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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一、概念和特征1、概念:中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3.16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注1:纳税义务人组织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无论内资和外资。(以下统称“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注2: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2、特点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税负不易转嫁;税收和会计核算体系相独立。是国家直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主要形式。3、国际比较企业所得税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很重要的税收制度,比较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寻求税负最小化,已经成为决定跨国公司投资流向的一个重要因素。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所得税税率在20%~40%之间。世界上也有少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极低的企业所得税率甚至零税率来吸引外资。这些地方被称为“避税天堂”(TaxParadise)。TheBahamas,BermudaIslands,CaymanIslands不征收企业所得税;BritishVirginIslands税率仅为1%。二、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人。(标准:注册地or实际管理控制地)1、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限纳税义务)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纳税义务)三、税率基本税率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20%计税(实际税率10%)。三、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计征时更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应纳税所得额确定1、概念: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年应税所得额:是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所得额。亏损:并非纳税人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而是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核实调整后的金额。从亏损年度的次年算起,连续5年为税前补亏期(5年后只能税后补亏);连续亏损的,每一个年度均有5年补亏期,先亏先补,后亏后补。见例1:则06年税前亏损弥补从07年开始,到2011年为止(税前只能弥补50万,剩余10万可用2012年以后的税后利润弥补),07年税前亏损弥补从2008年开始,到2012年为止(税前在2012年弥补了30万,但剩余的20万不能用于税前弥补06年的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年度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利润-60-301010201050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1、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2、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会计利润=会计收入-会计成本费用损失计税收入=会计收入-不计税收入+会计未确认而税法确认的收入——①准予扣除项目=会计确认的成本费用损失-税法不允许扣除项目+会计未确认而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②应纳税所得=①-②=会计利润+税法不允许扣除项目+会计未确认而税法确认的收入-不计税收入-会计未确认而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如赞助费支出、对外捐赠)(如国债利息、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3、计税收入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内容如下(注意与会计收入相区别)一般性收入: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包装物押金收入等)特殊收入确认: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时,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提供受托加工大型设备等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时,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确认收入实现;采取产品分成取得收入的,按照分得产品日期和产品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用途时,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处置资产收入确认(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以上6种资产处置发生时,属于自制资产的,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资产的,按购入价确认收入。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4、准予扣除项目(1)原则性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八条)(2)具体扣除项目规定实际计税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可能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1)工资支出、职工三项经费及社会保险费对企业真实合理工资支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及其他与任职和受雇有关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1)工资支出、职工三项经费及社会保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部分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部分职能按标准扣除。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项经费允许税前扣除标准分别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2%;教育经费扣除标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工资支出、职工三项经费及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和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国务院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为投资者和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但为特殊工种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可扣除的商业保险准予抵扣。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保费准予扣除。(2)利息费用: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2)利息费用: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利息费用:③关联企业利息费用扣除: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其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其中,债权性投资包括借款包括需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权益性投资涵盖全部所有者权益。例:如果A企业(非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为1000万元,那么其从所有关联方的借款即债权性投资最多为2000万元,超过2000万元部分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2)利息费用: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3)借款费用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4)汇兑损失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及其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5)业务招待费扣除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当年销售收入还包括《税法实施条例》中的视同销售收入额。两个标准孰低原则。例:某企业某年度销售收入额为5000万元,该年度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求企业应纳所得额中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数额。50×60%=30万元5000×5‰=25万则准予扣除额为25万元。(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7)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8)其他项目企业依照法律法规提前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在租赁期内均匀扣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提取折旧,分期扣除。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8)其他项目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因此而产生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准予一并扣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准予扣除的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等费用。(9)税收优惠——加计扣除:①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纳税人当年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基础上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9)税收优惠——加计扣除:②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纳税人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5、不得税前扣除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5、不得税前扣除项目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五、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确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抵免税额:允许居民企业其境外已纳税额全部或部分冲抵我国应纳税额。抵免目的:可以避免国际间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可以抵免的已纳税额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例:某企业生产灯具,某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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