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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一条: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7、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4、对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过程与控制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以及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措施予以处理,保障消费安全。2、经营过程中,对不合格产品执行退市制度,包括:(1)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造成损害而主召回的食品;(2)定时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确认并公开的不合格食品;(3)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而要求紧急退市的食品;(4)经营者主动对上柜食品进行清查而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5)消费者反映已经发生危害后果的食品;(6)国家法律规定应予以退市的其他食品。3、食品经营者发现应予以退市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撒柜,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单位,主动将其退出流通领域。4、食品经营者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当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食用,负责将该食品召回、销毁。5、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其经营食品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对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在停止销售同时、及时通知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部门报告。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落实,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2: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保持干燥、卫生。3:排水沟设明沟的应保持清洁、卫生,不能存在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设暗沟的应保持流水通畅。4: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5:灶台台面清洁,无油污残菜,炉台底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每年清洗2次。6:工作台、调料台、水池、工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7:废弃油脂及餐厨泔水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和个体户定点收购,并签订含有保证合法用途内容的回收协议,普通餐厨垃圾做到随手清,放入带盖垃圾桶中,垃圾桶垃圾应及时清理、清洗。8: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分类贮藏,无异味。9:餐具洗消按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顺序进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应采取高温消毒的方式,以蒸汽消毒为最佳。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在密闭曹姐社室内,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六: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向购货者提供销货凭证。按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求,建立食品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应建立食品贮存制度。贮存管理人员应熟悉制度要求和各类食品贮存的基本要求。2、贮存场所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交通方便的地区,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3、贮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清刷,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蜡挪,不应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应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亮度应能满足工作需要。4、食品常温贮存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空气清新。5、食品贮存仓库和货架的设计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在食品贮存区域,不同类别食品应进行适当的物理隔离。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应在10cm以上。6、具有强烈挥发性气味和腥味的食品,要求不同冷藏温度的食品,需经特殊处理的食品,容易交叉污染的食品应专库储存,不应混放。7、上架食品应分类贮存。贮存的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8、贮存有温度要求食品的场所应有降温或调节温度的设施。贮存冷却物和冻结物的冷藏间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国标规定。9、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食品的质量和数量,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1、使用食物添加剂时,必须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取得生产许可证书。必须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3、对食品添加剂保管及配制使用人员进行食品添加剂基本知识的培训,确保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管及使用得到有效控制。4、使用食物添加剂前,需索取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资料,索证包括: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进口食品添加剂要索取口岸卫生检疫证明。需检查产品外包装标志、标签,有无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等,查看外包装有无破损、脏污。5、食品添加剂的贮存遵循四个要素: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先进先出;清晰标识。食品添加剂在库存放时,必须有明显标识,专人保管,并有相对独立的贮存空间。贮存食品添加剂的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其它洗涤剂、消毒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不得存放非食品用添加剂;不得存放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受污染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存放与所生产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合格入库后的食品添加剂的贮存及质量变化情况。6、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出入库及使用情况进行记录。九:食品安全追溯制度1: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2: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3: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5: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6: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7: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十、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者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生产人员负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2、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禁止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3、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存放场所。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废弃灯管、废电池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统一管理。一般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4、建立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的台账,详细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餐饮服务环节突发事故的危害,提高本餐饮单位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餐饮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小组餐饮单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餐饮单位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店长、和厨师组成。协调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人员救治、上报以及相关责任的处理工作。二、工作要求与工作职责1、工作要求。各部门成员要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指导原则,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各部门成员要结合实际,加强应急演练工作,熟悉掌握分级报告、人员救助、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处理水平。2、工作职责。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工作,保持与卫生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与联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成员必须立即报告组长,并由组长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一所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请求及配合政府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三:事故应急处理。1、立即停止经营活动,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中毒患者;2、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3、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4、落实事故场所内所有物品的清洗消毒工作以及监督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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