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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尔的《现代宪法》读后感法学院法学0930902010065梁敏婷惠尔是二战前后英国杰出宪法学家,其所著《现代宪法》,文笔简明朴素,思想深刻透亮。在一般的政治事务讨论中,“宪法”通常至少在两种意义上使用。第一,它被用来描述国家的整个政府体制,即确立和规范或治理政府的规则的集合体。这些规则部分是法律,也就是说法院承认和适用它们;部分不是法律或处于法律之外,主要形式有习惯、风俗、默契或惯例,法院并不承认它们是法律,但在规范政府方面,它们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则至少同等有效。宪法是一回事,实际政治又是一回事。虽然当代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有宪法,但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宪法被忽略或轻蔑。惠尔认为,宪法之所以被确立,是因为,人民希望其政制有新开端,此希望的原因有很多种:相邻的共同体渴望联合成新政府;或共同体由战争而独立,开始自我统治;或革命导致与过去断裂。宪法之所以为世人所追求,在于它的基本价值:法治与民主。法治与民主是近现代宪法的两项基本原则,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离,构成了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两大基石。没有法治的民主将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或克鲁泡特金和巴枯宁所鼓吹的无政府主义,而没有民主的法治则会导致“法律的专政独裁”。但个人认为,民主精神,乃是宪法客观精神之核心所在,因之纵观宪政发展的历史,每一项规则、制度的创立和实施,无不是为了更好、更全面地实现民主,向民主迈进是宪法亘古不变的追求,也是宪法客观精神核心价值的体现。任何一个地区要真正实行宪政,必然要求民主精神的广泛传播和认可。民主,最基本的含义就是多数人的统治。民主是“关于迥然不同的或相互冲突的人类目标如何协调的一个原则”,或者说民主仅仅是“关于迥然不同的或相互冲突的利益如何协调的一种机制”。在民主政治体制下,人的最重要的政治自由就是表达其意愿的自由,而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自由表达意愿的基本权利。作为一种政体的民主,政府的权力来源、政府服务的目的和组成政府的程序是认识民主的核心问题所在。组成政府的程序是政治具体运作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最能体现民主的本质。政治是妥协的艺术,而民主是妥协的制度。民主不排斥竞争,但这种竞争是良性的、有序的竞争,同时民主也应该具有相对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这保证了在民主政治制度下,整个政治运作过程是一个非常有序、非常理性的过程,而不是通过暴风骤雨的政治运动来完成。从这个层面上讲,民主政治是协商式的政治制度。现当代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公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选择政府及其治理方式,要获取执政权的政党或候选人则需要赢得选民手中的选票而上台。民主政治的运作过程具有两个重要的特性,就是竞争与合作。在现当代的政治实践中,竞争被认为是民主政治的一个最为本质的属性,认为民主制度的运作过程就是“使所有的权益都服从于竞争,使不确定性制度化。”具体而言就是运作过程的有序竞争性和运作结果的不确定性。为了赢得竞争,人们之间就必须合作。从选民的立场考量,为了能够对政府施加影响,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他们就必须联合起来,通过政党、社团等途径来集体行动,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通过多数人的联合协作才可能约束政府的集体决策。从政府的立场而言,为了确保执政的合法性,巩固自己的执政基础,政府必须获得公民的支持与合作。因而合作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民主政治与以往其他政体的重大区别就在于它是一种协商式的政治制度,它“鼓励公民内部慎重地商议,以发现他们的共同的利益需求。”这种协商政治的优点就在于它通过有序的、理性的方式进行决策,它能够保障多数人的利益,并使决策和执行过程保持一种相对的公平。民主制度因其优越性受到很多人的顶礼膜拜,但在对民主的理解上却存在很多误区。比如认为“民主就是由人民主宰一起”。虽则在民主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主人的意义却在于,国家的一切权力的来源是人民,政府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即林肯所说的“民有、民主、民享的政府”是也。但不意味着人民可以随意地主宰一切,在宪政时代,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也必须遵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民主的第二个误解是“民主政治就是多数人的统治”。民主政治的决策程序是由多数规则决定的,也就是任何决策只要获得了半数以上的选票支持,那么从程序上说都可以认为这一决策是民主的。但这样的决策并非是对所有人都有利,而只是对多数人而言,少数人的权利可能受到损害,这就造成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制”。因而成功的民主政治不但要满足多数人的利益,还必须要能够在少数人利益受到损害时采取补救措施。对民主政治的第三个误解是认为“民主政治就是选举政治”。实际上,选举仅仅是实现民主的一种形式,一个工具而已,不能把选举等同于民主,虽然选举是民主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但不是民主的全部,只有在真正实现了宪政政治的基础上实行的选举才是民主的。虽则选举不等同于民主,但不可否认的是选举是民主制度中极为重要的一环。熊彼特认为:民主就是“一种达成政治决定”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中,个人通过竞争而争取人民选票的方式来获得决策的权力。选举能形成广泛的政治竞争和参与,反映选民的意见,使人民有效地表达其政治意愿。正因为选举在民主的实现过程中的重大意义,一个民主国家的选举制度必须是自由、公开、透明的,民主的选举需要政党,而要让政党能积极有效地参与选举,言论出版自由和结社自由是两项必不可少的权利。
本文标题:惠尔的《现代宪法》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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