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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建立与供应商长期的互惠共赢关系,积累供应商履约评价信息,培育优质供应商,依据《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除燃料以外生产、基建和经营活动中所需物资的供应商。第三条供应商管理遵循分级管理、严格准入、量化评价、动态维护的原则。第四条供应商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商开发及准入、供应商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供应商使用、异议处理及供应商库维护。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阜康公司的物资供应商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供应商分为集团级供应商、新疆公司级供应商和基层企业级供应商。集团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建立供应商库,对各级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库内供应商资源共享,阜康公司在符合内控程序的条件下应充分利用库内供应商不断充实本公司采购寻源途径。第七条集团级供应商是按照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目录、由集团公司组织审定的供应商,可参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级采购业务;新疆公司级供应商是由新疆公司组织审定的供应商,可参与新疆公司及所辖企业的采购业务;基层企业级供应商由基层企业组织审定,可参与本公司的采购业务。第八条阜康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基层企业级供应商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级供应商准入、重大问题处理。第九条生产管理部是供应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供应商管理程序及相关标准;(二)负责收集信息,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供应商的准入评价及审批工作;(三)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完成供应商定期评价和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制定供应商的考核评价体系;(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结果应用和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六)负责供应商管理中相关信息的反馈等工作;第十条公司财务预算部负责对公司级供应商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进行评价。第十一条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准入技术评价,并参与供应商推荐、供应商考核评价等工作,对物资质量及服务水平提出反馈意见。第十二条生产管理部负责建立供应商库,并进行供应商准入、分级分类、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第三章供应商开发及准入第十三条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每年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盘点分析,根据现有供应商情况,制定供应商分析和开发计划。第十四条生产管理部及各业务部门根据供应商分析和开发计划,通过采购指南、新闻传播媒体、各种产品发表会、产品展示(销)会、行业协会、员工推荐、公开征询、供应商主动联络等多种途径搜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其它部门有义务推荐供应商。第十五条公司应选择信誉良好、技术先进、产品性能优良、履约能力强的供应商入供应商库,并负责对本级别准入供应商的合法性、资质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第十六条供应商准入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合格的生产经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二)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三)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四)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五)具有国家或行业部门认证的制造或服务能力;(六)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持续改进的能力;(七)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好的业绩;(八)同华能集团系统内企业不存在未决争议及司法纠纷;(九)接受依据本办法制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协议》管理。第十七条供应商入库流程(一)申请:潜在供应商提供资质及信息资料,根据相关资质在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编码分类体系产品目录中选取所供产品种类,最多不能超过十类,填写供应商数据库入围申请表(附件2)。(二)审核: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基层企业级供应商分月度、季度或年度进行入库审核。(三)公示:阜康公司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名单发至给电子商务平台运维中心,由电子商务平台运维中心将审核后的供应商数据资料在集团公司内网上公示。(四)批准:公示无异议的,拟成为基层企业级供应商的,按照阜康公司的管理制度履行相关程序。(五)入库:由批准单位将批准后的供应商相关信息报电子商务平台的运维服务团队,由电子商务平台向主数据管理系统申请供应商编码、办理CA认证等相关手续,进入相应级别的供应商库。第十八条下列各情况可直接进入相应级别的供应商库。(一)年度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以及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供应商自动成为相应级别供应商,直接进入其供应商库;(二)因专有技术或其他方面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通过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可直接纳入供应商库。第四章供应商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第十九条供应商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供应商的分类、供应商合同执行情况跟踪。第二十条生产管理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从专业性、重要性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第二十一条生产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必要时进行催交协调,详见《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催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考核评价遵循“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对与本公司有合同关系的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评价。第二十三条生产管理部制定基层企业级供应商考核评价标准,并报新疆公司备案。第二十四条基层企业级供应商如出现《供应商须知》中明确的重大问题,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按内部程序进行处理,报新疆公司审核。第二十五条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供应商,由集团公司物资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处罚期满后,供应商须提交整改报告以及相关资质材料并申请恢复相应权限,经各单位审批后,恢复其参与采购业务的权限。第二十六条供应商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采购寻源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七条遵循实时评价(附件3)、综合评估(附件4、附件5)、动态管理的原则,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基层企业级供应商库进行动态调整。第五章供应商使用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范围内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项目应选择库内B级及以上的供应商,优先选择系统内业绩丰富、综合评定等级较高的供应商,不在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按入库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选用。第二十九条在开展采购业务时,应即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核实潜在供应商的情况,对于供应商库内被暂停参与采购项目权限的供应商,应依据本办法拒绝其参加系统内采购业务。第三十条为实现供应商充分竞争,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应充分利用供应商库资源,鼓励将其它单位的供应商扩展为本单位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上级单位审定的供应商。第三十一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于库内供应商可视其在系统内的业绩以及综合评定等级,在评标中予以相应额度的加减分。具体加减分额度由各级采购主体在制定的评标办法中明确。第六章供应商异议处理流程第三十二条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阜康公司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着手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对于不予受理的投诉,应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三条投诉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投诉受理部门应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第三十四条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公司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综合评定得分认定为0分,暂停其在系统内参与采购业务的权限,原则上暂停一年:(一)1年内2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注册及信息变更1.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常年公开接受潜在供应商登记,潜在供应商以企业法人为单位自愿提出登记备案申请,提交企业资质及产品资质、资格材料。电子商务平台的运维服务团队对供应商。2.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核验。各级单位依据供应商准入条件对相应级别(集团级、二级单位级和基层企业级)的潜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开展实地调研。3.新入库供应商完成各单位审核后方可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认证,参与采购业务。4.库内供应商出现登记信息变更、注销等情况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应级别单位审批后,由电子商务平台的运维服务团队按照授权办理相关的资格变更或注销手续。二、供应商权利和义务5.供应商分为集团级供应商、二级单位级供应商和基层企业级供应商。集团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建立供应商库,供应商库分为集团级、二级单位级和基层企业级。6.集团级供应商是按照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目录、由集团公司组织审定的供应商,可参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级采购业务;二级单位级供应商是由二级单位组织审定的供应商,可参与本二级单位及所辖企业的采购业务;基层企业级供应商由各基层企业组织审定,可参与本企业的采购业务。7.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常年公开接受潜在供应商登记,潜在供应商以企业法人为单位自愿提出登记备案申请,提交企业资质及产品资质、资格材料。电子商务平台的运维服务团队对供应商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核验。各级单位依据供应商准入条件对相应级别(集团级、二级单位级和基层企业级)的潜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开展实地调研。8.供应商准入的基本条件1)具有合格的生产经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2)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4)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专业的生产设备和服务能力;5)具有国家或行业部门认证的制造或服务能力;6)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持续改进的能力;7)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好的业绩;8)同华能集团系统内企业不存在未决争议及司法纠纷;9)接受依据本办法制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协议》管理。10)新入库供应商完成各单位审核后方可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认证,参与采购业务。9.库内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集团公司范围内相应级别的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活动;2)对物资采购程序有异议的,可向集团公司及各级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3)对其它供应商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提供采购服务活动中的欺诈或营私舞弊行为提出质疑或申请核实;4)知悉本企业在年度综合评定中的结果;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10.库内供应商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与采购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其规定的义务;2)提供合法、准确的资质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保证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3)为采购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妥善保管与采购方往来的商业信息及商业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给任意第三方;4)配合采购方及其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的调查核实、资格审查、调研考察、考核评价、质量检测、产品监造等活动;5)缴纳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网络服务费用;6)及时提供企业变更信息和年检等相关资料;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三、供应商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价11.对供应商的考核评价分为项目执行综合评价和年度综合评定。各级企业对与本企业有合同关系的供应商进行评价,集团公司物资部定期对供应商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1)项目执行综合评价包括合同执行综合评价和合同质保期后评价。合同执行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合同设备交货情况、产品质量、价格因素、售后服务等。合同质保期后评价仅对“质量”、“服务”两个方面进行评价;2)供应商年度综合评定结果按合同项目评价(合同执行综合评价和合同质保期后评价)、供应份额、报价响应率及奖罚等方面加权平均后以百分制计算考核分值。12.供应商项目执行综合评价评价标准如下:1)交货:设备交货遵守合同约定,响应及时,满足工程实际进度要求的评85分-100分;设备交货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未对工程进度造成重大影响的评60分-85分(不含85分);设备交货严重延误,对工程进度造成重大影响的评0分-60分(不含60分);2)质量:主要指标优于或达到合同技术要求的评85分-100分;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合同技术要求或略偏离合同技术要求,但尚可采取措施补救,对设备状态不造成重大影响的评60分-85分(不含85分);主要指标严重偏离合同技术要求、存在严重的设计或制造缺陷的评0分-60分(不含60分);3)价格:能够严格执行中标价或合同价格的评8
本文标题: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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