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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概论2013-09-26一、对检验结果的作用与应用1.种子检验结果的作用测定种批物理和生物学特性评价a在进行造林计划前需对储备种子情况作出评价b林业主管部门了解国家、省地县的种子质量情况c种子商希望了解其商品品质如何,以便制定价格d育苗工作者需要确定单位面积苗床的播种量a贮藏:种子活力或质量越差,说明该种批的贮藏潜力可能越低,因此应尽可能减少贮藏时间,马上播种;而活力较高的种子,可以贮藏一段时间。b损伤: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种子在加工时受到严重损伤,应尽快播种。c休眠:如果是因为种子具有深休眠而发芽率低,则需进行较长时间的层积处理。2.检验结果的应用3.检验规程标准化的重要意义l提供正确测定种子样品品质的方法l使不同检验室、不同检验人员的检验结果具有可比性l尽可能使检验室的结果与播种价值联系起来l尽可能缩短检验工作的时间l使检验工作能按最优化的方式进行二、规程的构成《林木种子检验规程》属于强制性标准;2000年4月1日实施。国家标准类型与表示:国家强制:GB2772-1999林木种子检验规程行业:LY/T10000-1991容器育苗技术国家推荐:林木采种技术GB/T11619-1996三、种子检验操作程序与内容分为抽样、检测和结果报告三个部分种批→初次样品→混合样品→送检样品→试验样品+保留样品→指标测定→质量证书抽样部分种批的抽样程序实验室分样程序净度分析发芽测定生活力的生化、物理测定优良度测定检测部分种子健康状况测定含水量测定重量测定软X射线测定容许误差结果报告样品质量检验证书种批质量检验证书1.标准的范围对象:生产者,经营管理者,使用者环节:种子采收,调运,播种,贮藏,国内外贸易2引用标准GB7908-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数值修约规则》:四舍五入,遇五奇进偶不进,不许连续修约四舍五入:拟舍弃数字是5,则舍去;拟舍弃数字5,则进一位,即保留的末位数字加1。奇进偶不进:拟舍弃数字是5(后面没有非零数字),则要视被保留的末位数字,奇数则进,偶数则舍。不许连续修约:应在确定修约位数后对拟舍弃数字一次修约如:98.12498.12(四舍)5.45675.457(五入)83.501%84%(五入)65.5%66%(奇进)58.5%58%(偶不进)15.454615(不连续修约)3.抽样通过样品的检验评定种批品质抽样是从大量的种子中,随机取得一个重量适当、有代表性的供检样品。样品应由从种批不同部位随机扦取若干次的小部分种子合并而成,然后把这个样品经对分递减或随机抽取法分取规定重量的样品。不管哪一步骤都要有代表性。3.1几个定义3.1.1种批具备下列条件的同一树种的种子:a)在一个县范围内采集的;b)采种期相同;c)加工调制和贮藏方法相同;d)种子经过充分混和,使组成种批的各成分均匀一致地随机分布;e)不超过规定数量:重量超过规定5%时需另划种批。3.1.2初次样品从种批的一个点上取出的少量样品3.1.3混合样品从一个种批中抽取的全部初次样品合并混和而成的样品。3.1.4送检样品送交检验机构的样品,但数量不得少于表A规定的最低量(见3.3.3)。3.1.5测定样品从送检样品中分取,供作某项质量测定用的样品。3.2种批的抽样程序3.2.1原则3.2.1.1抽样人员和方法:要由受过抽样训练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抽样。3.2.1.2抽样前: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查看所有容器都必须具备标签并标记种批号。种批各容器或各部分的排列应便于抽样。3.2.1.3抽样时:种批必须充分混拌均匀。如果种批很不均匀,应拒绝抽样,直至重新混和均匀后再抽样。3.2.2初次样品的抽取----随机原则从每个取样的容器中,或从容器的各个部位,或从散装大堆的各个部位扦取重量大体上相等的初次样品。种批初次样品混合样品送检样品3.2.3送检样品的重量3.2.3.1净度测定样品一般至少应含2500粒纯净种子。送检样品的重量至少应为净度测定样品的2-3倍(大粒种子重量至少应为1,000g,特大粒种子至少要有500粒),详见附录A,表A中未列树种,可根据千粒重参照表中相近树种确定。3.2.3.2检验机构收到的送检样品少于规定数量时,应通知送检单位补送。确因种子价格昂贵或其它原因少于规定数量时,应在质量检验证书上注明“送检样品重量仅克,不符合规程要求”。3.2.3.3送检样品要按种批做好标志,防止混杂。3.2.4送检样品的发送送检样品用木箱、布袋等容器密封包装。供含水量测定和经过干燥含水量很低的送检样品要装在可以密封的防潮容器内,并尽量排出其中空气。种子健康状况测定用的送检样品应装在玻璃瓶或塑料瓶内。送检样品必须填写两份标签,注明树种、检验申请表(见附录C表C1)编号和种批号,一份放入袋内,另一份挂在袋外。送检样品要尽快连同检验申请表寄送种子检验机构。3.3实验室的抽样方法测定样品的取得:测定样品应对送检样品有最大的代表性,测定样品的数量应略多于规定数量。取得测定样品的方法是将送检样品充分混合并反复对半分取。送检样品测定样品以下两个方法可以选用四分法和分样器法3.3.1四分法a光滑清洁的平面b重复纵向、横向混合4-5次c将种子摊平成正方形,厚度不超过10cm,5cm,3cm。d用分样板沿对角线分成4个三角形,取两个对顶三角形e直到取得略多于测定样品所需数量3.3.2分样器法适用于种粒小的、流动性大的种子。两份种子重量相差不超过两份种子平均重的分样前先将送检样品通过分样器,使种子分成重量大约相等的两份,如超过5%,应调整分样器。分样时先将送检样品通过分样器三次,使种子充分混合后再分取样品,取其中的一份继续用分样器分取,直到种子缩减至略多于测定样品量为止。3.4样品保存3.4.1种子检验机构收到送检样品后,要从速进行检验。一时不能检验的样品应存放在凉爽、通风良好的室内或冰箱中。检验机构对样品发生的劣变不承担责任。3.4.2为了便于复验,送检样品自发证之日起要放在适宜条件下保存4个月,使种子品质的变化降至最低限度。供测定含水量和测定种子健康状况的送检样品,检验后不必保存。4净度分析4.1目的1.净度分析测定供检样品中纯净种子、其它植物种子和夹杂物的重量百分率,据此推断种批的组成。4.2原则将测定样品分成纯净种子、其它植物种子和夹杂物三个组成部分,并测定各部分的重量百分率。样品中所有植物种子和各种夹杂物,应尽可能加以鉴定。样品中含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种难以区分时,允许只填报其属名,符合纯净种子定义的该属的全部种子均为纯净种子4.3定义4.3.1净度测定样品中纯净种子重量占测定后样品各成分重量总和的百分数。4.3.2纯净种子送检者陈述的种或分析中发现的主要种(包括该种的变种和栽培品种)的种子,是完整的、没有受伤害的、发育正常的种子;发育不完全的种子和不能识别出的空粒;虽已破口或发芽,但仍具发芽能力的种子。4.4.3其它植物种子分类学上与纯净种子不同的其它植物种子。4.3.4夹杂物a)能明显识别的空粒、腐坏粒、已萌芽因而显然丧失发芽能力的种子;b)严重损伤(超过原大小一半)的种子,和无种皮的裸粒种子;c)叶片、鳞片、苞片、果皮、种翅、壳斗、种子碎片、土块和其它杂质;d)昆虫的卵块、成虫、幼虫和蛹。4.3.5粘滞性种子由于结构或质地上的特点这类种子可分为:a)容易相互粘附或容易粘附在其它物体(如包装袋、分样器等)与其它植物种子上;b)不易被清选、混和或扦样(加工、调制)。如果全部粘滞性结构(包括粘滞性杂质)占一个样品的1/3或更多,就认为该样品是有粘滞性。例如冷杉属、落叶松属、云杉属等都是有粘滞性种子,应用容许差距时,应当使用粘滞性种子栏的容许误差。4.4程序4.4.1测定样品a)重型混杂物的分离:送检样品中若混有与供检种子在大小或重量上明显不同且严重影响结果的较大或多量的夹杂物时,要在样品称重后,分取测定样品前,进行必要的清理并称重------粗选。用经过粗选后的送检样品分取测定样品进行净度测定。b)净度分析用的测定样品的最低量见附录A表A规定。除种粒大的至少为500粒外,其它树种通常要求至少含有纯净种子2500粒。c)测定样品可以是按附录A表A规定重量的一个测定样品(一个全样品),或者至少是这个重量一半的两个各自独立分取的测定样品(两个“半样品”)。必要时也可以是两个全样品。d)为使百分数可以计算到一位小数,样品的总体及其各个组成成分的称量精度要求见表1。e)用称量发芽法检验时,不必测定净度,遇有大的杂质,可按a)处理。表1净度分析样品的总体及各个组成成份的称量精度(引自1993年国际种子检验规程表)测定样品重(克)称量至小数位数全样品(半样品)(全样品或“半样品”及其组成)1.0000以下41.000--9.999310.00--99.992100.0--999.911000或1000以上0“4位数原则”——不考虑小数点,一共是4个数字4.4.2分离测定样品称重后,按将其中各种成分分离,分别按表1要求的精确度称量,填入附录C表C2。4.5结果计算4.5.1容许误差:全样品的原重减去净度分析后纯净种子、其它植物种子和夹杂物的重量和,其差值不得大于原重的5%,否则需重做。例:原重99.23g,纯净种子90.35g,夹杂物6.98g原重的5%为:5.01g原重-纯净种子-夹杂物=1.90g5.01g净度=91.05%91.0%4.5.2用两个“半样品”时,每份“半样品”各自将所有成分的重量相加,如果同原重量的差距超过原重量5%,需再分析两个“半样品”。4.5.3分别计算两个“半样品”或两个全样品每个成分的重量占各成分重量之和的百分率(至少保留两位小数),检查两份全样品,两份“半样品”每个成分分析结果之间的差异是否超过容许差异。如果各个成分均在容许范围之内,可以计算并在质量检验证书中填报每个成分重量百分数的平均数。任何一个成分的分析结果超过了容许差距,均按以下程序处理:4.5.3.1在使用“半样品”的情况下,再分析一对“半样品”(但总共不必多于四对),直至一对“半样品”各成分的差距均在容许范围之内。将成分的差异超过容许差距两倍的成对样品舍去不计,根据其余各对的数据计算各个成分的百分数的平均值。例:第1次测定89.1%,83.9%相差5.2%第2次测定89.6%,86.8%相差2.8%净度为4个数据的平均:87.35%87.4%4.5.3.2在使用两份全样品的情况下,再分析一份样品。只要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异未超过容许差距的两倍,就取这三次分析的平均值填报。如果其中有的结果显然是由于差错而不是随机样品误差引起的,则将错误的结果舍去不计。例:两次测定75.6%,83.9%相差8.3%第3次测定76.2%则结果为3次平均:78.567%78.6%4.5.4计算方法4.5.4.1测定样品的净度用(1)式计算:纯净种子重净度(%)=---------------------------------------×100(1)净种子重+其它植物种子重+夹杂物重4.5.4.2送检样品先行清理的净度用(2)式(3)式计算:送检样品除去大型杂质后的重量送检样品净度(%)=-----------------------×100(2)送检样品重净度(%)=送检样品净度×测定样品净度(3)4.5.4.3其它植物种子的重量百分数和夹杂物的重量百分数的计算方法与纯净种子重量百分数(即净度)的计算方法相同。4.6结果报告净度分析中各个成份应计算到小数二位,在质量检验证书上填写时按GB8170修约到小数一位。成分少于0.05%的填报为“微量”,若成分为零时用“-0.0-”表示。测定样品各成分总和必须为100%。总和是99.9%和100.1%时,可从百分率的最大值(通常是纯净种子部分)中加减0.1%,如修约值超过0.1%,应核查计算有无差错。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1999-11-10发布2000-04-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的定义、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本
本文标题:《林木种苗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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