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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代发保密协议甲方: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为了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数据库保密做此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保密条款1.除非法律强制性要求公开,每一方承诺其将对本合同的内容及本合同项下另一方提供的所有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该等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属于甲方的邮件地址等数据库信息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价格等,并无论该等信息是否指明为保密。2.乙方不得将甲方传送给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地址等资料任何形式无偿或有偿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乙方不得将甲方传送给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地址等资料任何形式披露、使用。第二条违约责任:1、任一方若违反上述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实际损失,有权主张损失赔偿,赔偿金额双方约定为合同额度的10倍。同时,未违约方有权结合违约行为的性质决定是否即时解除双方合同。2、若违约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一方均有义务移送相关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条其他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一方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任何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不可调和之争议,双方同意一致提交乙方所在地管辖法律诉讼解决。甲方(盖章):代表签字:签署日期:乙方(盖章):代表签字:签署日期:
本文标题:电子邮件代发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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