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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标号:SZYX2016-XC-G-032采购单位: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采购内容:监测项目分包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十二月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SZYX2016-XC-G-0322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6第四章招标书………………………………………………………27第五章合同的主要条款……………………………………………31第六章评分要点……………………………………………………34第七章附件…………………………………………………………36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SZYX2016-XC-G-0323前附表下述关于要采购的监测项目分包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序号项目名称内容1标书编号SZYX2016-XC-G-0322招标内容监测项目分包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邮编:215004电话/传真:0512-68364647*8003/68360157联系人:王临金健4采购单位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联系人:张菁联系电话:0512-661560265标书组成1、投标资格文件;2、投标的补充必备文件;3、标书附件格式部分;4、投标报价表(须另装订成册);5、投标技术部分;6、投标商务部分;7、投标其它资料;8、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标书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收取: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形式,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开具收据。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必须和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否则不予确认。8投标保证金帐号交纳账户: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89060154800000246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9投标有效期开标后四十五日内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11答疑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9日16:00前(按《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本公司)(节假日除外)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SZYX2016-XC-G-032412投标书递交时间地点2016年12月30日13:00~13:30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开标大厅13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0日13:3014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16年12月30日13:30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开标大厅15发售标书时间:自文件上网公示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6日8:30-16:30(节假日除外)地点: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16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7评标标准根据质量、技术与价格的比较18评标方法用综合评分法得分高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人19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每家中标单位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0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21导致无效投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采购预算的;5)投标书一(报价部分)与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在一起的或投标书(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SZYX2016-XC-G-0325第一章招标公告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监测项目分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SZYX2016-XC-G-032二、招标项目:监测项目分包(4家);业务范围:全区河长制断面监测、重点地区(黄桥)地表水、蓝藻监测、应急监测及危废经营单位的监督性监测等监测任务。服务期限:2017年1月到2017年12月(暂定,从正式开始服务起计算)。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圆整(¥1500000.00)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A、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书面声明);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B、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具有环境类检测资质并有相应的人员及仪器配备,在苏州地区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实验区域的环境类检测独立实验室。C、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2.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3.环境类检测资质证书(含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复印件)4.在苏州地区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实验区域的环境类检测独立实验室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1、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资料原件带到报名现场备审查后退还。2、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2016年12月28日(13:00-15:00)至招标代理公司领取盲样,盲样考核结果报告置于投标书中,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出售时间:自文件上网公示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6日(8:30-16:30,节假日例外)出售地点: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SZYX2016-XC-G-0326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资50元。标书款汇款银行账户名: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543058193738开户行:中行南园支行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开始接收时间:2016年12月30日13:00--13:30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0日13:30整接收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开标大厅七、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6年12月30日13:30整开标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开标大厅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临金健联系电话/传真:68364647*8003/68360157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邮政编码:215004采购单位联系人:张菁联系电话:0512-66156026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7591006。九、其他应说明事项:答疑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9日下午16:00前(按《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本公司)(节假日除外)本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SZYX2016-XC-G-032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投标人: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2.4.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5.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6.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2.7.响应: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9.天:日历日。2.10.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2.1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2.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3.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4.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4.1.详见投标人资质要求。5.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6.投标人代表6.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7.联合投标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SZYX2016-XC-G-0328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三、招标文件说明9.招标文件9.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购买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文件不是直接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获得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10.现场考察10.1.投标人可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0.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3.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0.4.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和澄清,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出,澄清和提疑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11.2.如需召开投标答疑会的,招标采购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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