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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一、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面临的问题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可以分为外部生态制度环境不协调和企业内部生态制度不完善两个方面。环境经济制度体系、政府环境监管制度和公众环保参与制度的不健全使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缺乏正确的引导,而企业内部生态制度尚不完善,使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缺乏制度的有效规范。(一)环境经济制度体系不完善由于排污权和碳排放权指标的原始分配难以做到完全的公平,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信息不全面,交易后合法的排放量难以控制,导致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实践中困难重重。虽然目前我国的基本环境税种涉及交通燃油、供暖及加工燃料等众多领域,总体而言税种形式比较单一且相互之间缺乏协调性,并且这些税种在制定之初并不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因而对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调节力度不够,并未形成完善的环境保护税收体系;自然资源产权不明晰导致自然资源开发的受益主体不明,主要以中央的纵向补偿为主,缺乏横向的跨行政区域补偿和企业对所在地的生态补偿,而且对补偿领域和补偿标准界定不明,我国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仍需不断完善。(二)政府环境监管制度不健全就机构设置而言,我国资源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交叉、机构重叠设置,就导致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和各部门具体职责不清,直接影响政府生态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就中央与地方关系而言,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对企业的生态监管和监督流于形式,甚至成为某些企业污染环境、追求高额利润的保护伞,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就干部政绩考核评价而言,在当前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经济发展指标权重过大而生态保护指标过小,导致许多官员为了政绩片面追求GDP增长,对管辖范围内部分企业的环境破坏行为视而不见,这种不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制度严重阻碍了政府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三)公众环保参与制度不完善总体而言,公众环境保护参与制度的不完善表现如下:一是公众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危害缺乏深刻认识,环境维权意识较弱,面对环境权益受损问题时过分依赖政府的主动解决。二是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程度不高,参与的领域较窄,参与途径和方式单一。三是大部分环保组织由于资金募集不易,对政府拨款的依赖性很强,因而在表达意见的程序中没有完全独立的话语权,在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四是公众不能有效地参与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决策,推动政府的科学决策。五是公众不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不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以弥补政府对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力量的不足。(四)企业生态制度尚不完善就目前情况来看,企业并未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中去,企业生态制度尚不完善。企业对每个部门、岗位和员工所肩负的生态文明建设职责界定模糊不清,使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效率下降,企业生态文明岗位责任制度尚未建立;企业并未将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固定化并且纳入部门考核评价体系中去,成为企业奖惩部门和个人的标准,企业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尚不完善;企业并未形成定期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渠道比较单一,不能满足政府和公众的信息需求,企业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健全;企业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往往会超过资源红线,必须建立企业生态环境预警制度,当企业生产接近红线时提出警告。二、影响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因素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影响因素众多,受经济利益至上观念的影响、自然资源本身所具有的负的外部效应、企业生态制度建立和变迁上的滞后性,这三个方面是阻碍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深层次原因。(一)企业经济利益至上观念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由价格、供求关系及竞争三要素所形成的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般而言,某种产品因其功能新颖和质量上乘而广受消费者青睐,必然使这种产品因需求的增加而供不应求,产品的价格一路飙升,企业受利润的刺激会将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该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去。而随着市场上这种商品供应量的增加价格必然下跌,当商品的价格低于价值时,企业的盈利空间就会缩小,甚至无利可图,企业要想获得生存就必须从生产、交换及分配等各个环节进行技术创新,通过降低生产成本的方式应对市场的优胜劣汰。由此可见,企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始终围绕利润来扩大或缩小自己的生产规模,这就必然导致企业逐渐形成以追求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的观念。企业重经济利益的必然结果就是轻生态价值,在生产活动上就具有短视性。某些企业并未认识到自然是企业生产赖以存在的基础,企业的基本生产原料都来源于自然。依旧采用粗放型生产模式,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获取短期的利益,为了增加获利而逃避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二)自然资源负的外部效应的影响“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自然资源的公共性使其在消费上具有向任何企业开放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自然资源消费上的非排他性意味着生态资源可以无差别的由每个企业共同享用,单个企业使用生态资源并不排斥其他企业的使用,非竞争性表示单个企业对生态资源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企业对生态资源的使用。所谓企业生态资源在开发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负的外部效应,是指一个企业的行动和决策使另一个企业或一群企业的利益受损的情况。自然资源的总量既定,一方面,在使用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会导致对生态资源的使用中出现集体不理性的问题,即每个企业尽可能按照自己的理性消费生态资源,结果却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消费,造成了生态资源的恶性竞争和严重浪费。另一方面,某些企业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付出了高昂的成本,而其他企业却由于“搭便车”行为额外获益,相比之下,付出环境保护成本的企业反而获利更低,这样很多企业就不愿进行环境保护,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也会日益严重。(三)企业生态制度改革滞后的影响企业生态制度的建立和变迁是基于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求产生的,但是制度改革和现实需求之间不一定同步,经常出现一定的“时间差”,在制度建立和变迁上呈现出鲜明的滞后性。一方面,企业生态制度建立的滞后性影响。企业生态制度的本质是一种公共选择,是在综合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必须通过摩擦、碰撞和反复的冲突才能达成利益妥协,必然导致制度建立和现实需求之间出现一个比较大的时间跨度。在企业新的生态文明制度确立时期,旧的行为规范和制度不肯轻易被淘汰和退出历史舞台,而不成熟的新制度并不能及时对企业正在进行的生态文明建设活动起到有效的监督和纠错作用。另一方面,企业生态制度变迁的滞后性影响。“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企业生态文明制度的完善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企业生态制度不仅受到外界的市场环境和国内外政治环境等众多复杂因素的综合影响,而且受企业生态文明制度中各个要素的影响,这些内外因素都将导致企业生态文明制度的变迁。但是,由于制度变迁受成本约束和制度本身的惰性影响,企业生态文明制度的变迁总是滞后于其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求。三、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基本路径“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一基本特点决定了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需要多方面通力合作。就国家层面而言,做好顶层设计,建立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就社会层面而言,必须凝聚政府、公众、市场和企业自身五个方面的力量,取长补短,形成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合力。(一)做好顶层设计,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通过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建立一套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及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对企业当前乃至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规范指引作用。首先,建立健全“源头严防”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使企业在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中明晰自然资源的归属问题;实行严格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将自然资源所有者和管理者分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的职责,明确企业权责,避免行为过界;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用途管理制度,使企业将山水林田湖视为一个生命共同体,在遵循资源自然属性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和利用。其次,建立完善“过程严管”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和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推动企业对所在地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促进企业与所在地居民关系的和谐;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为企业最大资源消耗、排污规模划定一条“红线”,当接近这条“红线”时提出警告;要求企业持证排污,允许对污染物排放权进行交易,完善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制度。最后,建立发展“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把资源损耗、环境破坏和生态效益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建立一套以“准确评价和定量考核”为核心的发展评价制度,如果企业生态环境指标不合格,即使经济效益再好也不能享受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在客观、科学的企业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制度基础上,要有效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制定企业长期发展规划的企业领导人应该追究责任,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凝聚多方力量,形成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合力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而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需要“凝聚中国力量”,呼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必须紧随政府的政策引导,重视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加强企业自律,按照多方配合的思路,形成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合力,以确保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一,发挥市场对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推动作用。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通过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的作用自发促进社会资源在各部门之间的合理流动,“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绿色产品因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加之生产过程的零污染和产品废弃物的循环和再生而供不应求,促使绿色产品的价格攀升,企业受利润吸引将更多的资金和劳动力投入到绿色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去,随着绿色产品数量的增加价格必然下跌。企业要想保持原有的利润空间不变,就必须面向市场生产绿色产品,使绿色产品的价格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对生产、交换及分配等各个环节进行工艺和技术创新,并且通过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将其作为固定化和长期化的生产战略,才能确保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浪潮中站稳脚跟。第二,加强政府对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引导职能。政府作为自然资源的管理者,促进生态资源的有效供给、消除企业在生态资源使用过程中所带来的负的外部效应、积极保护生态环境是其重要的职能,在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政府要发挥引导、支持和监督作用”。政府可以通过抬高行业准入门槛,对企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通过排污许可等行政手段来推动企业进行产品创新和换代升级;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将国家资金作为扶持我国低碳、绿色、环保民营企业的有效手段,通过融资手段为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因此,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法规,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建立对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活动中不法行为的惩罚机制,划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边界。第三,健全公众对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参与机制。公众对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积极参与和有效监督,可以对企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形成强大的压力,扭转企业的不法行为。公众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及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来获取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信息,扩大信息覆盖面。特别是针对企业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关注热点问题,利用网络等平台对企业提出建议,杜绝谣言,防止大众紧张情绪的蔓延。推动建立由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企业污染控制报告会”制度,增加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环节,提高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立的科学性。第四,增强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内生动力。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企业员工的自律意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都是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强大内生动力。因此,“企业要强化生态责任意识,培养造就一批既懂专业技术知识又有科学的生态意识的高层次科技型管理人才”,无论是企业领导还是一线员工都应树立绿色的生态价值观,自觉地按照环
本文标题:企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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