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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科技中介机构运作模式及思考美国、英国、德国等的科技中介机构,都对本国的技术创新及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些国家的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和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主要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一、科技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科技中介机构是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技术创新成为主要发达国家关注的焦点。科技中介机构是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工具,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一环,对提高本国企业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有着日益重要的影响。科技中介机构是各种创新主体的粘接剂和创新活动的催化剂。在一个日益以技术为驱动力的市场经济中,高效率的科技中介机构的存在,能大大活跃和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从而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提高整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科技中介机构活跃于技术需求者与持有者之间,它们沟通机构间,主要是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间的技术流动,促进创新体系内各参与主体间互动,并通过进行技术搜寻、评估和传播,实现创新体系内在的有效联系。科技中介机构能为创新主体提供实现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各种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机构确保技术诀窍在体系内广泛传播,并能对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空洞提供补偿作用。所谓科技中介服务,是指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资金和信息等到为创新主体提供实现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各种技术服务。二、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环境和条件1.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以及健全的法制环境。美德等国家长期以来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律,为科技中介服务奠定了稳固坚实的制度环境基础。这些政策法规包括关于知识产权的法案、反垄断法、破产法、劳工法、资本市场规范法以及研究开发和技术转移政策等。2.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创新能力和意识。积极推动大学和研究机构参与技术创新。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科技中介流的大小取决于技术成果生产方的供给量,以及需求方的需求量。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从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需要出发,积极推动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参与技术创新,加快这些机构的研究成果向企业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以获取政府研究开发投资的最大回报。在美国,大学每年共产生5000多项专利,技术转移收入约为3亿美元,美国市场上价值400亿美元的经济活动归功于大学技术专利的许可经营。美国的700多家联邦实验室与拥有巨大的成果储备。仅在能源部,每年就有近2000项发明,800项专利申请。3.有利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制约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发展的一切经济、社会、文化因素,都间接地影响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社会是否建立起鼓励创新和创业的文化也直接关系到科技中介机构的自下而上环境。4.中介机构本身较好的信誉和服务质量。良好的信誉和高质量的服务是中介机构自下而上发展的基础。中介服务作为一个后生市场,其发育必然依托于主市场的完善。在美德等市场经济发达、法制健全完善、社会理性化程度高的国家,科技中介机构受到市场竞争、法律约束和待业自律三方面的共同制约,促使它们必须守信誉、重质量,在规范下运作。三、科技中介机构的特点1.机构规模一般不大,但对经营管理者和专业售货员的素质要求很高。需要具有技术、营销、法律专长和良好的企业关系的人组成的团队才能胜任。大都具有理、工、商、法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专长,有博士学位者则相当多,而且大都曾有在企业工作的经历。每一个专业人员都能独自负责某一技术转移项目的全程服务,包括发明评估、市场及技术评估、与外聘律师联系进行专利申请、许可协议谈判、被许可方运作绩效的监督等。2.经营主体多元化,且日益强调企业化运作。3.兼营性机构或公司形式居多,科技中介服务只是其众多服务项目中的一种。24.以区域融合或连锁经营为特征的网络化发展。5.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四、政府的重要作用1.制定相应的法规与政策,为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二十年前主导的观念是,拿了公家的钱搞科研,科研成果自然完全属于公家。按这种看法,如果个人或机构通过技术转移而自己获利,就出现所谓利益冲突问题。近二十年来,美国国会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来消除影响大学和联邦实验室向私营企业技术转移的阻碍,为技术转移提供了越来越有利的环境。2.设立技术转移监管和促进机构。在美国,凡是拥有联邦实验室的政府部门或机构,都设立了技术转移办公室之类的联邦技术转移促进协调单位。按照法律要求,这些部门和机构每年要至少将其研究开发预算的0.5%,用于支持下属实验室的研究与技术转移办公室的工作。美国农业部最突出,其研究开发预算的近一半用于农业技术的扩散与推广。在法国,政府对科技中介服务的促进和管理,主要通过国家创新署(ANVAR)进行。3.直接资助建立科技中介机构和网络。各国政府对科技中介机构的资助主要集中在技术转移和孵化器方面。其中以技术转移类科技中介机构最多,技术企业孵化器也是受到政府资助较多的科技中介组织。政府资助的技术转移类中介机构大都是非营利性的,以推动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向企业的技术转移为主。如美国政府支持运营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和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联合体。瑞典政府从1999年启动国家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TUFF),这一计划由瑞典创新局联合地方政府共同实施。其目的是要促进瑞典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和中小企业间建立技术服务关系。4.在政府工作中充分利用科技中介组织,甚至自身也扮演科技中介角色。在英国,为了改善产学研的联系,英国贸工部1997年发起实施了法拉第合作伙伴计划。5.科技中介服务的内容是技术成果,目标对象是愿意将成果商业化的企业。只有当一个国家的大学和研究机构,能不断生产出有商业化潜力的科技成果,并且有企业愿意投资把这些成果转化成新的产品、工艺和服务(即所谓技术创新),科技中介业才能兴旺发达。在保证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的供需条件上,政府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很多发达国家,制约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的障碍不是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成果产出不够,而是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低迷。为了支持小企业技术创新,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金融政策。主要是解决小企业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措施是贷款担保、信用及风险担保、设立风险投资基金、设立小企业技术创新把持资金等。-财税政策。如给予企业研究开发税收优惠、给予创新型高风险企业投资人税收减免等。-政府采购制度。美国政府每年有多达2000亿美元的采购计划,其中至少20%必须用于购买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庞大的采购为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一个大而稳定的需求,并由此确定了中试生产设备和使用新技术所需的设计、试验技术标准。-技术支持政策。为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如实施了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制造技术推广伙伴关系计划和小企业信息服务计划。德国政府在新技术的应用政策上,也向中小企业倾斜,一旦被认定有市场价值的技术成果,政府作为中介人首先考虑向中小企业转让。法国政府每年通过国家创新署(ANVAR)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无息贷款,以提高企业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生产新产品的积极性。对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政府还采取退税办法予以优惠。五、主要国家科技中介机构概况和典型介绍(一)主要国家科技中介机构概况1.美国科技中介机构概况。美国联邦政府为了提高科研成果商品化的比例,增强其国际上经济的竞争力,加快国家实验室、大学和私人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向社会和工业界的转移,以美国舰空舰天局(NASA)技术转移系统为基础,并和国防部、商务部、能源部等17个联邦政府部门合作,建立了3全国性的技术转移计算机网络(NCTN)。将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开发的有工业应用前景的技术成果并入这个网络。美国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FLC)成立于1974年,是一个由700多家联邦实验室及其上级部门所组成的全国性技术转让网络组织。1989年经国会批准,成立国家范围的技术转移机构-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2.英国科技中介机构概况。英国提出知识密集型行业服务的概念(T-KIBS)。T-KIBS机构定义为:业务极大地依赖于专业知识与专门技术,提供知识型的中间产品和中间服务的一个团体或一家公司。T-KIBS定义的内涵与我国通常所说的科技中介机构相近。英国科技中介机构的来源,可分为起动公司、衍生公司、合资公司和市场化运作的公有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的结构,可分为政府层面、公共层面和私人中介公司。科技中介机构的类型,可分为科技园区型的中介机构、专业协会型中介机构、慈善(非营利)科技中介机构和营利性科技中介机构。3.日本科技中介机构概况。在日本各种各样的中介机构不下千余个,归纳起来有两类,国立公立机构和民营私营机构。主要做法分为委托开发、开发斡旋、独创性研究成果育成事业和支援成果专利化。政府对科技中介机构提供法律、资金和风险等支撑。(二)国家资助设立的科技中介机构1.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是1989年经国会批准成立的国家范围的技术转移机构,有110名全时工作人员。NTTC的经费主要来自航空航天局(NASA)、能源部、联邦小企业局等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也提供部分资助。NTTC的主要任务是将联邦政府每年拨出700多亿美元资助的国家实验室、大学等的研究成果迅速推向工业界,使之尽快成为产品,增强美国工业的竞争力。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主要服务内容是技术转移入门服务、商业黄金网络信息服务、专业培训服务和发行技术转移出版物服务。NTTC在全国建立了六个区域技术转移中心:①南部中心-南部技术应用中心;②中部技术转让中心(MCTTC);③东北部中心-技术商品化中心;④中大西洋区中心-大西洋技术应用中心(MTAC);⑤中西部中心-大湖工业技术中心;⑥西部中心-区域技术转移中心。NTTC及区域技术转移中心工作范围:-技术转移信息网络;-为用户寻找技术,并帮助技术发明单位与用户建立联系;-为用户做技术需求评估;-技术创新过程的形势分析;-市场评估;-经济可行性研究;-开展技术成果商业化策化,确定商品化任务;-推动合作双方谈判并签署技术转移协议;-寻找资金的咨询;-为企业提供诊断服务;-向从事商品化的管理人员提供培训。2.美国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FLC)成立于1974年,是一个由700多家联邦实验室及其上级部门所组成的全国性技术转移网络组织。成立FLC最初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国防部系统研究成果向工业部门和地方的转移。1986年国会通过的《联邦技术转移法》,要求大部分联邦政府的研究机构也加入该联合体,并正式向FLC授予特许状。FLC的宗旨是要为缔造联邦实验室技术、特长与市场需求间的联系开发策略和创造机会。FLC现有700多个成员,几乎所有雇员中10人以上的联邦实验室、中心及它们所隶属4的联邦部门和机构都是FLC的成员。FLC的运转经费来自各联邦实验室的预算抽成,在第一财年的一开始,各实验室划拨其所得预算(包括管理费用)的0.008%用作联合体的活动经费。3.美国国家技术信息中心(NTIS)主要任务是整合国家相关研究计划、各类实验室以及大学专利、技术发明、可转移技术,建立资料库,为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查讯问服务。4.香港生产力促进局(HKPC)1967年依据法律成立,工作目标是提高香港的生产力,并鼓励香港工商界采用更有效率的生产方式。理事会成员包括1名主席及22名委员,来自资方、劳方、学术界、专业团体和关乎生产力事务的政府部门。雇用约600名顾问及员工,均训练有素,各具专长。每年为超过四千家公司提供各种服务。收入来源,部份是政府资助,其余来自服务收费。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为工业及商界,提供范围广泛的服务,包括产品开发、顾问、培训及技术转移。大量投资在新技术及内部培训方面,使员工有更优越的表现。服务顾客的能力,全靠员工有广泛的专业技能,团队合作精神,以及对工作的投入与热诚。鼓励员工接受训练,提高其个人能力,内部组织极具灵活性,鼓励不同部门本着顾客为先的精神,充分合作。积极满足客户要求,致力提供专业及高效率的服务,提升企业在本地及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局全体专业顾问,均以令顾客完全满意为服务宗旨。香港生产力促进局2001年服务收入3.426亿港元。5.日本中小企业事业团隶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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