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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60.50B91JB/T9777-1999半喂入稻麦脱粒机技术条件Head–feedthresherforriceandwheat—Specifications1999-09-17发布2000-01-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是对NJ107—84《夹持式弓齿稻麦脱粒机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与NJ107—84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更改了标准的名称;——增加了脱粒作物的含水率的要求;——增加了噪声、平均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等指标。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NJ107—84。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庆惠。本标准于1975首次发布实施,1984年10月4日第一次修订,1999年第二次修订。JB/T9777-1999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喂入稻麦脱粒机的主要性能指标、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半喂入稻麦脱粒机(以下简称脱粒机)。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699—1988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1298—1986碳素工具钢技术条件GB/T5982—1986稻麦脱粒机试验方法GB/T10089—1988圆柱蜗杆、蜗轮精度GB/T13306—1991标牌JB/T5673—1991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3技术要求3.1脱粒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与技术条件制造。3.2脱粒机在脱粒小麦籽粒含水率为15%~20%,水稻籽粒含水率为15%~20%,穗幅层长度不大于400mm的条件下,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项目指标说明脱稻脱麦总损失率%≤2.5≤3.5破碎率%≤0.5≤0.5不包括自然破碎率含杂率%≤1.5≤1.5不包括无清选机构的脱粒机单位功率生产率kg/(kW·h)≥300≥2403.3噪声应不大于90dB(A)。3.4平均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00h。3.5脱粒弓齿、指状齿、钉齿应采用GB/T699规定的65Mn钢制造,淬火区硬度应为45~55HRC。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9-17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半喂入稻麦脱粒机技术条件Head–feedthresherforriceandwheat—SpecificationsJB/T9777-1999代替NJ107—842000-01-01实施JB/T9777-199923.6滚筒轴应满足下列要求:3.6.1滚筒轴应按GB/T699规定的45钢制造。3.6.2滚筒轴两端安装轴承处的同轴度不大于φ0.10mm,直线度为1000∶0.6。3.7蜗轮、蜗杆制造及装配精度,应符合GB/T10089的规定。3.8切刀应按GB/T1298规定的T7、T8钢制造,刃部热处理后硬度为50~60HRC。3.9滚筒装配应满足下列要求:3.9.1滚筒(包括带轮)装配后应做静平衡试验,其不平衡度不大于0.015N·m。3.9.2装配后的滚筒(搭头处左右30°范围内除外),其进口端圆周的径向圆跳动不大于1.5mm,中部圆周的径向圆跳动不大于2mm,进口端的端面圆跳动不大于1.5mm。3.10风扇(包括带轮)装配后应做静平衡试验,其不平衡度不大于0.01N·m。3.11木制件的含水率不大于18%。3.12焊接零件应牢固可靠,不允许有烧穿、漏焊和脱焊现象。3.13脱粒机外形应平整、光滑,各连接处不应有影响机器性能及外观的缺陷。凡已喷(涂)漆的表面应符合JB/T5673中普通耐候涂层的规定。3.14滚筒脱粒齿的齿顶与筛面的间隙应为3~8mm。3.15颗粒推运器与推运器弧板的径向间隙,净粒喷射筒叶片与喷射筒的径向间隙及二次处理升运器叶片与长运器筒的径向间隙均为4~9mm。3.16使用单位按说明书规定的情况正常使用,保用期为一年。在保用期内,因制造质量不良发生的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免费包修、包换、包退(零件正常磨损除外)。4出厂试验与验收规则4.1每台装配完毕的脱粒机,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在脱粒机的额定转速下,进行30min的室内空运转试验,空运转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4.1.1脱粒机应运转正常,平稳,操纵装置灵活可靠,不得有异常声音。4.1.2轴承及蜗轮箱温升不得高于25℃。4.2成批生产的脱粒机,每年至少应抽2台按GB/T5982的规定进行性能测定,其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供试验用的作物,推荐籽粒含水率为15%~20%,割后株长不低于600mm。4.3订货单位有权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对脱粒机的制造质量进行抽检,抽验的数量可由制造厂与订货单位协商决定,抽验结果如有不合格时,则应再抽取加倍数量的脱粒机进行复验,如仍有不合格时,需全部返修重新提交验收。5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5.1每台脱粒机应按GB/T13306的规定,在适当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内容如下:a)制造厂名称;b)产品的牌号、名称及型号;c)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d)产品制造编号;JB/T9777-19993e)产品出厂日期。5.2脱粒机的润滑处、传动系统及调节部位等应有明显的标志。5.3每台产品应在适合水陆运输装卸及保证产品不受损坏的条件下选择适当的材料进行包装;也可根据用户要求,不进行包装。5.4包装容器外部应标明:a)产品牌号、名称及型号;b)毛重;c)箱体外形尺寸(长×宽×高);d)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e)制造厂名称。5.5随同产品供应的附件、配件及工具应齐全。5.6随同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有:a)包装清单;b)产品合格证;c)产品使用说明书;d)用户意见调查表。5.7产品的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与防潮的室内;b)露天存放时,底部应垫以支承物,并有防雨设施。JB/T9777-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半喂入稻麦脱粒机技术条件JB/T9777-1999*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8,0002000年3月第一版2000年3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5.00元编号99-1465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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