K0×项目产值计算。其中K0为项目考核系数,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2、创作室员工个人产值的测算创意室方案创作人员的产值收入可以按照如下方式确定:(1)对参与投标的项目,如果是只含方案设计的项目,中标后按照项目产值计;(2)如果没有中标,院里给予创作补贴,补贴来源方案创作产值,为项目信息指导价的8%。(3)对于既含有方案设计又含有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创意室方案设计人员中标后可获得为该方案的创作基金+建筑所分割的产值,即项目信息指导价×8%+建筑所项目信息指导价×30%。3、专业所员工个人单个项目产值的测算个人单个项目产值=项目产值×专业工比×个人工比×95%×K1担任助理设计师B、助理设计师A岗位人员的个人单个项目产值还应分别提取40%、30%给相应的师父。上述公式中:(1)专业工比为建筑、结构、设备(不含暖通)=42:38:20。建筑专业中30%为方案创作工作工比。(2)个人工比按照《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中规定执行。(3)95%为提取5%作为专业所所长产值所做的调整。(4)K1为个人项目考核系数,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同时,每一项目内所有参设人员的个人项目产值之和(未乘95%之前的数字),不能高于经过项目考核调整后形成的该项目实际产值。《绩效考核制度》的下载地址:、专业所所长、创意室主任个人产值的测算专业所所长、创意室主任项目产值=个人项目产值+专业所产值其中专业所产值为全所的5%,个人项目产值按照本条第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4、项目负责人的产值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根据负责项目的信息指导价,提取3%为项目管理产值。其中在测算项目负责人实际产值时,应考虑项目考核因素,根据公式项目管理实际产值=K0×项目管理产值计算。其中K0为项目考核系数,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5、发放期内项目产值的汇总测算单个项目根据《绩效考核制度》在每个项目符合前评估、后评估要求后,即进行考核、测算,分别测算每个员工的项目产值,半年度进行汇总。其中专业所所长、创意室主任的项目产值在半年度汇总后如超过本所平均产值1.8倍,超出部分的个人项目产值按6折计算,4折部分计算的提成并入所长基金。第四章其他人员收入第十二条年薪制院长、副院长、总师室主任、总工、总建、办公室主任实施年薪制。年薪总额=基薪+风险收入风险收入=(年薪-基薪)*X*Y其中:1、年薪总额以当年度全院专业所所长的平均年收入为基数1,按照院长1.1,副院长1.0,总师室主任、总工、总建1.1,办公室主任0.5的系数确定。2、基薪为每月发放的固定收入,根据院长5000/月、副院长4500元/月,总师室主任、总工、总建4500元/月,办公室主任3000元/月。3、风险收入根据当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的X、Y的值,每年计算发放,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第十三条审图奖审图工程师领取审图奖。每月发放岗位工资3000元。年终确定该年度参与审核的项目产值,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计算审图奖:审图奖=审图产值×30%×年度考核成绩,年度考核成绩的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最后,根据个人审图产值提成-年度岗位工资总额,计算年底所得奖金。第十四条岗位工资制行政助理、出纳、网络管理员、晒图员、司机、门卫、市场部总监实行岗位工资制。其中行政助理、出纳、网络管理员、晒图员、司机、门卫岗位工资为600-1200元/月,根据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等确定其岗位工资;市场部总监为3000元/月。岗位工资每月发放。同时根据个人考核情况调整下一考核周期的岗位工资发放,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另外,视全院的整体运营情况决定发放一定的年终奖金。第五章其他第十五条一人多岗的员工员工一人多岗的,原则上薪酬待遇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第十六条谈判工资制人员实行谈判工资制的人员,如按照本制度规定可以测算产值提成,以相应岗位的提成标准为依据,在年底计算全年产值提成,并与谈判工资总额相比较,如果员工完成产值提成超过谈判工资总额,则对超过部分的产值进行提成,提成比例是正常提成比例的1/2;如果员工完成的产值低于谈判工资总额,则第二年需要与员工重新进行工资谈判;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设计院行政部。本文档是WORD格式,于2017年6月25日上传于下面文件夹,可以按日期查找到:建筑设计院奖金分配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激励设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合理分配奖金,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向一线设计人员、专业骨干、效率以及积极配合支持院工作倾斜的奖金分配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奖金分配办法按项目划分计提设计生产奖;按专业注册情况发放注册奖;按科技创新、表现优异、支撑部门工作为全面完成公司下达考核指标的整体利益设置综合奖。第三条本办法作为2017年度奖金分配办法,试行一年。第四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公司体制及政策的变化而影响本办法的执行,须重新修订奖金分配办法。第一章奖金分配的形式院所奖金按设计生产奖、注册奖和综合奖三种形式进行分配。1.设计生产奖:按每个设计人员完成的实际计算产值(实物出版和电子流程均完成)提取奖金,实行月度视项目情况预发,年度结算。2.注册奖:为鼓励设计人员积极参与专业注册考试,且注册在本公司给予的年度补贴。3.综合奖:在本年度生产活动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在科技创新、设计质量、服务、时限上表现突出,以及服从工作安排支持部门整体利益设置的奖金。第二章奖金计算办法第一条设计生产奖1.设计生产奖按设计项目计算产值的25%提取,上不封顶。2.鉴于目前建筑市场对设计项目的收费差异较大,为消除同类项目因设计收费不同造成个人设计生产奖的差异,体现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特制定建筑院常规设计项目的标准计算产值,详见第一条第3款。3.根据近年来设计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筑院以通信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办公装修工程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居多(占本院设计业务的95%以上)。上述项目的计算产值,根据其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具体如下:(1)通信建筑工程:通信建筑工程计算产值按60~100元/平方米。其中:a)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按60元/平方米;b)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按100元/平方米;c)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500平方米之间插值计算;d)技术含量高或设计难度大时可乘以不高于1.15的难度系数。(2)民用建筑工程通信建筑工程计算产值按25~45元/平方米。其中:a)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按25元/平方米;b)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按45元/平方米;c)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之间插值计算;d)技术含量高或设计难度大时可乘以不高于1.15的难度系数。(2)办公装修工程:a.有主干系统的装修工程的计算产值按40元/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乘以4%)。b.无主干系统的装修工程的计算产值按60元/平方米(1500元/平方米乘以4%)。c.复杂的装修工程(如宾馆的大堂、豪华场所等)的计算产值按80元/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乘以4%)。(3)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按国家颁布的标准收费确定计算产值。4.以上三条未涉及的设计项目,可参照上述原则执行,无法参照时视项目实际收费及具体情况另行商议。5.方案招标项目:未中标项目按该项目的设计生产奖(虚拟计算)的7~10%提奖;中标项目按该项目的设计生产奖的10~15%提奖(应完善方案设计,相应的初步及施工图设计占该项目的设计生产奖的90~85%);陪标项目按计算产值3~5%提奖6.分包项目须扣除分包产值后提设计生产奖;联合设计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签字人员或设计人员设计生产奖分配比例7.外地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乘以不高于1.3的调整系数。8.设计项目若存在非设计原因的多次反复调整,则应考虑具体的调整工作量,将计算产值乘以不高于1.5的调整系数。9.设计项目总负责人按设计生产奖的4%提奖,单项(专业)负责人按本专业设计生产奖的10%提奖。各专业内部比例,执行《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建设[2000]207号),结合《关于各类产值(奖金)分配比例的一些规定》,根据本院的工程设计的特点,作出具体调整。10.为加强市场接轨,院部积极推行项目经理制的生产管理模式和分配模式,并在竞争性设计项目(重大项目、新兴市场项目等)中试行,给予相应的职、权、利,并对项目的分配有充分的建议权。建筑院鼓励更多具备能力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除按该项目设计生产奖的3%提奖外,根据工作表现
本文标题:建筑设计院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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