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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家电下乡产品(手机)项目招招标标文文件件招标编号:0714-EMTC-3951/5招标人: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2010年10月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手机产品要求··············································13第四章承诺书·······················································18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20第六章评标办法····················································282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的委托,对“全国家电下乡产品(手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项目名称全国家电下乡产品(手机)项目二、招标编号0714-EMTC-3951/5三、项目说明1.为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扩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效果,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产品的招标工作。本项目即为家电下乡手机产品的入围招标,项目的实施地区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内容是: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鼓励企业投标生产符合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TD-SCDMA终端。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中标的手机产品,由国家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最高不超过130元)给予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2.投标人可以在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选定全部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投标,如中标,其中标产品在中标资格有效期内、在中标地区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3.本项目中标产品的中标资格有效期自中标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4.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尚具有中标资格的原中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自本项目中标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企业原中标协议废止,已领取标识卡的原中标产品,可继续作为家电下乡补贴产品自本项目中标协议签订之日起延续销售3个月。5.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尚具有中标资格的原中标企业未参与本项目投标,其原中标资格截止于2010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起原中标协议废止,上述企业2011年1月1日前已领取标识卡的原中标产品,允许其作为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至20113年3月31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较强手机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其生产、管理、物流能力足以保障本项目的实施;2.投标人的手机产品在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一定的市场销量;3.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提供质量稳定可靠产品的能力。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是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仅需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是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仅需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5.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7*24小时服务电话;维修服务能力须覆盖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乡镇,维修服务网点在每一个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含县级市)覆盖率不得低于90%(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内蒙古、云南覆盖率不得低于50%);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7.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进行投标;8.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商标应是其自有商标或获得商标所有者的有效授权;同一商标只能由一家合规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在最近两年内的国家及省级产品质量抽查中,该商标的产品应抽查合格以及无因产品缺陷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9.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10.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招标文件的发售1.时间:4即日起至2010年11月1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3.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投标人不便现场购买,可采用银行电汇方式(不接受个人汇款)。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及附加EMS费(人民币50元)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注明汇款用途、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连同购买招标文件登记备案表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将尽快以EMS方式邮寄招标文件,同时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下述网站下载: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六、投标文件的接收及开标时间地点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2010年11月2日6:30至9:00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至开标地点。2.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日9:0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3.开标地点和时间地点:美泉宫饭店内指定的会议室北京市西四环北路125号(四季青桥南再往南300米),电话:88869999。时间:2010年11月2日9:00。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4.以上时间、地点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邮编:10003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行号:301100000363)帐号:1100608360181500191635联系人:郭红、王璐、宋继海、杨海涛联系人电话:010-68296431682962626829640713022067895传真:010-68297012电子邮箱:279674008@qq.com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定义1.招标人本项目招标人是指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2.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3.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手机产品要求、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评标办法。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将所需澄清的问题一次性提出,并在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被接受。6.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本项目招标人三、投标文件78.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8.1开标信封,内含:纸质投标报价单(一份正本);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全新U盘1份,采用招标文件网上电子版提供的格式,并在U盘外注明“投标报价单电子版”);投标保证金(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底单复印件);注:1)开标信封需单独密封,并在开标前单独递交。2)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应从网上下载后直接填写,不得变更或更改,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纸制投标报价单“文件应为电子版本的直接打印稿(须保证纸制投标报价单与所提交的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并按要求签字、盖章。8.2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第一册(1)投标书;(2)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声明函(如需要);(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文件所要求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文件所要求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2009年手机产品的产量及在所投标省的销售量;投标产品的商标是自有商标或获得商标所有者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近两年安全生产情况及国家及省级产品质量抽查情况,服务电话情况等;(6)投标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企业的组织结构及股权关系(或8出资人情况说明)、资信状况、管理水平、生产状况、物流能力、研发能力(如果有,提供国家或省级(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情况;(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8)投标人维修服务网点情况介绍,说明全部所投标地区的县(含县级市)、乡镇维修服务网点的覆盖情况,以省为单位提供所投标省份维修服务网点清单(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维修服务网点一览表给出的格式填写,可单独装订成册);(9)提供投标人对维修服务网点的管理标准及投标产品售后服务标准和承诺;(10)做好家电下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包括并不限于管理措施、生产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宣传措施、售后服务措施及监督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容;(11)企业信息一览表(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给出的格式填写);第二册(12)以投标产品型号为单位提供:产品的CCC证书、入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入网检测报告及其他所要求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产品性能指标一览表;产品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指标(详见第三章);产品的使用手册原件或复印件;投标产品样品一套(样品不予退还);(13)投标人应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客观地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对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文件将被认真、严格审核;投标人提供的维修服务网点等情况将予以核查;中标产品、维修服务网点等情况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9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有严重不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9.投标文件的编写9.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的要求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内容。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册装订。10.投标报价10.1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生产、运输、保险、安装、销售和售后服务及相关税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且需充分考虑销售环节合理的税费(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必须开具税务发票)。10.2在投标人选定的所有投标地区内,每种型号产品只能有一个报价且不得高于2000元,如中标,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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